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宗教委多形式宣传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 ||||||||||||
|
||||||||||||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普洱市民族宗教委于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专题集中学习。学习会对《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背景、内容和主要特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和宣传,并向全体干部职工普及了信用知识。 下一步,普洱市民族宗教委将持续加大对条例宣传和贯彻力度,多载体、多渠道、多样化组织学习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等平台,结合普法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提高全市民宗系统和工作对象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以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动信用工作的高效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