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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02-26   作者: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06-/2021-0226001  公开目录:  部门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1-02-26
 主题词:  宗教事务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文  号: 

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公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明确宗教教职人员权利救济渠道;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管理;规定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教育、培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方面的职责;强调加强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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