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 普洱市民族宗教委信息工作规定(试行)》 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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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现将《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 普洱市民族宗教委信息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江建华 联系电话:0879-2122449 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普洱市民族宗教委 2020年5月26日 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 市民族宗教委信息工作 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是把握大局、宣传交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展示自我和科学决策的基础与依据,各级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和上级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推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更加科学化与现代化。 第三条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信息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具体负责,部委机关各科(室)、民族研究所和各县(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作为信息采编报送单位共同参与做好信息工作。信息中心上报信息及印发信息刊物时,使用“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普洱市民族宗教委”的名称。 第四条 统一战线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围绕统一战线工作,制定并实施信息工作制度与计划;做好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报送、发布和反馈工作;开展信息调研,提供重要信息;开展信息工作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搞好信息员队伍建设;编辑发布《普洱统一战线重要工作信息》;管理维护好普洱市统一战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普洱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市专题网页等新媒体。 第五条 信息发布 (一)行业系统。依托中央统战部信息中心、国家民委信息中心、省委统战部信息中心、省民族宗教委信息中心、普洱统一战线网站、普洱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普洱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市专题网页进行发布。 (二)中央、省、市各级各类公开发行的媒体。 第六条 信息考核任务 完成市委办250分信息考核任务;市政府办200分信息考核任务;省委统战部60分的信息考核任务。其中,各县(区)分别完成25分的信息考核任务;省民族宗教委没有具体的考核任务,按排名进行考核,通报表扬前9名的州(市)。 第七条 信息采编报送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统一战线工作部门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贯彻执行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六支队伍建设的情况,培养选拔使用统战干部情况。 (三)全市统一战线的工作动态、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采取的对策和意见建议。 (四)介绍统一战线杰出代表人物及统一战线历史事件的文章。 (五)统一战线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理论政策研究与工作调研的最新成果。 (六)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党群、纪检、人事、财务、老干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情况。 (七)民族地区出现的重大社情、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处置应对措施和处置结果。 (八)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和反分裂反渗透反暴恐等情况。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团体建设与管理以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情况。 (九)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重要经济统计指标完成、重大经济运行、扶贫攻坚与民生改善等情况。 (十)示范区建设和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八条 信息发布审核 信息由各科(室)、民族研究所、驻村工作队、各县(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附审批单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收稿编辑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第九条 信息采编报送原则 及时性原则。凡是需要上级部门及时掌握、立即处理的重要情况、紧急信息和时效性动态信息要及时收集上报。其中动态信息应在2天内报送签发。 准确性原则。反映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实事求是、经得起检验;反映困难和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符合实际;使用的数据和事例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全面性原则。要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断章取义;要喜忧兼报,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杜绝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规范性原则。做到行文规范、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要素齐全,用语精准,杜绝空话、套话和长篇大论。 第十条 信息采编报送要求 (一)及时采编报送各类统一战线工作信息,努力采编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综合信息。 (二)各县(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每月至少采用4条以上动态信息,2条以上综合信息,1条以上舆情信息;各科(室)、民族研究所、驻村工作队每月至少采用2条以上动态信息,1条以上综合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参加重大课题调研或随同部委领导调研的科(室),应在调研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报送调研情况的信息。 (三)信息通过邮箱(mzwxjk@163.com)和信息工作微信群报送,涉密信息通过光盘报送。 第十一条 各县(区)要把信息工作列为常规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信息工作有分管领导、有主管部门、有具体负责人,各县(区)要确定至少1名信息联络员并报信息中心备案,做好日常信息工作。信息工作纳入年底考核。信息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信息约稿,承办单位要按要求采编报送约稿信息,信息约稿可算入信息报送任务量。 第十二条 重视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信息员,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交流,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防范计算机及网络的失密、泄密。要按照“谁泄密,谁负责”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信息管理、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等制度,制定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信息传输畅通和信息网络运转安全。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信息发布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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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委统战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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