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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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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文明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 实施方案 红白理事会是引导、协助群众文明办理婚丧事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群众在改革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重要载体。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除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持续深化移风易俗,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民发〔202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时代精神文明思想为引领,以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为主线,以丰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保障,以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为抓手,大力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树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为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红白理事会建设、服务、监督、管理全过程,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 坚持群众主体。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分类指导。尊重民族和地区传统习俗,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分层分类推进移风易俗自治实践。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村(社区)基本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并上墙公开。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村规民约中涵盖婚丧嫁娶等移风易俗规定制度全覆盖)。到2025年底,红白理事会机制健全、服务规范,人民群众对移风易俗满意度达到80%以上,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红白理事会是办理群众婚丧事务的群众组织,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全程指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红白理事会一般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红白理事会在尊重群众意愿、遵守婚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理事会活动章程,确定本村(居)婚丧嫁娶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参加人数、车辆使用等具体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并公开上墙,确保合法依规办事。红白理事会成员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村小组长应在其中,红白理事会可根据规模下设小组,小组一般为3—5人,根据村辖区特点可实行分片管理。注重发挥乡贤作用,支持鼓励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教师、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致富带头人作为红白理事会成员,提倡村(居)“两委”成员担任负责人。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红白理事会建设工作。 (二)完善制度。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制定,明确宗旨、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纪律要求等内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土人情、社情民意制定红白喜事活动公约,明确人情、宴席、彩礼、时限等标准。规范红白理事会开展服务和监督的措施办法,推动与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有效衔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村(居)党组织报告。 (三)明确职责。红白理事会在村(居)“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群众办理婚丧事务,推动婚丧习俗改革、促进移风易俗。积极宣传婚丧习俗改革方针、政策;协助村(居)民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劝阻婚丧事务中大操大办、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等行为。 1.倡导婚事新办。村(居)红白理事会应协助当事人举办现代文明、庄重节俭的婚礼,树立健康文明婚俗新风。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提倡量力而行,节俭消费。鼓励仪式从简,严格控制宴席规模和档次,积极推行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摒弃滥发请柬、大摆筵席、“天价”彩礼、高额礼金、借机敛财等行为。引导村(居)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倡导节俭婚礼、文明婚礼、集体婚礼,抵制高价彩礼、豪华宴席、低俗婚闹等行为,努力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2.倡导丧事简办。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简化流程,控制规模,缩短时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低碳文明祭扫。抵制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堂(棚)、鸣放烟花爆竹、焚烧抛撒纸钱等行为。积极推行丧葬活动戴黑纱白花、鞠躬默哀、播放哀乐,压缩丧葬时间,简化合并程序,控制丧事规模,有效遏制出大丧、办长丧行为。提倡节俭吊唁祭祀,不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加强丧葬活动管理,杜绝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移风易俗和减轻群众婚丧负担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红白理事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宣传和服务,助推乡风文明建设。 (二)层层压实责任。乡镇(街道)、村(居)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乡、村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落实督促指导监督管理责任。村(居)要为红白理事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把握政策、服务群众能力。 (三)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自查,确保迅速有序推进,抓好贯彻落实,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推选村(社区)民满意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白理事会”在促进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支持“红白理事会”的工作,严禁在婚丧活动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典型引路法”,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典型事迹,传播正能量,曝光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负面案例。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支持红白理事会工作,带头移风易俗。聚焦移风易俗开展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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