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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21-0918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8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18   作者:市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构建林草治理体系,提升林草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森林资源长效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打击非法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省级下达疑似图斑核查率、案件线索移交率、立案查办率、林地收回处置率、植被恢复率均达100%。抓好以亚洲象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建设亚洲象食物源基地4000余亩,投入野生动物肇事保险2181万元,理赔完成1277.73万元。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连续34年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  

2.探索森林经营新模式,高位推动林产业发展。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组织编制《普洱市“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普洱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普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整合全市森林资源和原料林基地建设方案,成立普洱林产业集团,健全完善村级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布产业发展公告,实行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森林经营联动机制。盘活全市森林资源资产,森林经营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在全省率先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工程,现已全面完成。  

3.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有力维护生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包保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精准管理,研究制定普洱市林草领域防控工作十项措施,关停野生动物经营、交易展演场所,封闭各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网络非法销售或传播野生动物活动,全面禁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暂停受理涉及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运输销售等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最严密的封控隔离,疫情防控取得重大胜利。  

4.6月28日,黄脊竹蝗迁飞入境后,全市第一时间成立组织机构、安排部署、启动应急响应、靠前指挥、报告灾情、出台有效防控举措,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做好防治防控工作,有效阻止了竹蝗二次迁飞扩散蔓延。全市竹蝗防治防控工作迅速、及时、科学、精准、高效,创造了黄脊竹蝗迁入种群多、危害区域小、短时间清零、无二次迁飞的奇迹,全市仅用两个月时间完成竹蝗防治防控工作任务,向外界全景式地展现了一场有害生物防治防控的“普洱模式”。11月23日,全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培训班、2020年重大食叶害虫灾害应急防控演练在普洱市举办,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防控“普洱模式”得到了充分认可和推广应用。  

5.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延伸各领域。强化党对林草工作的全面领导,广大党员积极争当绿水青山的守护者、金山银山的创造者、营商环境的维护者、助力脱贫攻坚的担当者、应对突发事件的逆行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志愿者,党建工作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共建立基层党建示范点2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29个,实现100%达标创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单位;  

2.普洱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加挂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心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  

4.普洱市林木和草原种苗工作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末核定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核定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用车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5,39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8.97万元,占总收入的97.6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5.15万元,占总收入的2.32%。与上年4,285.68万元对比增加1,108.43万元,增长25.86%,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黄脊竹蝗迁飞入境,增加了黄脊竹蝗防治防控支付;二是本年度为探索森林经营新模式,高位推动林产业发展加大了资金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5,46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31万元,占总支出的31.75%;项目支出3,727.89万元,占总支出的68.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223.74万元对比增加1,238.45万元,增长29.32%,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黄脊竹蝗迁飞入境,增加了黄脊竹蝗防治防控支付;二是本年度为探索森林经营新模式,高位推动林产业发展加大了资金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4.31万元。与上年1,854.21万元对比减少119.90万元,降低6.47%,降低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死亡1人退休4人,二是退休人员死亡2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4.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3%。人均总支出24.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3.21万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5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27.89万元。与上年2,369.53万元对比增加1,358.36万元,增长57.32%,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因黄脊竹蝗迁飞入境,增加了黄脊竹蝗防治防控项目;二是本年度为探索森林经营新模式,高位推动林产业发展加大了资金投入。主要用于“三区”人才科技人员专项经费0.4万元,草原管护与监测49.09万元,天然林保护34.36万元,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管理1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31.95万元,黄脊竹蝗防治防控支出800万元,森林草原防灭火140.35万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1,821万元,国有林场管理10万元,普洱市林草产业规划编制42.50万元,普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编制63.50万元,糯扎渡野生动物救助站运行管理40.04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业务支出484.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3%。与上年4,212.59万元对比增加1,109.47万元,增长26.3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黄脊竹蝗迁飞入境,增加了黄脊竹蝗防治防控支付;二是本年度为探索森林经营新模式,高位推动林产业发展加大了资金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支出180.57万元,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22.78万元,缴纳养老保险金108.28万元,缴纳职业年金22.93万元,缴纳失业保险金2.33万元,支付死亡抚恤金32.10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76.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12万元,工伤生育及大病保险6.97万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9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草原管护及监测支出49.10万元,天然林保护支出34.36万元,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管理支出10万元。  

5.农林水(类)支出4,49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8%。主要用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1,142.5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31.95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00万元(黄脊竹蝗防治防控支出700万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支出1,821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00.10万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9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4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43元万元,支出决算为78.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68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完成预算的55.4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一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大幅增加;二是2020年因黄脊竹蝗入侵突发事情发生,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车辆燃油费等随之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78万元,下降1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9.75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99万元,增长1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03万元,下降45.5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无国公出国(境)费发生;二是因疫情原因减少了公务接待;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及接待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68万元,占78.65%;公务接待费支出16.74万元,占2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林草干部考察、林草技术职称评审、草原保护与监测、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6.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7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检查、项目评审、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各县常规业务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2万元,与上年82.04万元对比增加27.78万元,增长33.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每月发放的公车补贴纳入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进行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正常的机构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485.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8.93万元,固定资产2,894.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4万元;出租房屋2,744.53平方米,账面原值333.5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485.18        

588.94        

2894.66        

2109.29        

239.74        

0        

545.63        

0        

0        

1.58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4.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4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5,34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绿色环保支出3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环保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绿色环保支出5,304.2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依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市林业和草原局车辆报废申请的批复》(普财资〔2020〕18)号文件,报废特种专业用车一辆(车牌号:云J22119,车辆型号:猎豹越野车),其账面价值23.38万元,无净值。车辆报废后收回残值0.04万元,已按程序上交国家金库普洱中心支库。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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