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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20-0522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5-22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草2019年中央资金绩效自评公开
2020-05-22   作者:市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中央财政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云林规财〔20205号),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及项目实施单位,指定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规划财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统一安排部署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县(区)进行指导、审核,确保及时、高效、高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普洱市2019年度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5213.28万元,其中:天保工程管护费6119.04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22676.5万元(含1895万元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400.38万元、造林补贴800万元、森林抚育1016.4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70万元、森林公安补助76.38万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15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补助8.04万元,贫困县整合部分7896.54万元

应到位资金37623.95万元,应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相差7589.33万元,为地方政府将整合下达的资金支持用于脱贫攻坚。实际到位资金37623.9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天保工程管护费6119.04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22676.5万元(含1895万元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400.38万元、造林补贴800万元、森林抚育1016.4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70万元、森林公安补助76.38万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15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补助8.04万元,贫困县整合部分307.2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实际支出金额28919.43万元,其中:天保工程管护费6119.04万元,占到位资金的10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155.83万元,占到位资金的80.56%;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6990.06万元,占到位资金的74.92%;森林抚育168万元占到位资金的16.5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47.49万元,占到位资金的67.84%;森林公安补助支出76.38万元,占到位资金的100%;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57.91万元,占到位资金的38.61%;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支出7.51万元,占到位资金的93.41%;贫困县整合部分297.21万元,占到位资金的96.7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17〕25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5号)等文件精神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拨付、使用资金,严格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严格资金审批报销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完整,通过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检自查,未发现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补助资金、虚列支出、转移、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私存私放补助资金、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总体绩效完成情况

2019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贯彻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以推进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守初心使命勇担当,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全市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三增长”的目标,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考核目标,总体绩效完成情况为优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度普洱市计划完成天保工程区国有和地方公益林管护796.48万亩,实际完成796.48万亩,完成计划的100%;计划完成非天保工程区商品林管护2017.81万亩,实际完成2017.81万亩,完成计划的100%;计划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管护225.28万亩,实际完成225.28万亩,完成计划的100%;计划完成造林面积4万亩,实际完成2.8万亩,完成计划的70%;计划完成森林抚育9.4万亩,实际完成8.9万亩,完成计划的94.68%;计划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20万亩,实际完121.85万亩,完成计划的101.54%;计划完成林业贷款贴息贷款额6.7亿元,实际完成6.7亿元,完成计划100%。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为90%,完成≧85%的指标值;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合格率为98%,完成≧90%的指标值;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为95%,完成≧90%的指标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0.1%,完成≦4.7%的指标值;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8%,完成≧90%的指标值;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95%,完成≧90%的指标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完成≧90%的指标值。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及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按1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造林中央财政按15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森林抚育中央财政安排按110元/亩进行补助,林业贷款年贴息为3%,均与省级、市级制定的指标值一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度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主动融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生态资源管理。林业防灾减灾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完成市级制度的1亿元绩效目标,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及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及森林公安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了林区稳定,保障了经济可持续发展,效好完成了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为98%,完成≧90%的指标值;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5%,完成≧90%的指标值;造林补助政策宣传满意度90%,完成≧90%的指标值;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95%,完成≧90%的指标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95%,完成≧90%的指标值。

二、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至目前资金结余8704.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普洱市10县(区)中9个县为贫困县,存在县(区)资金调度困难,导致资金未能按时兑付;结余资金中部分为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按合同要求未到支付时间;三是因疫情影响,影响了部分项目实施,项目未完工未兑付资金,营造林任务尚未完成1.2万亩,森林抚育尚未完成0.5万亩;四是部分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未兑付资金。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各县(区)再进一步分析资金存量原因,属于应兑付农户的,特别是涉及集体和个人的补偿费,及时与政府、财政部门、乡镇沟通对接,核实信息及时兑付;属于项目未完工的,应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属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符合检查验收标准,及时拨付资金,减少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切实保障林权所有者权益。二是加强项目推进实施,特别是营造林任务和森林抚育尚未全部完成,认真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及时检查验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加强与政府、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及时与项目管理部门对接,加快资金拨付及兑付速度,强化资金支出进度管理四是市级各业务科室要加大对县(区)的指导、监督管理,加大项目储备,超前谋划,县(区)尽量避免跨年度实施项目,争取当年下达、当年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各县(区)上报的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支出进度等情况,结合各县(区)工作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及资金需求等,在资金分配及项目安排上给予酌情考虑。

 

 

附件:1.普洱市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本情况统计表

      2.普洱市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4月26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中央财政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云林规财〔20205号),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及项目实施单位,指定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规划财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统一安排部署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县(区)进行指导、审核,确保及时、高效、高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普洱市2019年度下达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8018.25万元,其中: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1836.55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121.4万元、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7597.95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590.3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17075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797万元

应到位资金28018.2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8018.2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1836.55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121.4万元、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7597.95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590.3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17075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79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实际支出金额16101.56万元,支出率57.47%。其中: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1836.55万元,占到位资金100%,政策性社会性支出107.04万元,占到位资金88.17%;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7333.65万元,占到位资金96.5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554.95万元,占到位资金94%;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6227.06万元,占到位资金36.47%;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42.31万元,占到位资金5.31%。截止2020年3月31日全市结余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中央资金11916.69万元,其中政策性社会性支出14.36万元,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264.3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35.4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10847.94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754.6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339号)、《云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08〕180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38号)、《云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2〕32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资环〔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管理使用,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检自查,无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补助资金、虚列支出、转移、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私存私放补助资金、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无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总体绩效完成情况

2019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贯彻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以推进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守初心使命勇担当,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全市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三增长”的目标,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考核目标。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度普洱市计划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4.72万亩,实际完成4.72万亩,完成计划的100%;计划完成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5.52万亩,实际完成5.52万亩,完成计划的100%;计划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8.68万亩,实际完成8.68万亩,完成计划的100%;计划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10万亩,实际完成1.10万亩,完成计划的100%;计划完成草原监测样地任务110个,实际完成100个,完成计划的100%。造林质量合格率为90%,完成了≧85%的造林质量合格率目标;当年资金支出率为57.47%,完成了≧50%的指标值;退耕还林还草完成及时率为60%,较好完成了≧20%的指标值。退耕还林补助按标准1600元/亩(累计3次补助)进行兑付,与省级下达的指标值及市级制定的指标值一致;退耕还草补助按标准1000元/亩(累计2次补助)进行兑付,与省级及市级制度的指标值一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度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主动融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生态资源管理。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及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天保工程区职工收入水平有所增幅,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完成了省级95%的参保率目标及市级100%的参保率目标,通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及草原生态修复,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效好完成了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为98%,达到≧90%的指标值;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98%,达到≧70%的指标值。

二、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至目前资金结余12424.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普洱市10县(区)中9个县为贫困县,存在县(区)资金调度困难,导致资金未能按时兑付;结余资金中部分为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按合同要求未到支付时间;三是因疫情影响,影响了部分项目实施,项目未完工未兑付资金;四是部分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未兑付资金。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各县(区)再进一步分析资金存量原因,属于应兑付农户的,特别是涉及集体和个人的补偿费,及时与政府、财政部门、乡镇沟通对接,核实信息及时兑付;属于项目未完工的,应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属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符合检查验收标准,及时拨付资金,减少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切实保障林权所有者权益。二是加强项目推进实施,认真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及时检查验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加强与政府、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及时与项目管理部门对接,加快资金拨付及兑付速度,强化资金支出进度管理四是市级各业务科室要加大对县(区)的指导、监督管理,加大项目储备,超前谋划,县(区)尽量避免跨年度实施项目,争取当年下达、当年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各县(区)上报的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支出进度等情况,结合各县(区)工作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及资金需求等,在资金分配及项目安排上给予酌情考虑。

 

附:1.普洱市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本情况统计表

    2.普洱市2019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4月26

  
附件【普洱市林草局2019年中央资金绩效评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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