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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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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普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普洱市林业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普洱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辖区内湿地管理保护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俣法权益。 9、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人事的管理工作。 14、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重点抓好:(一)、林业改革工作坚持市场对资源的决定性配置作用,严格执行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投融资改革,强化林业管理和执法,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森林产品网”,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林业电子商务及网络宣传,破除地方对资源流动的限制;坚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逐步建立商品林进入市场经营的体制机制,探索林木采伐、林业管理的新模式;归位林业部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职能;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制定有效管制生态公益林的政策措施。(二)、退耕造林工作扎实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三、林业产业工作提升林下经济发展水平。尽快修订高起点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着力创建林下品牌,鼓励林下产品精深加工,强化林政资源巡管,完善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机构。(四)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完善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等行为。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林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林业灾害防控工作森林防火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手段,明确宣传教育重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火有人管、责有人担。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不断消除盲区死角。(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监督管理;加强救护站管理,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的救护;加强湿地管理,完成“普洱五湖湿地国家公园”的申报建设;积极申报森林公园创建;做好云南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植物普查;做好极小种群保护。(七)农村能源工作按照市政府重点督查重要工作要求,围绕“多能发展,建管并重,提高效益”思路,积极推广太阳能,稳步发展节柴改灶,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服务体系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八)林业科技创新工作。强化科技成果应用,加强以澳洲坚果为主的木本油料良种、珍贵用材树良种选育及丰产栽培技术和思茅松速生丰产林营造技术等推广。(九)对外合作工作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深化与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十)强化林业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有独立法人的普洱市林木种苗工作站、普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及普洱市林业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一并纳入普洱市林业局本级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合计37,983,205.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01,359.36元,占总收入的97.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81,845.70元,占总收入的2.32%。与上年对比下降3350386.97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2016年减少了对森林城市创建及城镇绿化苗木的投入3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支出合计37,870,844.36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7,447.57元,占总支出的36.64%;项目支出23,993,396.79元,占总支出的63.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下降6993139.63元,下降15.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财政不再安排森林城市创建、城镇绿化苗木及勃氏甜龙竹的投入;二是菜阳河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于2015年全面竣工,其工程款尾款于2015年全部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77,447.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54369.17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大幅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93,396.79元。与上年对比下降9847508.8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财政不再安排森林城市创建、城镇绿化苗木及勃氏甜龙竹的投入;二是菜阳河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于2015年全面竣工,其工程款尾款于2015年全部列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天然林保护支出334317.20元,退耕还林支出340000元,森林培育支出1094365元,森林资源监测支出1199301.5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310907.27元,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173125元,动植物保护支出14368694.75元,湿地保护支出31706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203500元,其他林业支出3937480.0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01,359.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7%。与上年对比下降3151104.2元,下降7.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财政不再安排森林城市创建、城镇绿化苗木及勃氏甜龙竹的投入;二是菜阳河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于2015年全面竣工,其工程款尾款于2015年全部列支出。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8,72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主要用于失业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16,68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补助支出、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74,31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及退耕还林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969,642.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支出、森林培育支出、森林资源监测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动植物保护支出、湿地保护支出、林业防灾减灾支出、其他林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1,9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及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2,116元,支出决算为1,249,477.11元,完成预算的1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6,59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8,512.11元,完成预算的1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4,375.00元,完成预算的405.1%。三公经费预算比决算数少,是因为预算数是按普财预1号文件所下达,决算数中包含年中追加部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49,477.11元,比2015年减少16254.65元,下降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6,590.00元,比2015年增加26590元,增长4.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8,512.11元,比2015年减少31188.25元,下降4.4%;公务接待费支出474,375.00元,比2015年减少11656.40元,下降2.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规范了公务接待,二是2016年因公车改革,我局车辆实际保留量由2015年的19辆变为9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6,590.00元,占6.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512.11元,占55.10%;公务接待费支出474,375.00元,占37.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6,59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今年应美国洛杉机郡政府和加拿大多伦多市议会邀请,按《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代表团赴国外考察学习的通知》(普人办发电[2016]17号)文件,赴国外考察学习地点为美国及加拿大,比上年有所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512.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8,512.1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4,37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4,3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27,00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4批次),接待人次6,8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38人)。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3,961.50元,比上年615162.2元增加258799.3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差旅费支出及办公区域维修(护)费上涨幅度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支出、水电费支出、公区域维修(护)费支出、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接待费支出、差旅费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合计881845.7元,其中省林业厅汇入16年野生动物肈事补偿公众责任保险75万元、野生动物救护管理费13万元,专款户利息收入1845.7元。 2、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4537036元,包括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桌椅437036元,采购16年野生动物肈事公众责任保险1335万元。 3、本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588783元,其中2080599款10960元为支付离休干部人员特需费,2130201款5223元为支出的各种会费,2130211款1335万元为支付保险公司的野生动物肈事补偿公众责任保险,2130234款1万元为森林防火宣传费,2130299款212600元中179600元为森林普洱等宣传费3.3万元为支付的各种协会会员费。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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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决算公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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