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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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全市林业和草原全局性和专项性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全市林业和草原全局性和专项性的重大工作部署; 三、全市林业和草原全局性和专项性的重要改革措施; 四、市林草局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提请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审议的地方性林草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级对林业和草原工作重要安排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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