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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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根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坚定“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示范全市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固团结、促进步、抓示范、强引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推动普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建设任务 坚持示范引领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统筹民族自治地方与散居民族地区,向高寒山区、边疆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遴选综合条件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点。在全市范围内3年建设不低于: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76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含6个示范社区)、8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 三、建设目标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有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有突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有创新,各族群众有充分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连面、覆盖全市的示范建设格局。 ——示范县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着力在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上作出示范,并在其中2-3个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示范乡镇、示范村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繁荣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各民族流动融居、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作出示范,并在其中2—3个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乡镇要整合资源,连片打造,提升综合示范效应。 思茅区、墨江县、澜沧县、西盟县要选择1个民族乡作为示范乡镇,在项目中实施“团结之家”示范点,通过“团结之家”民族文化艺术团、民族文化陈列室、民族政策宣传栏等,营造各民族间友好互助、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示范村要因地制宜,打造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具备条件的示范村镇要和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相结合。 ——示范社区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树立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示范,并在其中2—3个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示范户要在带头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民族团结、倡导文明生活、自觉遵纪守法等2—3个方面做出示范,并保持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建设原则 (一)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十百千万”工程建设始终,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治基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优先解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优先安排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坚持合力推进。把推进“十百千万”工程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以及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发展工程相结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统筹,鼓励和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干部群众参与工程实施,形成共建共享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创新引领。鼓励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不断创新,增强动力与活力,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宣传、边示范,加强总结、提炼共性,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五)坚持全面统筹。结合“十百千万”工程实际,由省民族宗教委按照因素法将示范点建设指标分配到县(区),指标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及结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族自治地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倾斜支持区域等。 五、资金投入 示范县(1个)省级投入每个县1500万元,分三年投入,每年投入500万元。 示范乡镇(10 个)省级投入每个乡镇500万元。10个县(区)每个县(区)实施1个,按省级年度方案分批实施。 示范村(70个)省级投入每个村资金100万元。10个县(区)每个县(区)实施7个,以自然村为建设单位,按省级年度方案分批实施。 示范社区(6个)省级投入每个社区资金30万元,按省级年度方案分批实施。 示范户(800户)按省级年度方案分批实施,每年由县级在示范村(社区)中评选确定。 建设资金主要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十百千万”工程)中予以保障。 六、组织实施 (一)严格审定备案。示范县已由省民族宗教委提前组织市级民族宗教部门申报并审定。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建设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县(区)(见附件1),县(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指导乡镇、村(社区),科学统筹做好项目储备。省民族宗教委每年制定分配到县(区)的年度绩效目标,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对照绩效目标从项目库中选取示范点,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级民族宗教部门审核汇总后,再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示范户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评定。 (二)做实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编制示范点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示范县的建设规划由县级编制,报市级民族宗教部门审定,同时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示范乡镇的建设规划由县级编制,市级审定备案;示范村(社区)的实施方案由乡镇编制,县级审定,市级备案。 (三)抓好项目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纳入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动态跟踪,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痕迹管理、项目风险防范和跟踪督促检查。 (四)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五)注重宣传推广。示范点建设启动后,按照节约、效率的原则,根据实际设立固定标识牌,可创新结合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设置。加强工程建设的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进行宣传,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考核验收。严格开展工程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工作。县级要按审批备案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示范点项目,市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示范县、示范乡镇由市级验收,示范村(社区)由县级验收。省民族宗教委每年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三年实施完成后聘请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总结评估和抽验,确保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示范点是否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及时上报备案、示范点建设成效等因素纳入全省、全市综合考评工作,并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 七、相关事宜 (一)示范点规划备案。请认真做好示范点的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审定工作。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省级分年度方案报送市民族宗教委备案。(规划或实施方案纸质版3份,PDF格式从OA公文交换系统报送)。2022年度“十百千万”工程绩效目标要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见附件2),项目资金渠道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十百千万”工程),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原则上不予拆分使用资金。请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做好各类示范点选点和项目入库、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选点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报送市民族宗教委审核汇总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请各县(区)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盖章的PDF和电子表格备案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与民族团结创建科,省民族宗教委将根据各地备案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下一年度报送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工作。为提前做好2022年度“十百千万”工程考核准备工作,现将省民族宗教委初定的考核指标一并印发提供参考(见附件4),正式考核指标以印发的正式考核文件为准。 (三)团结之家示范点。本轮“十百千万”工程确保各县(区)实施1个示范乡镇。其中,思茅区、墨江县、澜沧县、西盟县在统筹安排本轮示范乡镇时,至少安排1个民族乡,并在项目中实施“团结之家”示范点,确保本轮的每一年都有1个民族乡实施“团结之家”示范点。此项工作列入2024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指标安排计划 表(2022—2024年) 2.2022年第四轮“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绩效目标表 3.XX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示范点备案表 4.2022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考评参考指标 附件1
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指标安排计划表 (2022—2024年)
附件2
2022年第四轮“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绩效目标表
附件3
XX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示范点 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4
2022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 考评参考指标
一、指标名称 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16分) 二、绩效要求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边境州市按8分折算) 三、评分标准 1.组织管理(6分): ①示范点备案名单是否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3分),按所辖县(区)完成比例计算得分;②示范点是否按时备案(3分),按时上报得分,迟报不得分。 2.项目实施(6分):按绩效评价等次计分,优秀及良好等次得6分(优秀等次将适当给予资金倾斜),合格等次得4分,不合格不得分。 3.经验总结(4分):每个县(区)报送1个“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典型案例(每个点附至少5张照片),报送1个得2分。 四、查验方法 1.县(区)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示范点备案名单依据及典型案例等相关台账资料; 2.日常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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