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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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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1000 普洱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云南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工作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普洱市民政局(本级)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兜牢基本民生保障。一是“应保尽保”全面兜底困难群众。截至2022年11月,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6143人,1—11月支出救助资金3212.140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5377人,1—11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4767.6884万元。二是“应养尽养”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截止2022年11月,特困供养人员有11869人,1—11月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12747.81万元。三是“应救尽救”全力抓好临时困难救助工作。截至2022年11月,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650.5776万元,有效保障了14533户53197人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普洱市因疫情开展临时救助580人次,累计发放资金77.71万元,其中对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4人次,发放资金0.4万元。 2.优化儿童福利体系。一是切实保障儿童福利。全市在册孤儿等特困儿童1019人,共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297万元。全市共办理国内收养6件;资助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67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二是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全市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1人次,护送返乡25人,临时监护3人。三是做好“留守”群体关心关爱工作。探视探访留守儿童255人,开展“小太阳温暖救助”活动2次,为441名学生发放床品、书包等学习及生活物资30万余元。 3.提质幸福养老服务。一是推进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022年共下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311.32万元,支持40个项目建设。二是做好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核对录入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已备案32家,留守老人数据维护1976条,失能老人数据维护56050万条。三是落实高龄补贴工作。全市在册80岁以上老人4.8万人,景东、镇沅、西盟70岁以上老人3.1万人,共发放高龄补助资金5534万元。 4.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一是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1078个村(社区)(除今年新成立的9个社区外)十个县(区)已全部制定出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二是扎实推进“书记领航”项目。指导思茅区思茅街道,将原北郊社区优化调整为北郊、振兴、茶马古道三个社区,将南屏镇兰花、倒生根、凤凰路优化调整为7个社区,新增学府、玉屏、茶源、城南4个社区,逐步有效解决“小马拉大车”问题。三是扎实开展基层治理试点示范引导工作。选定思茅区倚象镇大寨村、宁洱县磨黑镇城镇社区、景谷县威远镇威远社区等5个村(社区)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5.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开展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的相关基本情况调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照《云南省设立街道标准(试行)》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向省民政厅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坚决杜绝关于区划调整的随意决策动议。二是持续开展信息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市、县(区)两级区划地名管理人员审核五大类词条,审核完成比率为100%。三是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2022年牵头完成“普红线”和“思西线”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毗邻县(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巡查维护和宣传工作。 6.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一是规范流程依法登记完成市级年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社会组织数量共876个,其中,社会团体6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9个。市级完成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共159个,参检率达99.3%。二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有效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正面效能。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全市共计200个社会组织投入资金约5500多万元。助力开发就业岗位,发布招聘岗位264个,实际招聘257人。 7.推进社工、慈善和志愿服务工作。一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截至目前,普洱市共有持证社会工作者221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5724人。二是推进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全市已建社工站109个,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全市共有1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机构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三是加快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全市共有慈善会11个,其中:认定慈善组织5个。具有募捐资格的组织12个。四是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全市共组建志愿服务队伍4380余支,招募注册志愿者36.5万余人,建立重点志愿服务站点443个,志愿服务时长数累计22350万小时。 8.推动社会事务持续向好。一是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市救助总量781人次,其中,站内救助671人次,站外救助110人次。二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全市共办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39110人;办理涉外、港、澳婚姻登记7对,边民通婚33对。三是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市共发放困难生活补贴393434人次,金额2754.199万元,护理补贴450802次,金额2989.996万元。四是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全市实现了县级殡仪馆全覆盖。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经营性公墓8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51个、村(居)级公益性公墓58个。 9.推进福彩事业有序发展。一是合理布设销售网点。全市10县(区)共有销售网点614个。二是全力推动福彩销售工作。2021年福彩销售额获全省第二,截至12月18日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8.89亿余元,已超额完成2022年省级下达任务,筹集公益金3.01亿余元。三是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彩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8起,其中年前积案1起,2022年破获2起,涉案总价值257万元。 10.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全面落实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认真学习第九版防控方案及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做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均未出现感染病例。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招引工作。制定《普洱市民政局招商引资方案》,全力推进宁洱县经营性公墓及殡仪馆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宁洱县人民政府与马关汇景陵园有限公司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正在开展土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及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 2.普洱市救助管理站 3.普洱市殡仪馆 4.普洱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 2.普洱市救助管理站 3.普洱市殡仪馆 4.普洱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普洱市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事业编制2人;普洱市救助站事业编制9人;普洱市殡仪馆事业编制10人;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事业编制7人。截至2022年末实有人数,普洱市民政局(本级)在职人员共有20人(行政人员18人;工勤人员2人),遗属1人;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在职2人;普洱市救助站在职9人;普洱市殡仪馆在职10人;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职7人,其他人员17人。普洱市民政局5个独立编制机构,4个独立核算机构。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3人(离休0人,退休53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实有车辆超编原因:直属单位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编制数为1辆,实有车辆3辆;编制车辆为皮卡车,主要用于采购老人生活物资及保障老人外出就诊;因中心无业务用车,2011年被评为三星级敬老院,用奖金购置轿车一辆,用于同城异地办公务用车;2021年疫情防控配置商务车一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普洱市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3,498,474.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81,623.90元,占总收入的88.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2,814,517.00元,占总收入的11.9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33.6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57,401.25元,下降7.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01,002.75元,下降15.8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2,079,903.00元,增长283.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6,301.50元,下降93.96%。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经营收入增加一是引入专业的殡葬服务团队,向社会提供多样化殡葬服务,使得经营收入大幅提升;二是用于单位日常运转的殡葬工作经费增加使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2,634,910.77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5,613.82元,占总支出的55.03%;项目支出8,245,510.08元,占总支出的36.4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933,786.87元,占总支出的8.5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97,534.88元,下降10.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89,853.55元,增长8.63%;项目支出减少4,886,790.74元,下降37.2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1,299,402.31元,增长204.8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经营收入增加一是引入专业的殡葬服务团队,向社会提供多样化殡葬服务,使得经营收入大幅提升;二是用于单位日常运转的殡葬工作经费增加使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55,613.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79,653.95元,占基本支出的94.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5,959.87元,占基本支出的5.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45,510.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4,734.87元,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支出;其他支出1,033,929.21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资助民政社会福利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47,694.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0%。与上年相比减少1,167,549.07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55,96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1%。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1,694.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资金、公务员补助资金、其他医疗保障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9,7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8,584.00元,支出决算为286,644.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3,468.5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7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1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8,584.00元,支出决算为286,644.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3,468.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维护次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车辆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5,468.13元,增长23.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7,593.13元,增长32.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25.00元,下降47.9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次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车辆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899.98元,比上年增加9,014.10元,增长1.7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水电费及办公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车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79,683,179.55元,其中,流动资产30,666,883.85元,固定资产38,452,268.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706,328.99元,无形资产6,857,698.3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446,526.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8,769.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19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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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2023091903123061220230921035833336.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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