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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公开
2019-03-25   作者: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06-/2019-0325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3-25
 主题词: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0800000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13)指导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14)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5)研究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民族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普洱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民俗事项、语言文字等;开展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调查、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决策咨询工作;民族古籍的抢救、挖掘、整理、研究出版;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监督检查与示范创建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普洱市民族研究所。

普洱市民族研究所于2016年12月由市委编办批复成立,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数19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22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实有人数3名。市民族研究所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数2名。退休人员18人,遗嘱人员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全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做好2018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完成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部门重点工作的收集和审核等相关工作。二是认真履行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职责,在普洱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普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步示范市机制和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总结普洱市在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宝贵的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宗教活动场所深入持久地开展,不断提升创建质量,让民族团结教育深入人心,加快率先建成云南民族团结示范先进区的建设步伐。

(二)全力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实施好新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沿边四县三年行动计划规划审核备案,在沿边地区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普洱特点的新型小城镇,使新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成为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展示国家和云南及普洱对外形象、展示边防稳固局面的国门工程。全力帮扶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有关政策,继续落实好对口帮扶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认真落实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沿线边民人身意外伤害险,减少因灾因病因残致贫返贫。深入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充分发挥民宗部门工作优势,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为脱贫攻坚打牢基础。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民族宗教资金发挥效益,惠及民生。精准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指标,争取挂钩帮扶村如期实现脱贫出列。

(三)全力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积极探索清真食品监督新途径。做好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办理,更改民族成份工作。发挥现有少数民族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引导民贸企业规范管理,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做好2019年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高中班在普洱市招生。加快推进双语科普促进直过民族聚居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学校工作。深化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是加强对民族学(协)会的交流指导,进一步发挥民族团体对民族工作的积极促进作用;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调研研究,争取在今年内开办普洱民族研究的期刊。

(四)全力提升民族宗教法治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支持和参与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用好、用足、用活民族政策。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职能,推动民族宗教事务领域依法行政。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完成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明确本部门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政放权。继续深化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管理服务方式,适时组织开展民族事务系统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跟踪评估等法定程序,建立行政审批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行政审批和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民族宗教事务领域的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依法惩处宗教事务方面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三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健全和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向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各个领域延伸,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积极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创新普法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组织好每年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月,采用“五用”民族宗教工作法(即运用民族宗教干部普法、运用民族语言普法、运用民族文字普法、运用民族节日普法、运用宗教活动普法),宽渠道、多层次、大范围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为各族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积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场所)的落地,激发宗教界爱国热情,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贯彻落实《普洱市民族宗教局学法用法制度(试行)》,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通过培训、讲座、网上学习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围绕各族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执行力,切实把法律的精神落到实处。

(五)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排查调研工作机制,开展好“一月一排查”、“一季一研判”和每月的零报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二是切实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要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事务,进一步规划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的能力和水平。二要推进宗教管理“一网两单”建设,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借教敛财、私搭乱建宗教活动场所及附属物、非法传教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南传佛教人才培养,推进外籍僧人规范管理;抵御极端思想的传播,继续做好2019年伊斯兰教朝觐组织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专项治理,防范境外宗教渗透;做好民间信仰管理工作。三要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爱国爱教教职人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训培养力度,落实挂钩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继续引导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四要按照省政府每三年创建命名100个和谐寺观教堂和市级创建命名30个和谐寺观教堂的要求部署,认真抓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六)全力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以提升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机构职能体系,顺利完成市民族宗教局机构改革。充分利用民族宗教工作信息、政务公开栏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局机关基层党建、精神文明、机要保密、人事财务等工作,不断提升机关服务和综合保障能力。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改善干部作风,提升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普洱市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严格按照2019年预算法编制要求。预算编制: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含: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项目支出包含: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工作正常运转费用支出。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4,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6,590,0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90,018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590,018元,其中:本年收入6,590,01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90,018元(其中本级财力6,590,018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6,590,018元,其中:基本支出4,216,016元,占总支出的63.98%,项目支出375,000元,占总支出的5.69%。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90,018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87,153元,增长10.4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款)基本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216,016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8,298元,增长1.1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工作专项(款)业务工作经费(项)20189年预算数为375,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持平,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日常民族工作业务正常运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公务员养老保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14,222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526,631元,增长89.63%。主要用于:缴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款)公务员医疗保险(项)2019年预算数为397,238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5,813元,减少10.34%。主要用于:公务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公务员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87,542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58,183元,减少10.34%。主要用于: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270,202元,项目支出375,000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类)工资福利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5,270,20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270,202元,项目支出0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类)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719,76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44,768元,项目支出375,000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2019年预算数为600,04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00,048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无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4,167,718元对比增加48,29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无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如0等开支(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37,500元对比持平375,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6,000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8100元,减少2.42%。原因是:人员退休,相应的基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是/否安排购置车辆,是/否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是/否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日常工作业务正常运转。


第三部分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51,195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000元,公务接待费184,195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5元,同比减少0.00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减少)0元,主要是由于无工作导致增加(减少)。主要用于开展无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4,195元,较2018年的184,200元,减少5元,主要不是工作因原导致减少是节约预算。主要用于接待工作(范围)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000元,较2018年的67000元增加(或减少)0元,主要是由于脱贫工作及民族团结示范市巩固工作。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67,000元,主要用于保障脱贫工信及民族团结示范市巩固工作(大致范围)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0800111

  
附件【附件1: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90325101116940.docx
附件【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3: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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