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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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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为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加挂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监督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检疫对象普查;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四个体系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全市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圆满完成考核指标,工作成效明显。2020年圆满完成省下达的“一降三提高”各项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成灾率0.02‰,低于省下达6‰,测报准确率92.6%,高于省下达90%,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林草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案件查处率明显提高。
2.严密灾害监测,科学高效防控。充分发挥3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3个市级测报点,127个县级测报点,8319个乡村虫情观测点的作用,积极开展虫情监测工作,全面摸清虫情发生动态。2020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0.61万亩,发生面积比2019年下降17.37%,测报准确率达92.6%。根据监测预报结果,组织各县区加大防灾减灾力度,开展灾害防治100.61万亩,防治率100%,投入防治经费1417.27万元。通过防治,全市未造成大面积灾害,成灾率0.02‰,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亿元,挽回生态服务价值损失4.98亿元。其中:普洱市有史以来大规模突发性境外黄脊竹蝗传入,发生面积14.39万亩,防治58.11万亩次,投入防治经费1146万元。
3.加强行政执法,提高案件查处。一是理顺林草系统行政执法机制,扎实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一组建县级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普编办〔2020〕50号)、《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普编办〔2020〕51号)文件精神,将市、县两级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更名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加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牌子,市级机构规格正科级,县(区)机构规格确定为副科级。目前,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机构11个,专职执法机构3个(景东县经济民警大队、江城县林政稽查大队、思茅区林政稽查大队),取得执法证人员996人,专职执法证人员23人,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无执法机构,取得执法证人数56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1至9月,全市共办理林草行政案件1920起,其中:林草部门办理行政案件1670起,占87 %,其余行政案件由森林警察机构办理。二是认真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各县区林草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71次,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1次,与相关区域联合检查28次,检查木质包装箱、线缆盘831个,检查涉木企业198家,苗木花卉基地59个,查办检疫行政案件12起,涉案金额19.172万元。三是认真开展检疫监管。2020年全市开展检疫复检162批次,复检种子1吨。苗木51.84万株,木材99.51万立方米,花卉2.05万株,除害处理2批次。其中:思茅区在检疫复检中截获从广东调入绿化苗木带疫2批次,制作《植物检疫复检记录表》、《调查笔录》,依法出具《检疫除害处理通知单》以及《送达回证》,对带疫苗木进行了除害处理,实行控制种植,并与苗木使用单位签订了《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范责任书》《检疫监管协议书》,采取了规范措施有效阻止了疫情扩散。四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制定下发了《普洱市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方案》到各县区林草局,认真组织全市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护林员学习了“国家林草局刘东生副局长在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增强了全市各级对松材线虫病防控的危机感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两季普查,今年国家森防总站加快推进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监管平台的安装使用,各县在线上线下学习讨论气氛活跃,加快推进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监管平台的维护使用。
4.重视疫情防控,遏制扩散势头。2019年西盟、孟连、澜沧三个县被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为薇甘菊疫区,思茅区被公布为红火蚁疫区。按照疫区管理规定,市林草局及时下发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的通知》(普林发〔2019〕275号),提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疫情普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各县区加强疫区监测和防治,2020年监测发生薇甘菊508亩(其中:西盟480亩,孟连28亩),思茅区城镇周围的绿化带、荒地等发现红火蚁200亩,按照当年发生当年除治要求,四个县已经全部开展防治,没有引起疫情扩散蔓延。
5.竹蝗防治防控工作取得重大胜利,探索和总结了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普洱模式”。面对突如其来的境外传入黄脊竹蝗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下,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专程安排专家组赴普洱指导竹蝗防控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外事办联合组成了云南省黄脊竹蝗防控工作指导组,统筹协调全省黄脊竹蝗防控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竹蝗灾害防治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成立组织机构、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出台有效防控举措,第一时间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做好防治防控工作。各级部门视灾情为命令,争分夺秒驰援,全面投入打赢黄脊竹蝗防治防控阻击战中。全市共出动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边境巡护员、农科员等专业队伍和干部群众104083人次,出动无人机飞防作业30349架次,电动喷雾器和车载式雾炮机17790台(次),喷洒农药33456.532公斤,累计防治面积581135亩次,其中林地防治499768亩次,农地防治面积81367亩次。通过开展有效防控,全市87.52万亩玉米、21.5万亩水稻、0.44万亩甘蔗、11.55万亩烤烟、10.33万亩香蕉等农作物及竹子资源免遭危害。全市仅用两个月时间完成竹蝗防治防控工作任务,黄脊竹蝗危害实现短时间发生面积“清零”,竹蝗防治防控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得到国家林草局充分肯定,11月在普洱市成功举办了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培训班和重大食叶害虫应急防控演练,在普洱召了开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长会,向外界全景式展示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普洱模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0年末核定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核定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26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1.8万元,降低16.14%,下降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四室一库”修缮项目于2019年完工,2020年不再有此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26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66万元,占总支出的83.84%;项目支出43.50万元,占总支出的16.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1.8万元,降低16.14%,下降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四室一库”修缮项目于2019年完工,2020年不再有此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工资晋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5.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人均总支出2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8.71万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8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99万元,降低133.3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四室一库”修缮项目于2019年完工,2020年不再有此项目。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松毛虫小蠹虫为主的灾害防治、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薇甘菊疫情防控等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1.8万元,降低16.14%。降低的主要原因: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四室一库”修缮项目于2019年完工,2020年不再有此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9.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9万元,工伤生育及大病保险0.71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22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5%。主要用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178.14万元,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防控支出43.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26.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减少了公务接待;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及接待标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17万元,下降35.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35.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减少了公务接待;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及接待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松毛虫小蠹虫为主的灾害防治、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薇甘菊疫情防控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1万元,增长91.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每月发放的公车补贴纳入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进行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正常的机构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资产总额40.08万元(净值),其中,流动资产2.28万元,固定资产37.5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8.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绿色环保支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环保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绿色环保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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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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