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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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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100000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严格依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恪守“救助最困难的人,保护未成年的人,教育好逸恶劳的人,安置无家可归的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救助原则,认真履行着救助工作的主体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未保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信息管理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本着“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及对突发疾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认真做好核实登记、建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9.3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56万元,增加21.16%,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人员增加3名,导致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9.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9.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56万元,增加21.16%,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增加3名,导致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9.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4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56万元,增加23.19%,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增加3名,导致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8万元,与上年对比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4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49.3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3.56万元,上升21.1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0.67万元,比2023增加0.99万元,上升5.0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77万元,比2023年增加3.14万元,增加23.0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9.79万元,比2023年增加7.46万元,上升60.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6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1.02万元,增加23.39%。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7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31万元,增加64.58%。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主要用于:调整职工行政单位医疗。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84万元,增加31.62%。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0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33万元,减少6.1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1.43%。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3.4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25万元,增加63.9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殡仪馆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殡仪馆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殡仪馆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24人次。 较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较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救助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451.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21万元,固定资产403.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1.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9.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4001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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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3.普洱市救助管理站预算公开样表20240227032007386.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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