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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250807-00005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8-07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林函〔2025〕27号
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3号建议的答复
2025-08-07   作者: 点击数:  

付升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实施无量山万蟾谷研学基地项目的建议》(第005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配合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2025063)要求,景东县代表团付升等2名代表在普洱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实施无量山万蟾谷研学基地项目的建议》(第0053号)交由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协办单位景东县人民政府。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行文《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供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函请协办单位给予提供协办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为有效推动无量山万蟾谷的保护和发展,市人民政府统筹,整合相关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给予实施无量山万蟾谷研学基地项目”。经研究我们认为,感谢你们对“无量山万蟾谷”保护和发展的关注与建议,“无量山万蟾谷”位于景东县文龙镇帮迈村,涉及的主要蛙类为缅甸溪蟾,为具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立秋前后大量缅甸溪蟾聚集此处繁衍后代。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为有效推动无量山万蟾谷的保护和发展,市人民政府统筹,整合相关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给予实施无量山万蟾谷研学基地项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无量山万蟾谷”部分区域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区域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已划为保护区核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无量山万蟾谷”地段,不适宜实施研学基地项目。为避免对“无量山万蟾谷”缅甸溪蟾造成人为伤害,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通过加强人防、物技、技防工作,及时制止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干扰缅甸溪蟾聚集活动的违法行为,为缅甸溪蟾交配产卵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目前林草部门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重点支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等项目,根据2023年国家林草局公告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缅甸溪蟾为三有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暂不在省级以上资金支持范围。三是要推动研学旅游与当地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应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宣传、市场调研,了解游客需求,提高研学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充分尊重自然科学规律,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多渠道争取相关项目资金。

感谢你们对普洱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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