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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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普洱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涉及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并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 (二)市政府核准并由市财政出资的涉及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并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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