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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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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洱市民政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体系;核实、评估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国内外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精减退职人员补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4、负责组织实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研究制定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慈善事业促进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5、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病退军人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承担普洱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军民关系。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次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舒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建设的扶持政策,规范社区行业管理,探索发展社区建设的新模式;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利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
8、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管理、联检工作;承办县(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指导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对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9、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节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指导、监督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活动。
11、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做好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2、承担普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继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制定农村低保对象退出机制及方案,指导各县(区)做好农村低保对象退出工作,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比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承担城乡低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救急难”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建立统筹重特大疾病医疗基金,实行城乡统筹、全市统一的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提高救助封顶线建立医疗救助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医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力度。
2、继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强力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等政策,出台《普洱市民办养老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联合市发改委制定《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建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50张。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配合普洱市城投公司启动洗马湖养老院建设;加强对历年养老服务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养生产业。
3、继续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推动出台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在思茅区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全市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改革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推动各县(区)加强节地生态型安葬设施建设,探索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引导措施;强化殡葬行风建设,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市殡仪馆项目建设正常运营。
4、继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备灾工作。重点做好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区)应急预案,推进乡镇、村(社区)应急预案的制定,使预案成为应急处置灾害规范指南;及时提炼总结景谷地震经验,积极推广景谷抗震救灾模式,将应急救灾快速反应体系进一步规范化,争取在全省、全国宣传推广形成示范效应。
5、继续推进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谐社区建设。继续推进宁洱撤县设区和撤乡(镇)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成2017年的地名普查任务,指导县(区)完成宁洱与墨江、澜沧与孟连、孟连与西盟的界线联检工作;加强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力争将“滇运社区”办为全国的养老示范社区,形成示范效应,将民政文化有效融入社区建设中。
6、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做好军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积极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市军供站正常运营。
7、继续加强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工作。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继续厅开展“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和“福康工程”;逐步推进孤残儿童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确定一个县(区)开展艾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监护缺失儿童涉外送养试点工作;强化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解决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业务培训;拟出台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8、继续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民政局机关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实现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有1个,即普洱市民政局局机关,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普洱市民政局财务总收入1,26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6.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6.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6.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9.5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6.92万元(本级财力846.9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92万元,占总支出的47.69%,项目支出662.55万元,占总支出的52.3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主要反映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2080201行政运行”,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80205老龄事务”,主要反映单位老龄事务方面;“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主要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2080299其他民政事务管理”,主要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业业务的支出;“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904退役安置”,主要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的支出;“2081004社会福利”,主要反映殡仪馆搬迁建设项目的支出;“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主要反映用于其他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1.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与上年对比增加92.1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民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2.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救灾救济及社会福利、慈善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婚姻殡葬管理及救助工作等相关事业项目支出。与上年项目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对比上升27.6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增加。
普洱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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