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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18-0917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7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17   作者:市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普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普洱市林业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普洱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1、普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国有森工企业。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使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4、组织、协调、指导和都督荒漠化防治、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国际荒漠脂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和开然林保护工程工作。5、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穖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料、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6、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管理工作。7、负责辖区内湿地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国家公园的规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8、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林业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9、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10、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联系武警普洱森林支队和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联系普洱航空护林站的有关业务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木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13、负责林来科技、教育和人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指导林业系统机构改革工作。14、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大力发展林业经济。预计2017年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232.74亿元,同比增长10%;截至目前,2017年共到位资金7.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05亿元,省级1.35亿元;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数额为6.92亿元,其中大额贷款3.86亿元、小额贷款3.06亿元。二是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完成营造林56.41万亩,占计划任务数105%。其中:勃氏甜龙竹0.1万亩、珍贵树种1.03万亩、澳洲坚果17.91万亩、核桃0.44万亩、速丰林2.28万亩、车厘子0.17万亩、沃柑1.53万亩、柠檬0.35万亩、其它经济林4.91万亩;核桃提质增效6.5万亩、封山育林0.2万亩、国家森林抚育21万亩;完成义务植树550万株。2017年国家共下达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8.68万亩,由于计划任务今年8月份才下达,目前正在落实地块和作业设计。完成2016年国家下达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公益林建设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万亩(卫国林业局0.4万亩,墨江林业局0.4万亩),封山育林0.2万亩(墨江林业局2000亩)。2017年,国家下达普洱市天保区公益林建设任务8000亩,人工造林6000亩(卫国林业局3000亩、墨江林业局3000亩),封山育林2000亩(卫国局实施),工作正在正实施中。2017年省级下达我市陡坡地生态治理计划任务8000亩,正分解任务落实地块,并组织作业设计和实施中。三是严格加强生态保护。严格管护796.48万亩天保工程二期森林资源。加强公益林管护,完成公益林地征占用备案登记管理和矢量化工作。完成了2016年跨年的选聘生态护林员2312名,兑现生态扶贫资金2000万元,带动9981人脱贫的任务。组织各县区开展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全面规范。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加快推进林地年度变更常态化,强化完善使用林地的政策规定。限额采伐利用制度全面落实。“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控制和管理措施更加严格,管理改革更加深化,重大和一般性自然灾害等采伐处置应急更加明确。检查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加强。检查监督执法机制不断健全,专项检查督查和专项打击行动成为常态化,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建立了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格执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认真履行《云南省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项规定,实现连续31年无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今年全市无森林火灾发生,各项指标都达到省政府要求,圆满完成了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各项防控目标任务,省政府考核为优秀。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成灾率均低于省下达的6.0‰。四是全面查清全市森林资源家底。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市林地面积317.52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1.68%;全市森林面积274.4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8.83%;全市活立木蓄积2.8亿立方米,森林蓄积2.78亿立方米。与省最新公布的其他州、市森林资源数据相比,我市林地面积居全省第一,森林面积居全省第一,森林蓄积居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居全省第四;天然林面积218.88万公顷,居全省第一;人工林面积69.93万公顷,居全省第一 ;经济林面积48.59万公顷,居全省第四。与2009年完成的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相比,我市森林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实现森林面积、蓄积的双增长,反映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建设森林普洱战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保护区森林景观及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与云南省绿色发展基金会,实施“亚洲象预警监测试验示范项目”,建立了亚洲象预警监测体系,推广环境保护教育,减少了人与亚洲象的直接冲突。做好新分布的黑冠长臂猿、绿孔雀、景东翅子树的监测工作。编写完成普洱市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积极推进“普洱五湖湿地国家公园”建设,完成“普洱五湖湿地国家公园”救护中心的审批和挂牌工作。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对云南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进行了现场验收评估,对该湿地公园进行验收评估打分,并形成《云南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评估报告》。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向上争取野生动物投保资金960万元,整合森林火灾与野生动物保险,制定出台了《普洱市2017年森林火灾及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已通过市政府批复,6月完成采购任务。实施《亚洲象拯救与安全防范工程》,启动无人机试验预警监测,加强对亚洲象的防控。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机构上划管理,已成立普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市委组织部已任命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主要领导,基本完成人员划转、各项上划工作。六是有效推进林业改革。积极开展了林改“回头看”工作,对未确权的、遗漏、联户发证、均股、均利、流转等的集体林地发放林权证。截至目前,共完成此类发证8.58万亩。进一步规范了林权的流转、抵押等登记管理。引入63家社会化服务机构对林权流转、抵押等过程所需要的确权核查、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业务进行社会化服务,完成林地勘测并出具《林地勘查报告》171宗,面积17.58万亩,出具《交易鉴证书》、《交易见证书》170份。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1亿元,居全省第二。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社的示范作用明显。全面开展了林木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受理林木权证登记1宗,林地面积200亩,主要是橡胶林。继续推进孟连县国有林场改革后续工作。目前,《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茅区等九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7117号)文件已正式印发,《方案》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兴林富民的总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探索创新国有林场新管护方式和监督体制。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的改革时间节点,继续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截止10月初,全市各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七是认真做好要素保障服务。积极争取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支持,加大林地供给力度,确保我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林地需求。省林业厅下达林地使用定额后,根据全市工程项目建设数量多、林地使用定额少等实际情况,优先将林地定额安排到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联系、主动服务、限时办结、加强监管,积极为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林地申报、审核和审批提供优质服务。截至目前,省林业厅已经审批通过67个永久使用林地项目,批准使用林地面积722.9794公顷,超出定额402.9794公顷,为全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提供了必要的林地要素保障。在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同时,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等规定,不断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行为,严格执行林地分级、公益林管理政策规定、使用林地公示制度、先行使用林地政策和临时占用林地管理规定,积极引导风电、太阳能和生态旅游等建设项目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与林权人合作使用林地,创新全省风电建设项目林地使用方式。八是绿色产业发展成绩显著。坚持引进、培育、扶持壮大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多种经营模式,走高投入高产出的高效林业发展路子,加速了林下经济、绿化观赏苗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森林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以林下种养业为主,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的经营利用林地成为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林农增收的主要产业。共完成林业招商储备项目156个,成功签订招商引资协议113份、协议资金139.55亿元。目前,签约项目已开工建设103个,开工率达91.1 %,项目建设落地资金达41.45亿元。全市共有林业企业1432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2户,市级龙头企业39户。“航天”、“绿潮”、“卫国”、“福通”、“昌龙”、“三针”、“思林”、“云景”、“金铃”、“郝思嘉”、“天昌”等获“云南省著名商标”。 2017年,全市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490万亩,林下经济开发公司114户,专业合作社227个,从业人员约48万人(同比新增2万人),产值达91.2亿元。九是努力做好其他重要工作。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和培训。与各县区林业局、各森工企业签订《普洱市“十三五”平安林区创建活动责任书》,加大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力度。正式启动亚太森林组织资助在思茅区万掌山林场南亚热带珍贵植物资源收集示范点的“大湄公河次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规划与示范项目(中国普洱项目区)”建设。加快国家林业局思茅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用好蒋有绪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提升林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继续加强意识形态、干部队伍建设、工青妇、老干部、综治维稳、信访保密、档案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3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9,464,096.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8,714,096.59元,占总收入的98.1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7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90%。与上年37983205.06对比增加1480891.53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工资上调,致使人员经费、相关保险及公积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9,617,706.29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1,470.39元,占总支出的35.39%;项目支出 25,596,235.90元,占总支出的64.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37870844.36对比增加1746861.93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工资上调,致使人员经费、相关保险及公积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局(本级)机关(包括3个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21,470.39元。与上年13877447.57元对比增加144022.82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工资上调,致使人员经费、相关保险及公积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5.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4.94%2017年度人均支出常运转的日常经费177486.97元(以在职79人计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局(本级)机关(包括3个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96,235.90元。与上年23993396.79元对比增加1602839.11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大幅度改良,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增加,导致野生动物肈事增加,为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因野生动物肈事发生的损失,2017年度市级财政比上年度增加了140万元野生动物肈事公众责任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14,096.5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2%。与上年37101359.36对比增加1612737.23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工资上调,致使人员经费、相关保险及公积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奖励6000元、党风廉政建设核奖励10000元、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励40000元、经济稳增长考核奖励60000元及景谷灾后重建考核奖励1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5,06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079828.4元,缴纳职工失业保险23526.16元,支付离休干部三项费16200元,支付老干支部党建工作经费3000元及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42513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36,79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716458.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6949.72万元及工伤生育大病保险83383.8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62,8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436020元及退耕还林工作支出226785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4,640,11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8%。主要用于森林抚育支出114515元、林木良种补贴100000元、全市森林资源规划调查支出91667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98683元、自然保护区补助(亚洲象保护支出)1316875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14098元、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417824.9元、野生动物肈事公众责任保险14000000元、极小种群拯救补助(亚洲象保护)200000元、森林防火工作支出1613500元、林浆纸一体化工作支出50000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支出150000元、森林城市规划编制支出530000元、普洱林业工作支出3939019元、林业项目工作经费800000元、林业服务中心及资源站工作经费100000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250000元、林业技术职称评审支出45000元、在职人员工资支出9739470元、在职人员公务费支出859468元及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奖励1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9,31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935312.4元、支付职工住房补贴14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8872元,支出决算为 981,534.98元,完成预算的100%。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7,75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1,014.59元,完成预算的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2,770.39元,完成预算的199.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1013500元未在年初预算1号文件中下达,故相关的“三公”经费未预算;二是年中有省级追加项目,相关的“三公”经费未在年初预算中;三是出国出境费年初未预算,而本年实际支出3775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67942.13元,下降2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8840元,下降5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7497.52元,下降28.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604.61元,下降4.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车改革,我单位实有车辆由2016年的19张变为9张,大幅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本年度出访国家为亚太国家,比上年度出访的欧美国家,出国出境费下降了56.4%;三是加强及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有效的降低了接待的相关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7,750.00元,占 3.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91,014.59元,占50.03%;公务接待费支 452,770.39元,占46.13%。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7,75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根据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团出访事宜的函〉,我单位由刘仕清1人参加代表团出访泰国、缅甸、柬埔寨三国。一直以来,泰国、缅甸、柬埔寨依托自身的地理因素,在生态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和中国建立生态项目等方面,以改善当地的森林覆盖率、资源利用率及环境保护等生态文化建设,近年来的努力下,三个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对我市乡村城镇在生态文化建设方面展开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进一步为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出国出摬费包括出访期间公务活动、住宿、伙食、出团用品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1,014.5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1,014.5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伐区划拨、森林资源监测、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物疫源疫监测、森林抚育、林木良种检查、国有林场改革、亚洲象保护、野生动物肈事核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考核、林权纠纷调处、森林执法检查、驻村扶贫工作、林业双增目标检查、森林病虫害防治及党建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2,770.3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452,770.3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1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30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伐区划拨、森林资源监测、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物疫源疫监测、森林抚育、林木良种检查、国有林场改革、亚洲象保护、野生动物肈事核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考核、林权纠纷调处、森林执法检查、驻村扶贫工作、林业双增目标检查、森林病虫害防治及党建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279.60元,与上年873961.5元对比下降182681.9元,下降20.9%,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纳入项目核算,不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反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正常机构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1231日,普洱市林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5,169,255.48元,其中,流动资产 5,992,107.68元,固定资产29,177,147.8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14537.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51269.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2755596.24元;报废报损资产116项,账面原值634592.3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584.53平方米,账面原值3,015,453.5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0961.0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35,169,255.48      

5,992,107.68      

29,177,147.80      

21,092,871.36      

2,631,167.12      

0.00      

5,453,109.3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46,7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1,8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19,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44672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46726元,其中货物类471826元,工程类55000元,服务类35919900元。服务类35919900元为2017年森林火灾及野生动物肈事公众责任保险。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普洱市林业局(本级)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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