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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宗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情况说明
2017-04-28   作者: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06-04_A/2017-0718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文  号: 

附件1-8  

  

普洱市民宗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普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及后备人才,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在省民族宗教委指导帮助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民族宗教委和市委市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统领边疆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紧扣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立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区的目标,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振奋精神、开拓创新,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全力抓好示范创建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总抓手,实施好2017年“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完成“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2017年度17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和10个民族特色村寨规划审核备案工作,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民族风情的特色村镇,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创造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抓点带面推动示范区建设。扩大和用好产业互助发展项目资金,做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2016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突出发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和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层“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采取先易后难,分层次、分类别的方式逐步推进“七进”创建活动,争取2017年命名一批示范单位。  

二是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摘帽。牵头实施好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工作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和2017年度项目实施任务。扎实做好特困和直过民族帮扶工作。加大向上争取项目的力度,整合各种资源,集中力量对贫困民族乡和民族村,以及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等特困和直过民族、散居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等特殊贫困区域、特殊贫困群体进行特殊扶持。深入开展好挂钩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确保扶贫攻坚取得实效。  

三是完善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出台《普洱市民族宗教法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进一步落实普洱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学习月教育活动和宪法日主题活动。依法开展信访工作,规范民族宗教系统信访工作,研究制定市民宗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四是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继续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双语科普试点推广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直过民族”聚居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当家理财、健康生活、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工作,大幅提高“直过民族”聚居区劳动者素质。把民族文化项目的储备工作列为日常工作,争取2017年有更多的民族文化精品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带头人纳入省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切实做好民族体育工作,指导思茅区开展第四届全市民族运动会筹备工作。  

五是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始终绷紧抓团结稳定这根弦,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形势的研判分析,加强与统战、政法、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不断拓宽获取信息的渠道,完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切实做好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  

六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以提升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齐配强普洱市民族研究所人员,充分发挥其民族理论和政策、民族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智囊库的作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向各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充分利用民族宗教工作信息、政务公开栏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机关精神文明、机要保密、人事财务等工作,不断提升机关服务和综合保障能力。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改善干部作风,提升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民宗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含:工资、办公费、养老保险、公积金、工伤保险等费用;项目支出包含: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科级领导职数11人部门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退休人员18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总收入61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0.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0.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0.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0.4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0.26万元(本级财力530.2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26万元,占总支出的61.45%,项目支出155万元,占总支出的25.3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20123(款)”支出,主要反映职工工资的支出、医疗保险支出、养老保险支出、公积金支出201(类)24(款)宗教事务支出,207(类)01(款)文化体育与保护支出,主要反映的民族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基本支出375.26万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2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1%。与上年对比增加3.4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万元,如民族工作宣传、培训等开支。与上年对比相对持平。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由于民族宗教工作开展力度增加,更好的搞好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五、名词解释  

  
附件【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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