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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镇沅县入围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示范进步区示范单位
2021-01-20   作者: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06-/2021-012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1-01-20
 主题词: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文  号: 

2021年1月19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普洱市镇沅县入选。

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民委的关心支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镇沅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从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强化思想教育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脱贫攻坚引领,不断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强化文化建设引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化依法治理引领,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五个方面着力,不断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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