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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240119-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9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9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各项数据核定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普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安排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林草中心工作以及企业和群众需求,持续加强主动公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将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要求融入到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中,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进展良好。

(一)主动公开。按照市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公开公示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林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和转载相关通知公告及信息,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本目录、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进行公开公示,确保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2023年,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机构设置、部门动态、部门预决算、政策文件、政务服务事项、政策解读、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人事信息等政务信息201条,通过“普洱林草”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360条。

(二)依申请公开。完善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交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明确申请人诉求,提高办理效率。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审核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定期更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级要求,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基本目录,做到与实际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关联,方便公众查询、知晓。同时对目录的内容等进行了优化完善,力求做到事项明确、内容具体,充分体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五)监督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始终坚持“谁公开、谁审核”、“先审核、后公开”、“一事一议”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制定《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制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始终坚持先审后发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和易引发负面舆情的有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个人信息泄露、严重表述错误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普洱市林业和林草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的效率有待提升;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需要改进提高。下一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制度,积极在政府网站和“普洱林草”微信公号上转载国家和省市推荐转发的政策措施解读产品,严格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查、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创新解读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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