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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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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2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万元,公务接待费13.5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3.81万元,同比下降40.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民政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2016年普洱市民政局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民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59万元,较2016年的13.6万元减少0.01万元,原因主要是民政局机关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有效遏制铺张浪费、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有所下降。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支出:一、用于上级部门对救灾抢险现场指挥、核实灾情,灾后重建规划接待支出;二、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省市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费;三、敬老院建设及五保、孤儿供养工作督察、低保对象生活落实情况调查接待支出;四、市殡仪馆搬迁建设工作支出;五、区划地名建制调整调研接待支出;六、社会福利事业项目推动督察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民政局拟安排公车购置0万元,拟安排及公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较2017年的20.5万元减少13.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实有车辆减少3辆,现有车辆数为2辆,运行维护费显著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2辆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抢险救灾,救灾物资调度、双拥创建、区划地名建制调整、低保工作核对核查、信访维稳处理、社区建设、孤残儿童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专项业务工作。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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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民政局机关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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