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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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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2021〕94)文件等精神,结合普洱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普洱市民政局联合普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制定了2021年“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普洱市已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3000元。 二、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县(区)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代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申请由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1-4),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批 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申请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助学行动”,填写《 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行动”资助审批表》(附件5)并签署审批意见。 四、复核 县(区)民政部门完成确认工作后,将受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档案及《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行动”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2021年10月12日前报送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民政局复核无误后,将符合受资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反馈至普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五、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本次“助学行动”助学资金由普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从视频型彩票销售收入结余资金中列支,普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按资助名单将助学金发放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县(区)民政部门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助学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确保“助学行动”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的精准性。 (二)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区)民政部门要对纳入“助学行动”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助学档案,档案应包括儿童身份证复印件、助学申请书、在校在读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审批表、委托书、银行账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做到一人一档,确保信息完整、有据可查。 (四)普洱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区)“助学行动”业务指导,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资助对象进行抽查。 附件:1.在校在读证明 2.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行动”申请书 3.自愿放弃承诺书 4.委托书 5.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行动”资助审批表 6.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行动”资助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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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3.docx】 附件【附件4.docx】 附件【附件5.docx】 附件【附件6.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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