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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19-0912005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2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9-12   作者:市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901000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普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普洱市林业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普洱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1、普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国有森工企业。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使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国际荒漠化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5、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料、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6、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管理工作。7、负责辖区内湿地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国家公园的规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8、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9、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10、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联系武警普洱森林支队和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联系普洱航空护林站的有关业务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人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指导林业系统机构改革工作。14、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普洱市林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林业厅的关心支持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紧紧围绕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和森林普洱建设,突出抓了造林绿化、国有林场改革、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重点林业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林业目标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良好。2018年完成营造林69.83万亩,占计划任务数112.6%。完成义务植树555.00万株。值得一提的是特色经济林发展势头喜人,2018年新种植澳洲坚果21.03万亩、油梨1.15万亩、珍贵树种0.05万亩、核桃0.87万亩、美国山核桃0.03万亩、沃柑0.28万亩、柠檬1.42万亩、菠萝蜜0.32万亩。启动思茅松二代种子园建设项目,开展思茅松人工控制授粉工作,完成58个杂交组合的授粉工作。  

二是退耕还林顺利推进。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25.88万亩,完成省林业厅下达任务18.5万亩的139.9%。其中:完成2017年退耕造林8.68万亩,完成率100%%,2018年退耕造林17.2万亩,完成省林业厅下达任务的82.9%,全省排位第4名;2018年省林业厅下达普洱市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0.8万亩,其中景谷县0.2万亩、镇沅县0.3万亩、澜沧县0.3万亩,镇沅县、澜沧县已完成造林,完成率100%,景谷县完成造林0.1万亩,完成率50%。  

三是生态保护取得新成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总体战略,围绕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创新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2018年4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普政办发〔2018〕46号)。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2018年4月6-9日,成功处置了野生亚洲象进入思茅中心城区事件。整个处置过程,没有发生人员和野生亚洲象的伤亡事件,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构建普洱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落实好普洱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各项任务,全面保护湿地资源,市林业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2018年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107号),逐步建立湿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控制度、保护修复制度,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逐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绿盾2017”专项行动、卫星遥感监测核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对市委、市政府交办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的8个问题,逐一建档立卡,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消帐制度。目前:7个问题的整改已基本完成,1个问题正按要求、有计划推进中。积极开展全市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全市九县一区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四是森林资源保护取得新业绩。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连续32年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森林火灾受害率历年控制在1‰以内,森林防火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考核为优秀。狠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圆满完成省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一降三提高”各项目标管理考核指标。2018年,成灾率0.09‰,比省级下达指标6‰低5.91个千分点;测报准确率98.4%,比省级下达指标90.0%高8.4个百分点;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无公害防治率99.6%,比省级下达指标85.0%高14.6个百分点。普洱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普洱茶马古道(斑鸠坡段)被中国绿色时报首批发布为“森林健康养生50佳”、“最美森林古道”。严格按照“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要求,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切实把森林督查作为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的根本举措来落实,成立市级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及时举办督查工作培训会,严格执行督查工作“一月两报”和相关成果提交制度。认真对全市8745个国家级疑似图斑(面积12079.4938公顷)、13574个省级疑似图斑(面积22013.3705公顷)分县(区)进行分组进行督查。目前,全市已完成外业调查,现正在进行图斑、数据库检查和数据的汇总,2018年10月20日按要求完成森林督查成果提交省级审核。  

五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强化平安林区建设。实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林业部门多头执法和执法人员分散的问题,形成了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效率,提升了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全年共发生林业案件2216起,查处2216起,查处率100%,收缴木材1669.09立方米,收回林地70.295公顷,没收违法所得3.18万元、收缴罚款1217.3万元,没收野生动物368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159件,行政处罚2240人。  

六是顺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自国家、省启动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国有林场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兴林富民的总要求,采取试点先行,探索、总结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的步骤进行国有林场改革。全市原来没有明确管护主体的801.31万亩国有林,已全部纳入11个国有林场进行管理,新增国有林管护站点99个、聘请护林员2038名,落实了国有林管护主体和责任,各国有林场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改革任务。2018年8月6日,顺利通过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省级验收。  

七是林业产业取得新突破。2018年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280.99亿元,比上年同期241.31亿元增长16.44%。一产139.89亿,同比增长17.62%,二产98.48亿,同比增长6.33%,三产42.62亿,同比增长43.2%。共向上级争取资金9.54亿元,其中:中央7.8亿元,省级1.74亿元。  

八是招商工作取得新突破。2018年以来,市林业局招商引资工作在项目包装、签约、落地资金方面,分别完成了下达任务的133%、400%、160%,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特色经作培育加工取得突破。成功与佛山市六社食品有限公司签约,澳洲坚果种植、加工项目,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江城县开展坚果种植一万亩。目前,公司已按项目计划,完成在江城县的土地选址、规划、种苗选购、2500亩坚果种植,已完成投资3500万元。佛山市六社食品有限公司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强联合模式,对普洱澳洲坚果种植、加工、销售必将起到重要推进作用。地道药材种植再注活力。成功引进重庆地窝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落地澜沧县东回镇开展3000亩,地道药材黄精林下种植、加工项目,拟投资金1.5亿元。目前公司按计划完成地块租赁、1500亩种苗定植,已完成投资3900万元。林板精深加工招商项目推进顺利。成功引进重庆华茂林业股份公司,到普洱通过资产重组、收购的方式,开展10万立方米生态板加工生产。目前公司已按计划完成普洱公司注册登记,林木培育基地选定,加工厂房收购商洽,正在按程序报建相关生产建设、林地收购手续。  

九是林地供给保障到位。2018年,省林业厅下达普洱市林地使用定额为310公顷,市林业局积极汇报、沟通协调,目前共审核审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152件,使用林地1593.672公顷。有力保障了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没有因林地定额不足而影响全市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开工建设,为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是生态扶贫成效明显。2018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投入各项生态扶贫资金6.2169亿元。其中:天然林停伐补助2.5666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24亿元,陡坡地生态治理0.211亿元,生态护林员0.4478亿元,新一轮退耕还林1.8675亿元。  

十一是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局党委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巩固年”重点任务的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坚持将党建责任落细落小。严格对标对表,有序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制定了《市林业局党委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实施方案》,以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创建10个、14个、5个的目标完成29个下属党支部规范化创建工作。注重整合创新,全面普及“云岭先锋”手机APP安装使用,目前已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职党员安装使用覆盖率达100%。积极推行共产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专项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组织各基层党支部按要求认真填报《“三会一课”记录簿》。按照每月一个主题要求,认真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军民团结一家亲”“ 参观思普革命纪念园”“ 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学习塞罕坝精神”“铭记历史,参观档案馆”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党性认识。创新方式方法,抓实意识形态管理。深入推进“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进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推荐并上报“工委百名讲师团”讲师4名,以“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邀请普洱学院,市委党校和纪检监察委老师专题讲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等内容,完成科级干部及党员干部75人均脱产培训5天以上,选派12名党支部支委和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2期“万名党员进党校”专题培训,做到了党员全覆盖、时间全达标、测试全过关。以扎实开展作风效能提升“四抓两看”活动为抓手,抓好党风廉政工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了《2018年度市林业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和直属单位签订了责任书56份,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制定并印发了《中共普洱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共普洱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实例进行引导和警示教育,2018年1-9月共开展节前作风纪律会议7次,紧盯重点节假期,管住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坚持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加强巡察成果运用,于2018年2月24-4月24日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集中整改,并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将整改任务执行到位,进一步夯实整改成效。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要求科级干部全部参照执行,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深延伸。  

同时,有序推进综治维稳、老干信访、档案保密、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一级预算单位1个:普洱市林业局(本级) 行政单位  

2.二级预算单位10个:  

1)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事业单位
2)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普洱市农村能源站 事业单位  

4)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事业单位  

5)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6)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7)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事业单位  

8)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事业单位  

9)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事业单位  

10)孟连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 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离退休人员为0,具体原因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车辆超编制原因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99,161,935.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799,672.56元,占总收入的91.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2,960,892.15元,占总收入的2.99%;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401,370.78元,占总收入的5.45%。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3412594.54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上涨,五险一金随之上涨;二是因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及墨江西岐桫椤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人员配备还不完完善,2018年新增了部分人员;三是2017年新成立及上划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在2018年增加了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1,532,581.83元。其中:基本支出53,232,633.14元,占总支出的58.16%;项目支出38,299,948.69元,占总支出的41.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469594.78元,增长18.7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上涨,五险一金随之上涨;二是因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及墨江西岐桫椤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人员配备还不完完善,2018年新增了部分人员;三是2017年新成立及上划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在2018年增加了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232,633.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76778.52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上涨,五险一金随之上涨;二是因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及墨江西岐桫椤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人员配备还不完完善,2018年新增了部分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299,948.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7183.74元,增长1.74%,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新增及上划了6个自然保护区,各种工作于2018年正式开展,增加了项目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经费支出50000元,普洱绿色发展论坛工作经费12500元;“三区”人才支持专项资金支出98192元,蒋有绪院士工作站支出70131元,糯扎渡绿化项目支出1865889.12元,林木良种示范推广支出305934.53元、省级林业科技项目支出1259898元、2017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支出400000元,林业科技研究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5000元;天然林保护工作经费支出3600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143215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1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71993元,亚洲象保护与防控支出310000元,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支出14220800元,森林防火支出1403497.57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支出580000元,森林城市复检、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区保护、林业招商引资、林下经济发展、森林资源监测等林业支出16012898.4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60,326.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3%。与上年对比增加9649742.75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上涨,五险一金随之上涨;二是因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及墨江西岐桫椤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人员配备还不完完善,2018年新增了部分人员;三是2017年新成立及上划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在2018年增加了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经费支出50000元,普洱绿色发展论坛工作经费12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8,412,4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2%。主要用于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人员支出6549265元,“三区”人才支持专项资金支出98192元,蒋有绪院士工作站支出70131元,省级林业科技项目支出1259898元、2017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支出400000元,林业科技研究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5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04,92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33332元,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808100元,缴纳养老保险金4431049.6元,死亡抚恤金433756元,缴纳失业保险金98686.1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31,451.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355435.20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920621.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元1095028.64元,工伤生育及大病保险360366.1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3,2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作经费支出3600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143215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0,440,15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9%。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经费支出12255022元,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18301278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1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71993元,亚洲象保护与防控支出310000元,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支出14220800元,森林防火支出1403497.57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支出580000元,森林城市复检、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区保护、林业招商引资、林下经济发展、森林资源监测等林业支出12197568.7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05,59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4905590.8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3349元,支出决算为1,711,550.43元,完成预算的17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4,100.00元,年初无出国(境)费预算,故增长幅度无法进行比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0,907.53元,完成预算的181.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3,461.38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7,446.15元,完成预算的11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6,542.90元,完成预算的131.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有追加项目,追加项目的“三公”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二是出国出境费年初未预算,本年实际支出104100元,三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无预算,2018年新购置车辆2辆,本年实际支出363,461.38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增加265918.70元,增长1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6350元,增长175.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51471.21元,增长50.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902.51元,下降21.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出国出境的人数及团数均比上年增加1人次,出访的国家比上年增加(具体的出访国家及人员详见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二是因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及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分别购置1辆森林防火用车,价值合计363,461.38元,三是因公务用车老化,车辆维修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4,100.00元,占6.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0,907.53元,占60.82%;公务接待费支出566,542.90元,占33.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4,1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一是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进一步了解澳洲坚果(又称“夏威夷果”)产业的生产、深加工、贸易情况和产业发展趋势,深入洽谈在我市建立的“世界上最大单体连片澳洲坚果种植基地”的合作项目,引进澳大利亚在坚果深加工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签署坚果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从而,更好地管理我市坚果种植基地以及发展坚果产业经济;学习新西兰推广、宣传夏威夷果的商贸模式,更好地推介我市坚果产业以及带动我市坚果产业经济迅速发展。二是通过与斯里兰卡交流亚洲象保护事宜,实地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学习了解斯里兰卡对亚洲象保护管理的经验,探讨如何解决人象冲突问题、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发展等内容,促进双边合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0,907.5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3,461.38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及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公务用车,因公务需要,通过审批后分别购置了1辆森林防火用车,其中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81620.69元,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81840.69元,车辆购置手续及经费均严格按照政府批示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7,446.1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伐区划拨、森林资源监测、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物疫源疫监测、森林抚育、林木良种检查、国有林场改革、亚洲象保护、野生动物肈事核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考核、林权纠纷调处、森林执法检查、驻村扶贫工作、林业双增目标检查、农村能源、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自然保护区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及党建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6,542.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6,542.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13,00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6,6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36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伐区划拨、森林资源监测、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物疫源疫监测、森林抚育、林木良种检查、国有林场改革、亚洲象保护、野生动物肈事核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考核、林权纠纷调处、森林执法检查、驻村扶贫工作、林业双增目标检查、农村能源、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自然保护区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及党建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5,347.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698.92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级别结构变动,所下达的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普洱市林业局、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及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4个单位正常的机构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96,885,206.59元,其中,流动资产18,705,358.96元,固定资产69,699,283.88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156,859.56元,无形资产1,323,819.18元,减累计摊销114.99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879151.6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485222.72元,固定资产增加9976568.95元,在建工程减少906344.26元,无形资产增加1323819.18元,累计摊销增加114.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704.27平方米,账面原值83446.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4项,账面原值64718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324.08平方米,账面原值4187928.4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80834.4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6,885,206.59      

18,705,358.96      

69,699,283.88      

44988985.20      

4908821.5      

      

      

      

7,156,859.56      

1,323,819.1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62,05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3,9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8,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6205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7,062,05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3,9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8,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00,0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普洱市林业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62,057.00元,其中货物类2,373,957.00元,工程类55000元,服务类688,100.00元。服务类14,000,000.00元为2018年森林火灾及野生动物肈事公众责任保险。  

2、车辆编制的问题: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12月31日止有车辆编制数14辆,其中普洱市林业局本级9辆,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3辆,普洱市农村能源站1辆,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辆。实有车辆18辆,其中普洱市林业局本级9辆,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辆,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辆,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3辆,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1辆,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辆,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辆,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辆。因事业单位未实行车改,故2017年上划及新成立的6家事业单位无车辆编制数,其中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未上划前县上编制数3辆实有车辆3辆,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未上划前县上编制数1辆实有车辆1辆,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未上划县上编制数2辆实有1辆,为未上划前县上所下编制数。2018年根据市政府办批复,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及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各购置森林消防车辆1辆,批复中明确了车辆编制数待下一步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理顺。

3、2018年普洱市林业部门共有退休职工119人,无离休职工。其中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人,孟连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1人,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人,普洱市林业局(本级)52人,普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51人,景谷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人,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2人,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8人,普洱市农村能源站1人。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发放,市财政负担部分生活补助,故在部门决算人员情况表中无离退休人员数字。

4、2017年刘仕清1人出访缅甸、泰国2个东南亚国家,发生费用3.76万元,2018年2人出国(境),其中李钊1人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2个国家,发生费用8.41万元,刘素彬1人出访斯里兰卡,发生费用2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901111    

  
附件【普洱市林业局表20190912115531571.xls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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