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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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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的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2.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组织防控措施的落实;
3.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检疫对象普查;
4.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和技术指导;
5.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管理和业务指导;
6.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四个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管理和指导;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各项考核指标圆满完成。2019年圆满完成省下达的“一降三提高”各项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成灾率0.07‰,低于省下达5.93‰,测报准确率96.7%,高于省下达6.7%,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
(2)灾情监测准确,防灾减灾及时。充分发挥3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3个市级测报点,127个县级测报点,8319个乡村级虫情观测点的作用,积极开展虫情监测工作,全面摸清虫情发生动态。2019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21.84万亩,发生面积比2018年下降27.5%,测报准确率达96.7%。根据监测预报结果,组织各县区加大防灾减灾力度,开展灾害防治121.84万亩,防治率100%,投入防治经费660.02万元。通过防治,全市未造成大面积灾害,成灾率0.07‰,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2亿元,挽回生态服务价值损失6.03亿元。
(3)开展检疫监管和执法,工作成效明显。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在省林草局召开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普洱市林草局及时召开全市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下发《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安排部署好专项行动工作。二是扎实开展执法行动。各县区林草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91次,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42次,与相关区域联合检查24次,检查木质包装箱、线缆盘2815个,检查涉木企业314家,苗木花卉基地120个,查办检疫行政案件6起,涉案金额68.6万元。三是认真开展检疫监管。2019年全市开展检疫复检162批次,复检种子80.07吨。苗木79.3518万株,木材0.9101万立方米,花卉0.8万株,除害处理2批。其中:江城、宁洱两个县在检疫复检中截获从广东调入绿化苗木带疫2批次,墨江检疫复检中查获伪造《植物检疫证书》3份移交森林公安处理。复检发现问题后进行调查取证,制作《植物检疫复检记录表》、《调查笔录》,依法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以及《送达回证》,对带疫苗木进行了除害处理,实行控制种植,并与苗木使用单位签订了《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范责任书》《检疫监管协议书》,采取了规范措施有效阻止了疫情扩散。两次复检发现疫情和使用假证,锁定了广东省带疫调运的有力证据和检疫监管漏洞,及时报告省林检局后省林草局9月11日下发了《暂停从广东省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通知》。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松材线虫病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转发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处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到各县区林草局,认真组织全市8087人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护林员学习了“国家林草局刘东生副局长在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培训班上讲话”精神,全面增强了全市各级对松材线虫病防控的危机感和责任意识。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的落实,2019年林业检疫监管工作得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各县区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普查,我市暂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
(4)重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没有引起疫情扩散。2019年西盟、孟连、澜沧三个县被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为薇甘菊疫区,思茅区被公布为红火蚁疫区。按照疫区管理规定,市林草局及时下发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的通知》(普林发〔2019〕275号),提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疫情普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各县区加强疫区监测和防治,监测发生薇甘菊133.27亩(其中:西盟130亩,孟连3.27亩),思茅区城区绿环带草坪发现红火蚁190亩,按照当年发生当年除治要求,三个县已经全部开展防治,没有引起疫情扩散蔓延。
(5)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全面完成。2017年底下达我市景东、宁洱、思茅三个县区林业局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项目建设中央资金138万元。目前三个县已经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已组织开展了项目市级初步验收。通过项目实施,三个县测报点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必将实现辖区范围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的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及时准确地发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为防治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完成市林草局交办其他工作。按照市林草局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完成机构改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扶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等重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3,209,555.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9,555.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2,648,120.72元对比增加561,434.92元,增长21.20%,增加的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99,999.93元,主要为2019年工资上涨,各种保险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随之上涨,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61,434.99元,主要为2019年增加了普洱市林检局森防“四室一库”修缮工程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3,209,555.64。其中:基本支出2,194,620.65元,占总支出的68.38%,比上年的2,094,620.72元,增加99,999.9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工资上涨,各种保险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随之上涨;项目支出1,014,934.99元,占总支出的31.62%,比上年的553,500.00元,增加461,434.99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增加了普洱市林检局森防“四室一库”修缮工程项目;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4,620.65元。与上年2,094,620.72元对比增加99999.93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上涨,各种保险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随之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4,934.99元。与上年553,500.00元对比增加461,434.9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增加了普洱市林检局森防“四室一库”修缮工程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9,555.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的2,648,120.72元对比,增加561,434.92元,增长率21%,增加的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99,999.93元,主要为2019年工资上涨,各种保险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随之上涨,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61,434.99元,主要为2019年增加了普洱市林检局森防“四室一库”修缮工程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84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893.00元、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55,178.40元;退休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7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1,10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91,923.40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37,820.00元,缴纳工伤生育大病保险11,359.8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711,56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8%。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1,593,734.40元,支付办公费28,607.49元、手续费360.00元、电费122.40元、邮电费4319.00元、差旅费18856.00元、维修(护)费15000.00元、会议费18941.30元、公务接待费4810.00元、专用材料费127630.00元、劳务费4893.92元、委托业务费31698.00元、工会经费20775.00元、福利费10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44.48元、专用设备购置298700.00元、大型修缮516069.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8,0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80.00元,支出决算为4,810.00元,完成预算的3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10.00元,完成预算的39.1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规范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无接待公函一律不予接待,导致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230.00元,下降56.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30.00元,下降56.43%。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81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监测预报网络建设、松毛虫小蠹虫为主的灾害防治、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薇甘菊疫情防控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784.60元,与上年的74,553.04元增加29231.56元,增长39.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标准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机关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及其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资产总额490,678.17元,其中,流动资产22,648.94元,固定资产460,828.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20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9,475.4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376.68元,固定资产减少739,299.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7,201.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397,11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093.9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4904.51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公开9表-公开13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发【2019】21号),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于2019年3月更名为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2、位于普洱市思茅区柏枝林路61号的三幢共46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属划拨土地时一起无偿划入我单位,我单位未入固定资产,故我单位房屋构筑物一栏金额为0。该业务用房于2015年出租于李亚奇等5人,因李亚奇等5人未按合同履行付款条例,我单位于2019年2月向思茅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书,请求被执行人执行(2014)思民初字第583号判决书判决,支付我单位房屋租金共计300833元(叁拾万零捌佰叁拾叁元整)。2019年4月收到法院转入判决书执行金额300833元。根据相关规定上交各种税费36205.75元后余额264627.25元全部上缴国家金库普洱中心支库。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支出合计的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五)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六)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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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19年结算公开表.xls】 附件【林检中心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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