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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单行条例出台
2020-09-09   作者: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06-/2020-0909001  公开目录:  部门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0-09-09
 主题词: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文  号: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作为云南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单行条例,将为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开发步入良性持续发展道路提供法律依据。

普洱市镇沅县是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传统农业县,经过各民族千百年繁衍生息,造就了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近年来,各级传统村落独特的建筑、秀美的风光、质朴的传统文化,让不少游客流连忘返。此外,平掌村非物质文化打陀螺、紫马街传统竹编技艺也极具地方民俗特色,这些传统村落和文化,凝结着历史的记忆,承载着文化的精华,反映着文明的变迁,是镇沅县不可再生的珍贵人文资源,也是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观载体。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介绍,《条例》明确了各部门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职责,针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随意改建或无序拆并等问题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对建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保持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原有历史风貌将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条例》还注重“活态”传承,在保护村庄原有的功能的基础上,整合资金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农耕文化。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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