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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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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慈善组织: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年报年检流程 慈善组织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以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依法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各县(区)民政局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各县(区)民政局对慈善组织检查100%全覆盖,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 (三)各县(区)民政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督促慈善组织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工作,并将年报工作作为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压实责任。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作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业务主管单位未出具审核意见的,民政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二)积极参检。各慈善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年报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报相关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拒不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附件:参检慈善组织名单 普洱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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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参检慈善组织名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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