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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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2.0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零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18.37万元。
3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9.37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104.11%。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零万元,2016年的零万元增加(减少)零万元,主要是由于工作导致增加(减少)。主要用于开展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37万元,较2016年的9万元,增加9.37万元,公务接费预算增加,根据近两年工作开展业务分析,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开支较大,支出大于预算数。主要是用于民族宗教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导致增加。主要用于接待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产生的业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万元,较2016年的5.1万元减少1.4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2辆,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零万元、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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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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