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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5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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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航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象损补偿的建议》(第0025号建议),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2025063)要求,宁洱县代表团张宇航等3名代表在普洱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象损补偿的建议》(第0025号)交由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行文《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供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函请各单位给予提供协办意见。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各协办单位意见于2025年7月8日到宁洱县勐先镇与建议代表进行面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象损补偿标准,减少农户财产损失。二是探索农户生产生活补贴机制。大象活动区域范围内,未造成农作物实际损毁,但农户无法开展农事活动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进一步提高象损补偿标准,减少农户财产损失。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普洱市依据全市动物肇事、动物种类、损害对象等特点研究制定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方案,规定补偿对象和标准,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自2011年起,在思茅区、澜沧县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2012年将全市10县(区)纳入保险范围。按照《2023—2025年普洱市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野责险每年投保资金2,9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2,100万元,市级440万元,县区级360万元),三年共计投保8,700万元。保费由2021年的中央及省级下拨1,400万元增加到2022年以后的每年2,100万元,补偿标准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已位居全省前列。主要农作物补偿标准已经与市场价格持平,比如,稻谷从原来的810元一亩提高到1538元,玉米从原来的690元一亩提高到1017元。此外,野生动物破坏经济作物、生活用品的补偿标准也在提高,比如5年以下的橡胶树每株补偿20元,5年以上的每株补偿52元,3年以下的咖啡每株补偿8元,3年以上的每株补偿16元等。又如,野生动物肇事致人死亡,2016年以前每名受害者赔付20万元,2017年—2019年每名受害者赔付40万元,2020年—2023年赔付额提高至60万元。2023年,全年理赔2521万元,受益农户11524户,其中亚洲象肇事2050万元。目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已经2025年1月22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依法获得补偿,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关于探索农户生产生活补贴机制。大象活动区域范围内,未造成农作物实际损毁,但农户无法开展农事活动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但我市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除省级分配外,仅市级财政安排了保费预算(市级统筹440万),县(区)虽然计划安排了自筹资金(县区自筹360万元其中:宁洱县5万元),但是由于财政困难,且缺乏全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渠道,亚洲象等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来源单一,致使每年的投保经费严重不足。为克服以上困难,普洱市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与森林火灾保险合并,提高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投入,从而提高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额,最大限度的弥补群众的损失;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有效保障野生动物肇事特别是亚洲象肇事的定损、查勘、理赔等服务落实到位,未造成农作物实际损毁的,肇事损失认定困难,影响程度难以确认,理赔无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接汇报,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加大保费的投入,逐步推进亚洲象保护工作取得更多实效。最后,感谢你们对普洱市亚洲象保护与安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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