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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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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业科技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
(2)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的管理办法、规划、林业科研计划、林业技术推广计划;
(3)承办林业基础应用研究项目、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研、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与应用,开展林业适用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林业科学技术;
(5)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6)承担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林业科技推广效力
2018年,普洱市林科所开展了思茅松航天育种试验研究、高产脂思茅松良种选育等5项林业科研项目;开展白及良种及丰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普洱市园林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推广示范等12项林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思茅松容器嫁接苗培育及造林技术推广示范、白及丰产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通过省林业厅验收。
(1)思茅航天育种试验研究:
开展思茅松太空诱变种子、60Co-γ辐照种子等试验工作。建成苗圃5亩;营造试验林291亩。从造林4a思茅松太空诱变实生苗、扦插苗、对照植株中初步筛选出优良单株8株。从2a的半同胞家系造林地初步筛选出生量大的5个家系。扩繁思茅松扦插苗3.8万株。
(2)七叶莲规范化种植研究与示范
建立七叶莲种质资源圃,收集省内七叶莲资源样本12份。制订七叶莲扦插繁育技术规程,种子种苗繁育规程与管理制度
(3)开展了思茅松二代种子园建设育种群体选择研究工作,编制《思茅松第二代无性系种子园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评审。
(4)参与黄精良种选育工作,开展“黄精良种扩繁及栽培技术研究”,正准备进行成果鉴定。
(5)思茅松容器嫁接苗培育及造林技术推广示范
生产思茅松容器嫁接苗70010株,嫁接成活率88.1%。出圃率达到80%。完成营建思茅松容器嫁接苗示范林367亩,其中选用思茅松高产脂无性系10个造林51亩,速生丰产思茅松无性系15个造林300亩,用思茅松扦插苗造林16亩作对照。辐射带动思茅松容器嫁接苗造林550亩。
(6)白及栽培技术推广示范
完成无菌播种育苗300万株,出圃率达90%以上,苗高大于6cm。 大田荫棚栽培11亩,林下栽培6.8亩,保存率95%,种植1.5年白及鲜重大田平均1198.35kg/亩,林下平均 543.0kg/亩。示范带动482.2亩。
(7)APFNet高效思茅松采脂原料示范林建设
试验样地的设置:开展不同间伐强度、采脂方式、采脂强度及施肥量的对比试验,共设置面积为30m*40m的试验样地51块,完成样地中思茅松林木树高、胸径的调查,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选择出采脂林木,对每一块试验地设置标志牌,对试验地中采脂林木挂牌号。施肥试验地的施肥:对施肥试验样地的采脂林木按500g、1000g、1500g和对照4种处理施N:P:K=15:15:15的复合肥。思茅松松脂采集技术资料查阅及云南省地方标准的申报:编制了思茅松松脂采集技术草案,并申请制定云南省地方标准《思茅松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现获云南省标准计量局批准立项。抚育的作业设计编制。完成抚育间伐的作业设计的编制,试验示范基地按30%的间伐强度进行抚育。并上报思茅区林业局复批执行。
2、加强林业科技平台建设,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2018年,市林科所进一步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思茅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了以云南省林科院为主要技术支撑的研究团队,团队包括育种、栽培、加工和生态等相关学科共30余人的研究团队,其中: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8人,在完成2810㎡研发实验楼建设的基础上,争取相关科技项目支撑,购置80余万元的实验设备,承担了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示范推广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科技项目,积极开展思茅松综合技术研究推广,进一步提升思茅松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研专项思茅松子课题研究2项,省级林业推广项目1项。
二是蒋有绪院士工作站,通过引进和依托院士团队,先后开展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项目等4项,联合共建野外试验研究平台1个。建立思茅松高储量碳汇林试验示范基地1个,思茅松优良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1个,极小种群野外试验示范基地1个;院士团队发表论文7篇。
3、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为普洱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人才保障。依托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及林产业发展重点,加强与省内外林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借助外部优势科技力量,加速市林科所科技专家、技术骨干的培养,提升综合运用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以人才争项目,以项目聚团队,以团队带学科,以学科促发展的良性循环,打造一支基础扎实、技术过硬、创新能力较强的林业科技人才队伍。2018年,1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人获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2人获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称号,1人获批设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1人获林业工程师任职资格,1人申报正高级工程师,3人申报高级工程师。
4、按照精准要求,全力开展林业扶贫工作
2018年,市林科所“挂包帮”扶贫工作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突出“精准”二字,重点抓好林业科技扶贫,确保挂钩点如期脱贫。
充分发挥林业科技优势和作用,不断推进林业精准扶贫,围绕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和林农技术需求,积极开展林业科技咨询及技术推广服务,有效提升了基层科技人员及广大林农的科技知识和技能水平。高标准组建驻村工作队。按照“选得准、派得对、蹲得牢、帮得上、干得好”的要求,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3名,配合村委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推动帮扶计划和项目落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发放,市财政负担部分生活补助,故2018年部门决算人员情况表中无退休人员数字)。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收入合计15,684,045.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33,202.14元,占总收入的85.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350,843.64元,占总收入的14.99%;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93,924.26元,增加28.66%,主要原因是:思茅松工程中心仪器设备费用增加,蒋有绪院士工作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变动,糯扎渡二期绿化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支出合计14,021,539.27元。其中:基本支出9,034,882.42元,占总支出的64.44%;项目支出4,986,656.85元,占总支出的35.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59167.26元,增加11.62%,主要原因是:思茅松工程中心仪器设备费用增加,蒋有绪院士工作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变动,糯扎渡二期绿化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34,882.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2,463.90元,增加18.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86,656.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703.36元,增加0.95%,主要原因是:思茅松工程中心仪器设备费用增加,蒋有绪院士工作经费增加,糯扎渡二期绿化项目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应用研究支出2,211,973.55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330,029.00元,科技条件专项支出400,000.0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98,192.00元,其他林业支出946,462.3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44,565.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7%。与上年对比增加128,844.20元,增加1.1%,主要原因是:思茅松工程中心仪器设备费用增加,蒋有绪院士工作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8,412,4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2%。主要用于机构运行 6,549,265.00元,其他应用研究支出35,000.00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330,029.00元,科技条件专项支出400,000.0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98,192.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4,76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5%。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1,92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3,136.80元,死亡抚恤支出23,54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59.9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61,73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4,355.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0,925.4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450.8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946,46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主要用于其他林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9,1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47,776.00元,购房补贴支出21,34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386.00元,支出决算为88,468.71元,完成预算的19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739.81元,完成预算的258.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39.81元,完成预算的25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28.90元,完成预算的116.4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811.45元,增长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无法进行比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43.55元,增长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2.1元,下降6.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739.81元,占73.18%;公务接待费支出23,728.90元,占26.8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739.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739.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思茅航天育种试验研究,思茅松容器嫁接苗培育及造林技术推广示范,白及栽培技术推广示范,开展了思茅松二代种子园建设育种群体选择研究工作以及扶贫攻坚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728.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728.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思茅航天育种试验研究,思茅松容器嫁接苗培育及造林技术推广示范,白及栽培技术推广示范,开展了思茅松二代种子园建设育种群体选择研究工作以及扶贫攻坚工作等 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部门资产总额12,907,632.61元,其中,流动资产4,040,887.15元,固定资产2,309,885.9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556,859.56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52311.7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07808.73元,固定资产增加94450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XX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7项,账面原值231,69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6,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6,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176,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6,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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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表.xls】 附件【市林科所绩效汇总表.xls】 附件【林科所分项目绩效自评表.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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