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申报225个省“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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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申报225个省“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根据《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第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安排,今年,省民族宗教委将在2013年至2019年以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示范点中,命名第一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社区)。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区)开展推荐工作,经各乡镇自荐、县民宗局初审,市级组织复审,推荐项目完成实施并得到各族群众公认、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225个示范点,争取省级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的225个示范点中有3个示范县、13个民族团结示范乡镇、2个民族特色乡镇、140个民族团结示范村、63个民族特色村、4个民族团结示范社区。
(普洱市民族宗教委 监督检查与民族团结创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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