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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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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300000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特困人员的收养工作;开展全市家庭无照管老人的寄(托)养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全市范围内孤儿、弃婴、困境儿童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办理社会家庭收养在院儿童相关工作;对被救助对象进行跟踪服务。负责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人员、孤儿保育员等的培训和上岗实习。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属普洱市民政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护理部、餐饮部。一室二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着力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基础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强化社会福利事业意识,切实完善居住环境,努力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开展全市家庭无照管老人的寄(托)养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全市范围内孤儿、弃婴、困境儿童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实有车辆超编原因:直属单位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编制数为1辆,实有车辆3辆;编制车辆为皮卡车,主要用于采购老人生活物资及保障老人外出就诊;因中心无业务用车,2011年被评为三星级敬老院,用奖金购置轿车一辆,用于同城异地办公务用车;2021年疫情防控配置商务用车一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6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41.9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2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6.30万元,上升96.0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61.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61.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1.95万元,其他收入2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6.30万元,上升96.0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61.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6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0万元,增加2.78%,主要原因是聘用服务人员项目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28.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00万元,增加2546.29%,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的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8.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万元,上升1.29%。主要用于: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及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转维护费等基本公用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12万元,上升3.6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5万元,增长28.32%。主要用于: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18万元,上升0.15%。主要用于: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聘用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及日常运转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2万元,增长33.33%。主要用于:缴纳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失业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1万元,上升2.27%。主要用于: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财政缴纳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3万元,增长1.35%。主要用于: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财政缴纳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23万元,增长0.4%。主要用于: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财政缴纳部分工伤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万元,上升32%。主要用于: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财政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4年预算数2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4年预算数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4年预算数5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1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4年预算数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2024年预算数11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4年预算数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4年预算数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4年预算数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4年预算数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4年预算数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4年预算数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4年预算数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4年预算数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生活补助(款)2024年预算数为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5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5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8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4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绩效目标如下: 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运转经费,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实施期目标:(1)按实际支付公车运行维护费。(2)支付差旅费。 2. 普洱市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教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6)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7)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3. 普洱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经费。绩效目标:(1)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2)持续推动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资产总额32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万元,固定资产54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063.8万元,无形资产635.0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5.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9.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0项,账面原值68.4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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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40228085408286.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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