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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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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1.1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5.1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5.02万元,同比增加15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无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州、市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返乡产生的用餐费用。 2017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12万元,较2016年的10.1万元减少4.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州、市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返乡产生的用餐费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4.9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护送救助人员返乡保障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2万元、维修费3万元、过路过桥费0.2万元、保险费0.8万元。 2017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较2016年的6万元增加30万元,主要是由于购买接护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老、弱、病、残)车辆导致增加。其中:购置经费3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接护送救助人员返乡保障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1.8万元、维修费3万元、过路过桥费0.5万元、保险费0.7万元。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 2017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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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普洱市救助站“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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