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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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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400000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云南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 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工作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普洱市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普洱市民政局(本级)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2.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 3.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4.社会救助科 5.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6.社会事务科 7.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8.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普洱市居民家庭核对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普洱市民政局将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方向,自觉运用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项工作走在前列,做好表率,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断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严格按照《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指标,确保及时预警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深化“物质+服务”社会救助试点成果,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市进行推广,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服务质量。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聚焦人口老年化社会养老刚需,积极指导县(区)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推进普洱市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新建乡镇(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互助站;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开展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落实高龄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尽量要做到机构养老护理员100%持证上岗。 4.强化儿童福利工作。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按月、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金。开展好2024年福彩圆梦助学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养工作,严禁违规、违法办理收养登记。)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2024年全面完成普洱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5.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继续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全面落实社区服务场所。严格落实《普洱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优化工作方式、依法规范履职行为。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加大村(社区)干部培训力度,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组织整体效能。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建设工作、省级城乡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6.有序推动区划地名管理。加强与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地名管理工作合力,扎实组织开展好普洱市地名备案公告工作。认真指导各县(区)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全市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做好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7.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推进镇沅、江城、景谷3个救助机构的建设,升级改造思茅、宁洱、景东、澜沧4个救助站的消防设施、配齐入站安检、监控视频等安全管理设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暖暖”专项行动,协同公安、城管加大街头巡查力度,主动救助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患病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杜绝发生极端事件。大力争取县(区)、乡(镇)的资金、规划、用地等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统筹落实两项补贴资金,按月将两项补贴通过金融机构转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大力倡导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制止早婚早育、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推动婚俗改革,综合治理定“娃娃亲”、索取“天价彩礼”、低俗婚庆(闹)等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推动普洱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的建设。 8.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细化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的措施。培育社会组织责任担当意识,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到全市经济建设发展的主战场。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 9.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积极壮大慈善力量,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升社工站人员的管理及专业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试点)建设,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站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完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夯实社区志愿服务阵地,重点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具有民政特色的志愿服务,着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0.2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79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延续项目中有1个项目在另文下达,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0.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0.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79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延续项目中有1个项目在另文下达,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0.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1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07.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00万元,下降29.04%,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项目较上年减少1个,将于另文下达,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5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1.78万元,增长3.53%。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和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行政区地图印刷、划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7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80.00万元,下降28.91%。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等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1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14万元,增长5.29%。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4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8万元,增长6.3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加3.60%。主要用于:死亡家属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6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25.72%。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2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92万元,下降48.62%。主要用于: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单位人员失业保险支出及工作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4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3.92%。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39.86%。主要用于: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3.3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96万元,降22.92%。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9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加3.96%。主要用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1.7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08万元,降低3.2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4年预算数为10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4年预算数为11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4年预算数为5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4年预算数为2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4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4年预算数为3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2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4年预算数为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4年预算数 为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生活补助(款)2024年预算数为12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 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1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1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8次,共计接待205人次。较2023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等相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2023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39.47万元,其中,重点项目5个,绩效目标如下: 1.市级配套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政策落实,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自理能力分别给予照料护理补贴的补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支持特困人员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支持市、县、乡、村四级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量,提升救助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正常运转,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普洱市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是: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妥善安置孤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进一步提高救助服务水平,补助发放政策惠及到 每个符合规定的儿童。 3.市级高龄津补贴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对我市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分别按每月每人80元、150元、6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4.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规范农村丧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为农村居民提供集中安葬地点,解决农村人口安葬难的问题。为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提供硬件设施保障。 5.儿童福利院提质改造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是:成立市级儿童福利院,并将其打造成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5万元,降低0.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入1人,退休2人,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676.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4.82万元,固定资产1096.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7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1.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1.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4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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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3._普洱市民政局(本级)20240228110300338.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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