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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9/2023-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19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19   作者: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101000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申请救助人员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受助人员不同情况分别提供康复、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等方面的亲情服务;帮助受助人员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负责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紧急避险的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有关救助管理咨询,指导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细化落实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制定《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新型冠状性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了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新型冠状性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引导、严格值班值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疫情日志报告制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二加强疫情防控力度。认真贯彻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落实求助接待、安检登记、站内防控工作等流程,对所有入站人员开展身体检测、询问交流、健康宣教,仔细核实流动地区,询问接触史,对求助人员设置单独隔离区域,严把入站各项疫情防控环节;每天坚持早中晚三次对留站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在站人员定期进行抗原检测;站内每天开展卫生消毒,所有人员均佩戴口罩、使用一次性餐具;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定期监测体温和体征,对有疑似症状按规定隔离观察,及时上报,送医治疗。

进一步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一是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对于精神正常人员保证接回站内照料,从身体检视、询问交流、安检登记、在站服务、街面巡查、有序返乡几个方面做好疫情常态化期间的救助工作。三是将救助人员进行分区管理,确保救助人员拥有安全的居住环境。四是对于长期在站外医疗机构托养的救助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探视,建立探视档案,档案包括救助人员基本生活情况、精神状况、是否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市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离家出走流浪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被拐被骗人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留守老人等各类生活困难人员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返乡救助等服务累计1119人次。站内救助197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0人,跨区域、跨省(跨境)救助接护送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和未成年人返乡35人次;购票返乡58人次站外救助留守困难儿童及老人881人次,截止2022年12月累计使用中央救助经费269.73万元,使受助人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救助率达100%。

持续加大街头巡查救助力度。一是积极行动,结合“夏送清凉、寒冬送暖”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主动救助工作主动救助工作,积极筹备消暑和防寒物资,截止2022年12月市救助管理站共巡街60余次,街面救助41人。二是在街头巡查工作中,积极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针对街面巡查中发现的危重病流浪乞讨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及“先救治、后结算”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医疗救助,目前各县(区)均选择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对于身患艾滋病、传染疾病无自理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对接好当地卫健部门,将其送至本省内具备治疗条件的公立医院进行治疗,较好地保障了受助对象生命安全。三是坚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救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积极做好接收护送工作。切实做好返乡和流出地预防工作。一是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的救助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为其购票返乡,身体残疾或患精神疾病的救助人员,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由救助管理机构送回。二是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积极通过公安部门的人脸识别、受助人员指纹、体貌特征等线索,及时为其寻亲信息,对查找到户籍地的救助人员根据其状况安排相应的返乡方式。三是建立健全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和易走失人员台账,从源头增强治理能力,对送返回乡的流浪乞讨人员,建立送返人员信息库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与流出地民政部门积极对接,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着力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情况。

扎实推进滞留人员救助寻亲及落户安置工作。普洱市2022年持续推进全省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按照“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登记、信息及时上传全国救助寻亲网、报请公安机关采集 DNA比对、进行人脸比对、在‘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在媒体刊登寻亲信息、进行人工甄别”等七个规定动作开展寻亲服务。二是对滞留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人员,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出台安置意见,对多方渠道寻亲无果的滞留超过三个月的流浪乞讨人员,研究落户安置新举措,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安置照料,参照户籍人员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取消民办机构托养,降低人员安全风险。截止2022年12月市救助关路站多渠道登记寻亲人数3人,今日头条寻亲成功2人,截止2022年12月共为3名长期滞留人员完成落户,另有5人安置方案已过会,正在办理落户手续。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站内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一是抓好安全工作的教育落实。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聘请专家对全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共组织开展全面排查2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二是抓好进站求助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求助人员入站管理手续,严禁违禁物品带入救助区域,防患于未然,保证公共安全;三是抓好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把食物采购关、进口关,保证食物安全,并尽量保证营养、健康,使食堂管理进一步规范,四是抓好公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站上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确保安全运转。严格安全检查、值班员巡视、身体检查、车辆行驶、服务保障等制度。

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2022年6月19日是第十个全国救助机构开放日,因受疫情影响,市救助管理站采取视频剪辑投放媒体平台的方式,将救助站日常工作和政策融为一体,进一步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了救助管理工作,营造关爱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一是对外出流浪的未成年人及时护送返乡回归家庭进行妥善安置,切实履行好临时监护责任,有力地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截止2022年12月共救助流浪未成人20人次。二是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工作,2022年分别前往镇沅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的学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心关爱活动,通过发放物品方式,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活动为635名学生送去床垫、三件套、枕头、被子、冬装、夏装等学习及生活物资,共价值38万余元。全年共探视探访留守儿童312人,活动后通过一对一填写调查问卷,深度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为后续撰写留守儿童调研报告夯实基础。三是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共有175人参与此次培训,进一步推进基层儿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深耕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构建全方位的儿童保护体系提供有力基础保障。四是通过政府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关心关爱保障工作,与普洱市志愿者联合会签订了普洱市孤儿等特困儿童实地探访工作经费项目和留守儿童、妇女、特殊困难人群关爱服务项目,两个项目目前均顺利开展。五是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关心关爱活动,在镇沅县、澜沧县、孟连县的学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政策宣传,推动“未成年人政策宣讲进校园”,进一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筑紧思想防线。

一是深化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我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要求,将责任清单再细化、目标管理再具体,与站内工作人员签订《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站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实行半年汇报和年度总结。坚持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我站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历届全会、二十大精神及重新修订的党章,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政治纪律和法律学习。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纳入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时期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法律法规,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法律法规入脑入心,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踩“红线”,守住“底线”。五是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化廉政文化教育。采用正面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人案中人”为党员干部找准角色和角度。组织干部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学习身边好人好事,观看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电影,大力弘扬廉洁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倡导苏区干部好作风,汲取家风、官德箴言等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元素。认真学习传达各级纪检部门发出的违规违纪通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信息室、未保中心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普洱市救助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567,387.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7,387.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9,919.48元,下降9.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9,919.48元,下降9.6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使用2021年购入留存库存的物资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导致2022年收入支出比2021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567,387.58元。其中:基本支出2,180,948.39元,占总支出的47.75%;项目支出2,386,439.19元,占总支出的52.2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89,919.48元,下降9.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56.35元,增长0.31%;项目支出减少496,575.83元,下降17.2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使用2021年购入留存库存的物资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导致2022年收入支出比2021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0,948.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88,899.50元,占基本支出的95.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048.89元,占基本支出的4.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86,439.1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6,575.83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使用的相关物资使用以前年度购入的库存物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离家出走流浪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被拐被骗人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留守老人等各类生活困难人员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返乡救助等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7,744.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4%。与上年相比减少839,562.69元,下降16.60%,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使用的相关物资使用以前年度购入的库存物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人才引进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74,809.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386,21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200.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738.02元;死亡抚恤209,650.8元;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153,918.87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8.5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2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66,910.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9,671.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692.5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3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4,36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57.00元,支出决算为111,111.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7,544.7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6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57.00元,支出决算为111,111.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7,544.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间经费开支普财社〔2022〕5号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接待费2,943.00元;普财社〔2022〕120号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车辆费用77,786.70元; 普财社〔2022〕5号2021年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车辆费用149.8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5.84元,下降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876.16元,增长1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22.00元,下降83.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接收救助人员工作相比较2021年有序开展,各站之间2022年增加互接送救助人员,所以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普洱市救助管理站全站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尽量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跨区域、跨省(跨境)救助接护送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和未成年人返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跨区域、跨省(跨境)救助接护接送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和未成年人返乡护送救助人员到我站交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救助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2,560,203.79元,其中,流动资产547,904.71元,固定资产1,491,576.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77,883.4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9,727.59元,其中固定资产12,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19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101111


  
附件【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092002284436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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