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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9-17_C/2017-0906001  公开目录:  社会事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9-06
 主题词: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2017-09-06   作者:市民政局 点击数:  

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国内结婚登记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条件

  1.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3.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申请材料

1、 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2寸(红底)

  4、 当事人一方为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6、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六、法定期限、承若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七、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办理

  八、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办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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