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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9-/2023-0316003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3-16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3-16   作者:市民政局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400000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云南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工作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普洱市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普洱市民政局(本级)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  

1. 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2.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

3.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4. 社会救助科

5.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6. 社会事务科

7.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8.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普洱市民政局机关

2.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普洱市民政局将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方向,自觉运用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思想政治建设更加有力。一是强化政治统领有高度,政治建设更加坚定。二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有强度,党建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三是净化政治生态有深度,从严治党更加深入。四是以案促改有力度,推动市殡仪馆迁建整治工程更为高效。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显著增强。一是社会救助保障扎实推进。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8520元、每人每年5520元、每人每月923元,同比增长5.97%15%5.97%。二是儿童福利稳步提升。持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弃儿童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9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90元。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成立普洱市儿童福利院。三是残疾福利和流浪救助工作成效明显。提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水平,落实落细主动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及发放,多个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行。

3.基层社会治理卓有成效。一是基层治理日益健全。扎实推进大社区优化调整书记领航项目,指导思茅街道科学划分四至边界、优化整合社区资源,将原北郊社区析置为北郊、振兴、茶马古道三个社区,逐步有效解决小马拉大车问题。二是社会组织活力增强。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全市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876个。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正面效能,以实际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三是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作用凸显。加快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实现市、县两级慈善会全覆盖。

4.基本社会服务逐步完善。一是养老服务明显提质。加强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系列文件,积极推进《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二是婚姻和殡葬服务管理持续向好。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全市早婚人数持续保持零增长;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满足群众婚姻登记需求。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整治殡葬市场,切实降低群众殡葬负担;进一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全面启动市殡仪馆迁建整治工程;初步形成殡葬公共服务的基础网络,县级殡仪馆实现全覆盖,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经营性公墓8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51个、村(居)级公益性公墓58个。三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不断明晰。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程序,深入开展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的基本情况调研,不断增强行政区划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3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613,658.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13,658.09元,政府性基金0 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 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元,事业收入0 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元,上级补助收入0 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元,其他收入0 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0,082.21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退休4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613,658.09元,其中:本年收入8,613,658.09元,上年结转收入0 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13,658.0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 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0,082.21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退休4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13,658.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613,658.09元,其中:基本支出5,686,458.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4,632.30元,下降13.07%,主要原因是退休4人,调出1, 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927,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550.09元,增长5.57%,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项目较上年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337,934.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889,020.00元,下降21.03%。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和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减少86,120.00元,下降58.93%。主要用于:行政区地图印刷、划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67,2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64,308.11元,增长20.16%。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等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9,549.0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1,532.00元,增加12.79%。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89,604.8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8,872.20元,降低11.1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76.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1,076.00元,增加100%。主要用于:死亡家属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2,62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528.00元,增加5.97%。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180.0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7,397.93元,降低49.04%。主要用于: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单位人员失业保险支出及工作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781.2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0,280.70元,降低34.58%。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29.56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0,376.44元,降低42.00%。主要用于: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72,747.5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854.46元,降低7.92%。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952.19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040.19元,增加11.91%。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28,681.6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7,644.72元,降低10.2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1,091,2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256.00元,项目支出0 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3年预算数为1,180,3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344.0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385,51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5,519.0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162,06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2,067.0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89,604.80元(其中:基本支出389,604.80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85,110.80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10.80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72,747.54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47.54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9,132.27元(其中:基本支出39,132.27元,项目支出0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328,681.68元(其中:基本支出328,681.68元,项目支出0 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3724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7,245.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0,00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186.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86.00元,项目支出0 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元,项目支出0 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 0元,项目支出80,000.00 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 0元,项目支出10,000.00 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1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11,000.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07,177.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7,177.00元,项目支出70,000.00 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52,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526,166.00元(其中:基本支出43,666.00元,项目支出482,500 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992,2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92,256.00 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0,966.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72.00元,项目支出37,594.0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7,659.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659.00元,项目支出0元)。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0.00元,项目支出123,850.00元)。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60,000.00元)。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生活补助(款)2023年预算数为1,202,3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340.00元,项目支出0元)。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3,247,110.80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38,712.80元,主要用于: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困难职工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501,984.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30,863.00元,主要用于:市级高龄津贴补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0,488.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补助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殡葬(款)殡葬惠民奖补政策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10,0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配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困难群众(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535,063.00元,主要用于:市级配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850,000.00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儿童之家建设、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乡镇未保工作站建设等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966.00元,较上年减少16,150.00元,下降8.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966.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8次,共计接待205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150.00元,下降10.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150.00元,下降10.3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等相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22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俭的相关规定,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624,310.80元,其中,重点项目5个,绩效目标如下:

1.市级配套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政策落实,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自理能力分别给以照料护理补贴的补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支持特困人员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支持市、县、乡、村四级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量,提升救助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正常运转,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普洱市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是: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妥善安置孤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进一步提高救助服务水平,补助发放政策惠及到每个符合规定的儿童。

3.市级高龄津补贴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对我市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分别按每月每人80元、 150元、6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4.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规范农村丧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为农村居民提供集中安葬地点,解决农村人口安葬难的问题。为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提供硬件设施保障。

5.儿童福利院提质改造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是:成立市级儿童福利院,并将其打造成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2,7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900.00元,降低9.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出1人,退休4人,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普洱市民政局资产总额29,279,695.54元,其中,流动资产15,626,821.49元,固定资产13,581,999.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0,874.4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333,508.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2,579.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400111

  
附件【普洱市民政局预算公开(本级)2023031505382876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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