普洱市贯彻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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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贯彻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推进普洱市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民宗发〔2022〕36号)精神,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双向交流、立德树人、实践育人为抓手,组织开展跨区域、全方位、多样化的交流活动,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扎根普洱,讲好普洱故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交流活动全过程,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思想引领,突出育人属性,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普洱全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坚持对口联动协作。依托东西部协作、泸滇协作等对口帮扶机制,推动普洱各族青少年外向交往交流交融,依托对口帮扶推动各族青少年向县、乡、村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3.坚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在普各类学校、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的作用,构建政府、学校、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4.坚持突出特色亮点。立足普洱、面向全省、全国,统筹市内、市外双向交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和需求,用足用活普洱特色优势资源,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持续拓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交流渠道,形成普洱特色活动品牌。 5.坚持注重实际效果。突出“融”的理念,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做到科学设计、合理安排,增强各族青少年交流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凸显活动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让各族青少年广交朋友、开阔视野,增长本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 到“十四五”末,全市各族青少年跨区域和区域内双向交流活动普遍开展,形成从边境到内地、从乡村到城市的广泛交流,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各族青少年相互理解尊重、相互欣赏包容、相互学习帮助,在交流中自觉践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个与共”和“五个认同”意识不断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牢固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持续提升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水平。充分利用高等学院人才资源富集优势,聚焦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薄弱地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整合全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强“互联网+教育”平台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农村广播优质节目的制作推送,大力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全市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奠定语言沟通基础,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二)加强对口帮扶。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帮扶机制,拓展与有关州、市、县、地区的交流范围。持续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教师专业素质和队伍建设,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招生工作。广泛动员少数民族地区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学生,到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 (三)创建教育实践活动基地。争取创建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一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打造一批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现代化建设成就展示基地、红色教育基地。有效发挥普洱民族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普洱民族团结园等各类场馆的实践育人作用,设计推出青少年参与便捷、形式多样的活动样板。全面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各民族学生混合编班、混合住宿,营造共同学习生活环境氛围。 (四)组织开展主题交流活动。广泛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交流活动,引导各族青少年在交流体验和融情实践中认知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感悟祖国的发展与成就、感受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体悟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温暖、厚植爱边守边护边的家国情怀。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认知特点,有针对性设计交流内容,小学阶段重在形象直观的启蒙教育,初中阶段重在感性体验和知识学习,高中阶段重在理论学习和思想认同,大学阶段重在实践体验和使命担当。细化、实化交流内容和形式,实行项目和流程定制,形成“进教育实践基地”“进历史文化场馆”“进社会大课堂”等一系列“菜单”。以场景式、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等方式,生动鲜活地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活动。推动实施“团结进步同心营”“民族团结手拉手”等项目,定期组织参加云南省举办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说课比赛、云南省“彩云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节。广泛开展各族青少年全民健身、体育竞赛等交流活动。科技、文旅、新闻、工商联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面向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各族青年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新生代企业家等群众的交流活动。市、县、乡每年组织一批青少年开展跨区域双向交流活动,推进各族青少年在交流中加深了解、增进认同。 (五)开展社会实践交流活动。鼓励开展各族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为青少年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开展交流创造条件、提供指导。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工艺振兴、民间文艺传承,在相互交流中传承优秀文化,崇尚文明风尚。展现普洱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组织各族学生共同参加研学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了解中华民族、领悟中华文化,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宣传者、践行者。 (六)开展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培树一批促进各族青少年交流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公益项目,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交流活动,引导全市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普法宣传、文化传承、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志愿服务。 (七)开展结对帮扶交流活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交流合作机制,广泛开展结对合作、联谊联心等交流活动。通过实施“大手拉小手”“民族精神代代传”等活动,带动更多机构、组织、帮扶部门、家庭参与交流活动。加强与高校协作,鼓励驻普高校加强学生交流培养,推动就业创业“手拉手”,提高就业创业技能。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成立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实施“交流计划”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等。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洱市民族宗教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部门狠抓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责任明确分工。市委统战部强化政策指导,牵头组织督促检查,推动“交流计划”落地落实;市民族宗教委做好协调联络,选树模范典型,强化氛围营造;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对口帮扶授受双方依据帮扶规划落实“交流计划”;市教育体育局落实教育部门和组织州、市对我市教育行业的各项帮扶举措,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交流计划”的指导;市乡村振兴局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机制指导东西部协作县开展“交流计划”;团市委发挥各级共青团、青联、少先队和各类学生社团、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引导和服务作用,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推动“交流计划”,推出一批精品活动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搭建青少年交流活动供需平台。推进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增强针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功能。鼓励各类文旅景区景点和相关企业,为交流活动提供场地支持。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各族青少年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氛围。用适合青少年心理认知特点和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和体验。用真人真事讲述好民族团结誓词碑、普洱“宾弄赛嗨”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故事。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设立专栏,制作和播出促进普洱市各族青少年交流的内容。 (五)做好风险防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和人身安全防线,提升安全意识,结合活动开展时间、地点和人员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人员派出地要对参加活动的青少年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保障参加交流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加强督促检查。针对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在各地实施情况,市级协调小组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将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学校教学考核评价内容。对部署早、举措实、效果好的单位、县(区)和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反之对行动迟、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取得实效。 全市2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覆盖率达到100%,争取2个以上景区获得“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 三、主要工作 (一)营造创建氛围。在全市各景区醒目的位置,制作安装民族团结固定宣传牌、宣传展板,确保景区内有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大型宣传牌1块以上。利用景区内液晶电视、LED频、微信公众号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先进典型事迹,景区办公室有民族团结知识宣传专柜(架),有供借阅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宣传单、报刊杂志等,做到民族团结宣传景区全覆盖。 (二)培训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在全市导游讲解员讲解中融入民族团结内容,穿插民族团结故事,开通服务维权热线,实现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每年举办旅游行业培训1期以上,通过开展培训、行业交流等形式,确保每个景区有一套规范流畅的解说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三)提升中华文化内涵。深入挖掘普洱茶文化、民族文化、革命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将中华文化内容、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文化故事融入景区景点,纳入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在景区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突出和打造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厚重、接受度高的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四)展示民族文化特色。通过精品民族文化的歌舞剧,向国内外游客展现民族生活习俗。结合国庆、县庆等重大节日,每年积极组织参加旅游展会,积极推介特色旅游产品。充分利用中老铁路开通优势,打造铁路旅游主题产品和精品线路,全方位、多形式地向主要客源城市及中老铁路沿线旅客展示和推广普洱丰富的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族工作、文旅部门要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景区景点联创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广泛动员、盘活资源、分工合作、各尽其责,推动创建工作与景区建设、旅游发展、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互动嵌入、相得益彰。 (二)强化分类指导。要树立创建工作“一盘棋”思想,主动对接、联动创建,共同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事宜。要围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测评指标》,结合各地旅游景区实际,将创建主动融入和服务景区中心工作,科学分类、精准指导、细化方案、创新举措,突出工作实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旅游景区发展深度融合。针对不同景区景点的特点,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水准较高、易于复制的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样板。 (三)注重宣传营势。要多层次多渠道,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经验做法、成效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面动员、全民知晓、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使创建工作成为提升旅游景区美誉度、打造品牌影响力、弘扬团结主旋律的有力措施。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成效纳入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选表彰范畴,打造旅游景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普洱品牌”,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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