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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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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植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担当作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把“保护好普洱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作为己任,紧紧围绕省委“建设中国最美省份”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关于“生态宜居之城、健康养生之地、普洱茶文化之源”的发展定位和 “把普洱市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祖国西南边疆的绿色明珠”的发展目标,用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指导新实践、开创新局面,带领全市林业和草原党员干部既争当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又争做 “金山银山”的“创造者”,全力推进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建设,促进了全市林业草原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市林业和草原事业蓬勃发展,为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中国康养城市”“中国天然氧吧”“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有效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工作”任务。
2.编制发展规划,补短板打基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发展新政策,抓好林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产业布局抓专项规划,补齐短板,为长远发展打基础。一是着力谋划好天然林停伐后林产业发展的问题。认真编制《普洱市林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5)》《普洱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市建设总体规划》《普洱市思茅松林下有机三七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普洱市思茅松林下有机三七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茯苓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林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解决好天然林停伐后全市林产业发展问题。二是着力解决好林产工业原料供应不足的问题。严格执行森林法,认真分析全市人工商品林和零星林木情况,用好用活“非林地人工商品林和零星林木不占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的政策,印发《普洱市非林地人工种植林木采伐管理指导意见》,解决好全市非林地人工商品林长期闲置的问题,确保了林产工业原料供应。三是着力解决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目标要求,编制了《普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启动了《普洱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普洱市古茶树采摘规程》、《普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为推进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建设奠定了基础。
3.强化要素保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以提升工作能力和成效为目标,认真查找林草部门在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标新形势、新要求,认清差距,直面不足,全面提升林草部门服务全市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针对行政审批不够及时问题,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建立“林业政策咨询日”制度,减少企业办事重复、耗时长,清理历年未完成审批事项,积极向省局汇报争取指标,1260 公顷,比省级年初下达指标增1000公顷,集中联审联批,共审核审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150件,使用林地1194.7552公顷,依法依规征收森林植被恢复13019.0629万元,减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531万元,保障了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顺利落地。2019年1-10月,争取省林业和草原局新增林木采伐指标8万立方米,共使用林木采伐限额273.81万立方米,为企业生产提供了原料保障;服务好各行业发展需要,共审核上报各项规划调整6件;累计到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协调工作50余人次,落实中央、省级划拨普洱涉林资金10.47亿元。自觉接受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协调安排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资金100万元。
4.加强资源管护,抓好生态建设。主动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全面加强涉林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市兑付天然商品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和管护资金41661.41万元。天保二期森林管护面积796.48万亩,管护率100%。加强湿地保护,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和植被恢复资金257.66万元,全市湿地保护率由23.29%提高到64.48%,自然湿地保护率由7.17%提高到42.28%。提高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标准,投入野生动物肇事保险1700万元,建设亚洲象食物源基地3960余亩,群众满意度达97.4%。全力抓林草领域扫黑除恶、“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三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毁林种茯苓、侵占林地建大棚房、破坏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发现和受理各类林政案件986宗,处理863人;刑事立案48宗,处理58人。全力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连续33年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森林草原受害率为0.04‰,比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1‰低0.96个千分点。加大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治理、防护林建设、湿地修复等项目实施力度,全市完成营造林任务44.14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10.4%。统筹抓好湿地、饮用水源地、沿河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全市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三增长”的目标,累计完成退耕还林220.6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3.8万亩;落实退耕还林资金4812万元、退耕还草资金2808万元、有害生物防治经费340.85万元、草原生态治理补助797万元,协调省级预拨美丽公路建设资金189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到位289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2019年圆满完成省下达的“一降三提高”各项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成灾率0.07‰,低于省下达5.93‰。支持配合“两山”国家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研究项目,加强对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和指导,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5.践行新发展理念,林草产业蓬勃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普洱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建设,构建具有突出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林草绿色产业体系,努力将林草资源优势转化为聚焦优势和民生福祉。围绕打造普洱市浆纸产能100万吨,产值100亿元的“双百”产业发展目标,抓好林产工业,推动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重视林下经济开发,抓好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培育扶持新兴产业,全市林下经济经营利用面积达520万亩,道地中药材种植面积18万亩。依法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232家,就业人员1200余人。用好用活退耕还林政策,扶持种植澳洲坚果106万亩(成为全省第二大澳洲坚果基地)、核桃189.7万亩、林花椒10.2万亩、刺竹16.5万亩、牛油果2.6万亩、沃柑2万亩。重视培育本地树种,观赏苗木培育交易区的面积增加到1.46万亩。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全市获得了一批国家级试点单位。2019年,全市完成林业总产值预计数300亿元,同比增长6.76%。普洱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考核等次为优秀。
6.生态扶贫增绿致富,助力脱贫攻坚见成效。围绕“生态美”和“百姓富”两个目标,抓好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治理扶贫,全市贫困地区国土二调范围25度以上坡耕地实现“应退尽退”,建档立卡贫困户“应纳尽纳”。抓好生态补偿扶贫,推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湿地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偿等政策在贫困地区落地落实。全力保障优质种苗,强化科技推广与技术培训,加大林草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力度,引导因地因人发展产业,提高贫困人口持续增收能力。落实生态护林员就业扶贫政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全力保障易地搬迁林地使用需求,对符合条件项目的林地保障率达到100%,全额免征植被恢复费。抓好挂钩扶贫点扶贫工作,安排林草系统驻村11名,分别负责4个村的帮扶工作,累计协调支持西盟县新厂镇代格拉村产业发展资金653.18万元,累计发展澳洲坚果2400亩;2019年7月份开始,积极支持澜沧县脱贫攻坚,安排市直林草干部驻村8名。推动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累计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520个,被认定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34个,带动建档立卡户181户。全市在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588万元的基础上,又争取到生态扶贫资金3905万元,新争取生态护林员7810名。累计聘请生态护林员13929人,兑现补助资金14491万元。
7.服务“一带一路”,抓好对外合作交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争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求,抓好对外交流与合作,抓好大湄公河次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规划与示范项目建设,获得澜湄流域国际合作项目经费70多万美元,支持万掌山林场开展森林经营培育,项目实施面积396.7 hm2。加强合作交流,协调配合举办“亚太森林组织青年科技工作者论坛”“林业与农村生计发展国际培训”,来自亚太地区21个经济体政府的林业高中级(司、处)林业官员,累计到普洱对中国森林管理与林业发展的现场培训考察和学习交流21次,320多人,有效宣传、推荐、输出了中国林业发展和森林保护管理的理念和成功经验。
8.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一是突出政治统领,不折不扣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成调研报告8篇,检视问题29个,目前已整改落实22个。二是突出政治功能,扎实抓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90%以上。三是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30份;把握主动权,严控舆情,传播正能量,建立“普洱林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林草工作动态140余篇;强化对外宣传,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7篇、省级采用24篇、市级采用32篇。四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共召开了全市林业和草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签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30份,集体廉政谈话2次205人,个别廉政谈话31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行政单位
2.普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
3.普洱市林业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
4.普洱市林木种苗工作管理站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事业人员41人分别为:普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22人,普洱市林业管理服务中心 11人,普洱市林木种苗工作管理站 8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3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用车6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42,856,789.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56,789.42元,占总收入的99.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93%。与上年对比增加4418744.03元,增长11.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上涨,各种人员经费随之上涨;二是机构改革,将草原保护与监管职责职能划归我局,增加了草原生态修复与监测管理项目;三是本年度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下达了普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及湿地保护规划经费、古茶树保护经费等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42,237,396.25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2,079.31元,占总支出的43.90%;项目支出23,695,316.94元,占总支出的56.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018689.85元,增长10.51%,主要原因一是工资上涨,各种人员经费随之上涨;二是机构改革,将草原保护与监管职责职能划归我局,增加了草原生态修复与监测管理项目支出;三是本年度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下达了普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及湿地保护规划经费、古茶树保护经费等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42,079.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8241.92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各种人员经费随之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2%。人均年基本支出257528.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95,316.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10447.93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机构改革,将草原保护与监管职责职能划归我局,增加了草原生态修复与监测管理项目支出;二是本年度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下达了普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及湿地保护规划经费、古茶树保护经费等经费。其中林业业务工作经费85.97万元,“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92.28万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工作经费126.04万元,服务中心及资源总站工作经费10万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支出21万元,森林城市复检工作经费10万元,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及影像制作3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5.3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446.36万元,湿地保护工作经费10万元,二期天保工程工作经费10万元,退耕还林工程工作经费10万元,草原统计监测及草原退化治理经费2.01万元,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及改革性奖励性补助5.64万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1415.67万元,糯扎渡野生动物救助站运行管理费9.22万元,18年林木良种补助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25,860.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对比增加4187815.37元,增长11.0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上涨,各种人员经费随之上涨;二是机构改革,将草原保护与监管职责职能划归我局,增加了草原生态修复与监测管理项目支出;三是本年度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下达了普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及湿地保护规划经费、古茶树保护经费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3,77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养老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金,支付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86,968.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及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6,42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4,128,88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2%,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招商引资、林下经济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区管理、脱贫攻坚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6,30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0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8273元,支出决算为962,013.40元,完成预算的12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7,47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6,829.40元,完成预算的11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714.00元,完成预算的10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有追加项目,追加项目的“三公”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二是出国出境费年初未预算,本年实际支出97,470.0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4,755.01元,下降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630.00元,下降6.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5,413.01元,增长35.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028.00元,下降14.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出国出境人数比上年减少,导致出国出境费比上年减少6,630.00元;二是进一步规范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无接待公函一律不予接待,导致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7,470.00元,占10.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6,829.40元,占57.88%;公务接待费支出307,714.00元,占31.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7,47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应古巴哈瓦那市政府、巴西凯马杜斯市政府、阿根廷圣伊西德罗市政府的邀请,普洱市政协组团一行6人前往古巴、巴西、阿根廷学习文化旅游和旅游商贸产业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就旅游产业循环发展、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招商引资进行深入探讨,并与三国商谈有契合点的交流合作项目,探讨旅游商贸项目合作和招商引资相关事宜。我单位由刀康明同志参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6,829.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6,829.4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草原监测、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招商引资、林下经济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区管理、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71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7,7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草原监测、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招商引资、林下经济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区管理、脱贫攻坚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378.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908.01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职务晋升,二是提高标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的机构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25658597.57元,其中,流动资产7351509.47元,固定资产18302332.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755.2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155.9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09005.31元,固定资产减少895604.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4755.29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38项,账面原值1161193.5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744.53平方米,账面原值3335453.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39355.0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2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2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2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公开9表-公开13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室字〔2019〕57号),普洱市林业局更名为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支出合计的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五)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六)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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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表.xls】 附件【市林草局(本级)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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