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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9/20240326-00006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5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1.1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5.1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5.02万元,同比增加15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无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州、市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返乡产生的用餐费用。

2017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12万元,较2016年的10.1万元减少4.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州、市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返乡产生的用餐费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4.9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护送救助人员返乡保障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2万元、维修费3万元、过路过桥费0.2万元、保险费0.8万元。

2017年普洱市救助管理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较2016年的6万元增加30万元,主要是由于购买接护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老、弱、病、残)车辆导致增加。其中:购置经费3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接护送救助人员返乡保障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1.8万元、维修费3万元、过路过桥费0.5万元、保险费0.7万元。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

2017年4月11日

  
附件【2017年普洱市救助站“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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