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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2018-03-06   作者: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06-04_A/2018-0306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0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文  号: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指导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主要职责,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监督检查与示范创建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

)重点工作概述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优选挂牌命名一批示范单位。

  深入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创建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4个、示范村(社区)28个。推进第二轮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举办普洱市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普洱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严格按照2018年预算法编制要求。预算编制: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含: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项目支出包含: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工作正常运转费用支出。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民宗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59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0.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90.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0.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0.2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590.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59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79万元,占总支出的93.65%,项目支出37.5万元,占总支出的6.3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款)”支出,主要反映基本支出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工作专项(款)”支出,主要反映项目经费支出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552.79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4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4%。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375.26万元对比增加177.5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机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5万元,如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75万元对比减少37.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政策变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90.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0.03万元,增长44.3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款)基本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16.79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48.82万元,增长55.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工作专项(款)项目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7.5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7.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相关政策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职工养老保险(项)2017年预算数为56.73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2.62万元,增长29.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人。

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41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4.03万元,增长13.7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是否安排购置车辆,是/否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是/否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保正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5.1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万元,公务接待费18.4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3万元,同比增加13.81%。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0工作导致增加(减少)。主要用于开展0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42万元,2017年的18.37万元增加0.05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工作导致增加。主要用于接待工作(范围)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万元,较2017年的3.7万元增加3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迎接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省级国家级验收关键之年,示范创建工作涉及县(区),验收涉及面达60%以上,示范创建的检查指导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任务比2017年成倍上升,工作相应增大,导致增加。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迎接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省级及国家级验收(大致范围)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附件2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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