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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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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401000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云南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工作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普洱市民政局(本级)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织密编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一是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功能。持续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排查工作,通过线下走访排查、线上数据比对,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6982人,累计支出资金392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60110人,累计支出资金53096.25万元;特困供养人员12566人,累计支出资金15383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7992人次,累计支出资金5266.74万元。打破户籍壁垒,适当放宽普洱市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条件,推动更多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2.优化儿童福利体系。全市在册孤儿等特困儿童1069人,其中:孤儿449人(含儿童福利机构7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65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55人。全年共发生活补助资金1497.6万元;救助流浪未成年人65人次;办理国内收养登记17件。下达孤儿医疗康复资金30万元,资助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的孤弃儿童。下达孤儿助学资金46万元,资助46名年满18周岁仍继续在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弃儿童。下达儿童福利项目资金687万元,支持13个儿童福利项目建设。推动普洱市儿童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 3.有序推动残疾人福利和流浪救助工作。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救助总量573人次。推动县区建立救助管理联系协调机构,定期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主动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全市累计发放困难生活补贴379425人次、金额3422.425万元,护理补贴449563人次、金额3752.78万元。 4.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要求,202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738元、每人每年6240元、每人每月960元,同比增长3.94%、13%、4%。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月,同比提高1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拟提高到1340元/人/月,同比提高50元。 5.强化区划地名管理。筹备建立普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县(区)及时相应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地名管理工作的合力。稳慎推进优化区划设置,指导10个县(区)全面梳理本地行政区划总体情况及对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的相关基本情况调研。认真组织开展“思大线”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和市内“澜西线”“宁江线”县界界线联检工作,完成“思大线”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巡查维护和宣传工作。印发《普洱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6.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全市依法登记社会组织数量900个。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工作、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今年以来,全市共有30个行业协会商会主动为1076个困难企业、个人减免费用共计226万元。 7.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加快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实现市、县两级慈善会全覆盖,全市共有慈善会11个,慈善组织7个。推动103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普洱市共有持证社工388人,社工人才7316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个。圆满完成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为提高考试通过率,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班两期。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全市共组建志愿服务队伍5052余支,招募注册志愿者36.9万余人,全市共建立志愿服务站点1076个,常态长效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数累计3385万小时。 8.提质养老服务。全市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13个,总床位7592张;运营养老机构33个,床位34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633张,占比76.54%;累计下达资金193.6万元,支持20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建成并运营“老年幸福食堂”15个,服务老年人约12.23万人次。2023年共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287.66万元,支持24个基础项目建设(含中央项目4个)、2个标准化建设项目、4个幸福食堂建设、1400户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3家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完成56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10家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四级1家、三级5家、二级1家、一级3家。落实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全市在册80岁以上老人5万人,累计发放高龄补助资金5642万元。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行动,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截至11月全市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共10528人,4-12月发放补贴461万元。 9.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全市早婚人数持续保持“零增长”;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满足群众婚姻登记需求,今年全市共办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40750人。 10.深化殡葬改革。全市先后建成投入使用10个殡仪馆,殡仪馆总建筑面积17322平方米,编制64人,从业人员87人,配备26台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16台,遗体冷藏设备140格位,殡仪车29台,初步具备承担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经营性公墓7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51个、村(居)公益性公墓61个,公益性公墓覆盖率逐步提高。落实惠民殡葬政策,10个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均出台县级殡葬惠民补助,明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全面落实2023年惠民实事,今年3月28日普洱市新殡仪馆已投入试运营,并推出基本殡仪服务2800元套餐,降低群众殡葬成本。认真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逐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内设遗体告别场所管理,依法拆除摸排发现的私自买卖(租赁)承包地、利用个人承包地修建活人墓。 11.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把统战工作融入日常,积极发挥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引导教育党外人士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稳固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二是巩固安全生产工作。聚焦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紧盯机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地质灾害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和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本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是推动民政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严格依法行政,安排部署“八五”普法规划。四是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压实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责任,防范因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不到位引发的社会风险。五是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协助招商引资企业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宁洱县经营性公墓及殡仪馆改造项目目前已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六是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责任。立足民政职能职责,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积极组织各级工会购买扶贫产品,2023年派驻驻村工作队员4人,民政干部职工定期走访看望挂包群众。七是落实各类专项工作目标责任。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安排部署,配合开展营商环境、生态环保、林长制、双拥工作等专项工作,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打牢基础。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及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普洱市民政局(本级)。 2.普洱市居民家庭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普洱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民政局(本级) 纳入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普洱市居民家庭核对中心属于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故由普洱市民政局(本级)会计核算并编制预决算。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1,747,147.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47,147.0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67,966.10元,增长27.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67,966.10元,增长27.9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结转资金增加;二是本年度福彩公益金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1,747,147.05元。其中:基本支出5,953,298.08元,占总支出的50.68%;项目支出5,793,848.97元,占总支出的49.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67,966.10元,增长27.9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25,088.22元,下降9.50%;项目支出增加3,193,054.32元,增长122.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结转资金增加;二是本年度福彩公益金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民政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3,298.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58,018.72元,占基本支出的91.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5,279.36元,占基本支出的8.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民政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93,848.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5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9,326.47元,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8,665.50元,主要用于防治艾滋病项目支出;其他支出2,575,207.00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资助民政社会福利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1,940.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08%。与上年相比增加618,554.10元,增长7.2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结转资金增加;二是本年度福彩公益金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03,775.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2%。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局机关及离退休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6,97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资金、公务员补助资金、其他医疗保障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0,5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966.00元,决算为124,91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112,498.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06%,完成年初预算的8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66.00元,决算为12,41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4%,完成年初预算的30.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4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966.00元,支出决算为124,91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112,498.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66.00元,决算为12,4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486.84元,下降1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292.84元,下降13.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06.00元,增长29.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①“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是因为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是因为本年度有1名驾驶人员退休,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工作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279.36元,比上年减少22,620.62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因调整经济分类,经费未支付完。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车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16,762,859.73元,其中,流动资产5,748,212.06元,固定资产10,966,758.4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7,889.18元(净值),其他资产元0.00(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16,835.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44,867.3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划转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房屋。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附表4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4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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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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