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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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市民宗局2017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民宗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局长为抓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具体抓落实,其他科室按照职能职责分解任务,协同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有组织、有分工、责任明确。
(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布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时明确需公开信息的属性,并将其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按照规范编制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决算报告等,让使用人员及时方便地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进行公开,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按照性质、类别、内容和方式对目前掌握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公开工作。二是与《今日民族》杂志及《云南民族时报》合作,通过新闻媒体的积极宣传,较好地展示了普洱民宗文化的风采。三领导重视,积极投入人力、财力,继续做好《普洱民宗信息》。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展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特色、亮点和经验,成为民族宗教工作成果展示的平台。四是局机关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显示屏等载体,及时向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公开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梳理拟公开信息,确定了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公开网站,根据市政府办统一要求,于2017年1月16日依法申请关停。上半年以主动公开可以该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为主,下半年在市政府办的统一管理下新注册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按照市政府办要求,依法程序及时申请公开一切该公开的政务信息。
目前,市民宗局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由局办公室负责完成,采取收集申请、交相关科室负责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的程序进行。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法﹝2010﹞11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坚决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情况
2017年,市民宗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示范区建设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实施方案》、《普洱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宗教活动场所和开展命名示范单位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撰写起草说明,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政策依据、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2017年,通过“96128政务查询专线”回复和解答公众咨询的问题5个,回复和解答咨询的问题没有发生不满意投诉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市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二是部分信息公布不及时、更新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下一步工作中,市民宗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继续开拓创新,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各科室主动公开意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信息。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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