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1000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植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 所属单位3个(其中可公开所属单位为3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普洱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8人(离休0人,退休68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市林草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决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市林草系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一)夯实资源保护根基助推林草产业健康发展。一是组织开展了林草湿荒普查。全市提交审核地类不一致图斑729075个824.483978万亩。二是全面启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全市473个基本草原预判图斑3300.16公顷草地现地核查、数据衔接、佐证收集等,形成基本草原划定初步结果。三是积极开展森林经营试点,编制普洱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发布了《桉树速生丰产林培育技术规程》,填补了普洱市桉树速生丰产林地方行业标准的空白。在全省率先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基地建设方案》,10个经营模式编入了《云南省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模式》供全省参考借鉴。普洱市3个模式被国家林草局采纳。四是扎实开展森林生态保护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巡视、审计、督查等反馈问题认真进行排查整治。 (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云南启动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普洱以亚洲象国家公园候选区为依托,着力构建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全市整合优化后有自然保护地22处420.63万亩。2024年积极探索创新,印发了《普洱市野生亚洲象肇事应急预案》并列入改革事项,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有效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野生亚洲象种群,全年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11064起,保险补偿2382.45万元,其中亚洲象肇事9334起,补偿2134.3万元,实现“零人员死亡”的好成绩。 (三)林长制“总抓手”作用更加凸显。2024年发布市级总林长令1次,市级林长巡林33人次,巡林推动解决问题12个;对各县(区)和协作部门各开展市级督察2次。发布县级总林长令12次,县级林长巡林调研708次、推动解决问题69个;乡(镇)级林长开展巡林调研15094次;村级林长巡林35214次。抓实2起挂牌督办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抓实2位省级林长巡林调研提出的8项指示要求和重点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的令》《普洱市森林生态保护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举措文件;完成2023年度省级林长制考评反馈问题和省级森林草原防火明察暗访6批次23个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为期3天的普洱市林长制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印发林长制工作简报30余期;抓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政策,将43项考评指标优化精减至6项,推动减负和提效互促,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四)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全市共完成社会造林绿化任务22万亩。完成退耕还林资金兑付827.52万元,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83.1952万亩。全市共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90余次、参加植树活动140.05万人次,义务植树475.41万余株(含折算),尽责率达93.81%,建设义务植树基地3个。完成各类造林绿化苗木培育8313.44万株,完成中央投资120万元,培育苗木142.5万株,完成景东、景谷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并通过验收;有序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保护示范项目,完成投资116万元,共计29株;上报省级审查认定“省级森林乡村”41个。目前,全市“省级森林乡村”达260个。 (五)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断加强。完成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完成普洱智慧林业云平台整体框架搭建并进入服务计费期,取得连续38年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好成绩。组织实施了2023年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道路项目2个,共计192条道路总长度为1411.345公里,项目总投资合计60671万元。 (六)防范化解重大生态安全风险有成效。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防治面积54万亩,防治桉树红色拉盲蝽7.59万亩,争取中央下达黄脊竹蝗灾害防治资金200万元,向老挝丰沙里省农林厅捐赠价值15.04万元的防控物资,赴老挝开展黄脊竹蝗调查及援助防控工作和技术培训1次,培训无人机飞手13人,与老挝丰沙里省农林厅签订《林草有害生物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防控备忘录》。积极推进宁洱县松小蠹综合治理,争取中央下达小蠹虫防治专项经费140万元,制定《宁洱县2023—2024年度松小蠹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投资139万元。宁洱县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林业政策性保险,2024年小蠹虫灾害理赔达90万元。组织开展了全市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 (七)林业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印发《普洱市现代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普洱市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草拟《普洱市现代林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完成国有森工企业主体改革,修改完善《普洱市野生亚洲象肇事应急预案》,核实纠错天然林215.77万亩,省级公益林优化调出72.86万亩。全面推行非国有林木采伐简易设计,实施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采伐效率。推动林业资源整合约310万亩,实现户均增收8.58万元。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全市成立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161个,带动26万户林农年户均收入达1.85万元。景东县光福公司建立公司、农户、村集体经济4∶4∶2林下中药材种植联农带农机制,带动500余户农户年均增收2万元以上。澜沧县竹塘乡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以订单、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劳务用工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了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形成产业、基地、租金、务工、服务相互串联的致富链,全村62户农户通过流转土地每亩每年稳定增收400余元,62名群众通过务工、管理等年均增收5000元以上,村集体通过协调土地、保障企业用工用电用水每年收取服务费20000元。发挥5个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75户重点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实现林下经济利用面积、从业人员、林农收入和林下经济总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支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新推出普惠林业金融产品“桉树贷”金额2.33亿元,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首开林业碳汇质押融资600万元,普洱科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获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1200万元。墨江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改革试点,有序推动全市林权登记提质增效,统筹解决地类重叠、权属交叉、权属纠纷、“插花山”等历史遗留问题。深入开发林业碳汇试点项目,搭建宁洱县碳普惠服务、宁洱碳汇资源数字管理2个网络平台,成立云南宁宝碳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完成碳汇交易63单,碳汇交易量5318.05吨CO2当量。召开全国林业碳汇试点研讨会、全市林业综合改革推进会议和普洱市林产业综合培训班,提出了“1+X+N”工作模式全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 (八)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取得实质性成效。2024年组织召开第二届普洱亚太林业论坛筹备会3次;举办了“澜-湄流域茶农跨境实地调研与交流”项目(第一期);举办了“亚太地区退化森林恢复与管理”国际培训研讨会;举办“澜湄流域林业类高校本科生来华夏令营”;举办了2024年云南省林草跨境保护合作研讨会,积极搭建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共识。积极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助推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九)城乡绿美建设工作出实效。2024年全市省级绿美点位共699个(含新增点位8个),全年累计完成绿化面积272.35万平方米,完成率104.08%;完成植树量15.67万株,完成率114.17%;完成投资24081.74万元,完成率106.61%。 (十)林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一是云景飞林40万方超强轻质刨花板项目正式投产,云景林纸年产76万吨化学浆技改扩建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示范项目(一期)开工建设,金光集团“6+2+2+2”助力乡村振兴模式利益分配开始兑现。全市已包装落地国储林项目项目4个。二是林地要素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2024年省级下达普洱市林地定额1000公顷。截至12月31日,共审核上报省级永久使用林草地项目181个440.6804公顷;共获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75个435.0615公顷,全力保障了全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经营性、直服项目等建设。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4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一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二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581847995.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1597995.15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8311651.24元,增长691.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8311651.24元,增长693.5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按功能科目分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1%;行政单位离退休2270290.70元占总收入的0.3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4805.60元占总收入的0.1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4488.65元占总收入的0.1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259.00元占总收入的0.01%;死亡抚恤284391.20元占总收入的0.0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69.66元占总收入的0.01%;行政单位医疗296971.61元占总收入的0.05%;事业单位医疗256738.72元占总收入的0.04%;公务员医疗补助407177.12元占总收入的0.0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310.15元占总收入的0.02%;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8948752.80元占总收入的1.53%;行政运行8299359.53元占总收入的1.42%;森林资源培育5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8%;森林资源管理164044.92元占总收入的0.0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19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1%;动植物保护2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4%;执法与监督94668.00元占总收入的0.0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31657329.59元占总收入的91.3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1163631.90元占总收入的3.63%;住房公积金759906.00元占总收入的0.13%;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33500.00元占总收入的0.69%。主要原因是2024年比上年新增2个大额国债资金项目,其中,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449860000.00元、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江水系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9618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581818608.07元。其中:基本支出14366667.94元,占总支出的2.47%;项目支出567451940.13元,占总支出的97.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08296402.02元,增长691.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0152.83元,下降3.43%;项目支出增加508806554.85元,增长867.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按功能科目分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1%;行政运行8299359.53元占总支出的1.43%;死亡抚恤284391.20元占总支出的0.05%;行政单位离退休2270290.70元占总支出的0.39%;公务员医疗补助407177.12元占总支出的0.06%;事业单位医疗256738.72元占总支出的0.04%;行政单位医疗296971.61元占总支出的0.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4805.60元占总支出的0.1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4488.65元占总支出的0.1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259.00元占总支出的0.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69.66元占总支出的0.0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310.15元占总支出的0.01%;住房公积金759906.00元占总支出的0.13%;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8948752.80元占总支出的1.54%;森林资源管理164044.92元占总支出的0.03%;森林资源培育51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1%;执法与监督94668.00元占总支出的0.02%;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1163631.90元占总支出的3.63%;动植物保护220612.92元占总支出的0.0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31657329.59元占总支出的91.3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19000.00元占总支出的0.11%;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33500.00元占总支出的0.69%。主要原因是2024年比上年新增2个大额国债资金项目,其中,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449860000.00元、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江水系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9618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66667.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44601.41元,占基本支出的92.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2066.53元,占基本支出的7.11%。在职人员人均基本支出252007.86元,退休人员人均基本支出33386.6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7451940.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元。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六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普财建〔2024〕8号),下达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江水系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元,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元。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3名党政储备人才补助、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及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三是节能环保支出8948752.80元,主要用于亚洲象保护及安全防范、退耕还林工作、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治理、自然保护区管护等支出;四是农林水支出554429287.33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执法与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管护、现代林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强边固防、乡村振兴、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五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335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服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597995.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增加508311651.24元,增长693.59%,完成年初预算的3488.85%。主要原因是2024年比上年新增2个大额资金项目,其中,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449860000.00元、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江水系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9618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3名党政储备人才补助、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及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新增两个项目,其中:省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经费2000.00元,党政储备人才安家补助3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70604.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养老保险金、缴纳职业年金、缴纳失业保险金及支付死亡抚恤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8人,生活补助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519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及大病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等缴费基数调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94875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亚洲象保护及安全防范、退耕还林工作、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治理、自然保护区管护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决算支出包括2023年结余结转资金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6250803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2%。完成年初预算的4843.5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林业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执法与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管护、现代林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国债项目: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449860000.00元、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江水系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9618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99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完成年初预算的91.3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8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03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新增两个国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安排的项目建设经费。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1450.00元,决算为563525.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0572.92元,下降30.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275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0%,完成年初预算的27.5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1450.00元,决算为498640.6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48%,完成年初预算的9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37294.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2%,完成年初预算的24.8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557.31元,增长72.0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8588.68元,下降2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3541.55元,下降58.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3541.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3541.55元,下降58.9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1450.00元,决算为563525.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0572.92元,下降30.7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275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1450.00元,决算为498640.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37294.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及单位年度工作规划,2024年我单位计划赴欧洲国家开展行业交流协作任务等,年度执行过程中,上级部门统筹调整对外交流工作安排,导致原协作任务取消,相应的“出国(境)费”支出减少;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出差,打破传统自有车辆保障模式,引入社会租赁车辆补充运力;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一函一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及用餐标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其他相关规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1557.31元,增长72.0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8588.68元,下降2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541.55元,下降58.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294.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3541.55元,下降58.9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出差,打破传统自有车辆保障模式,引入社会租赁车辆补充运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一函一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及用餐标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其他相关规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开展内容包括:为掌握2024年境外黄脊竹蝗虫情,有效应对境外黄脊竹蝗迁飞入境,保护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对《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赴老挝丰沙里省、越南奠边省、莱州省开展黄脊竹蝗防治技术交流的请示》(普林发【2024】85号)的批示,2024年8月12日至16日祁海、周之宏2人赴老挝丰沙里省,越南奠边省、莱州省进行黄脊竹蝗防治技术交流,随行翻译人员李玲玲。祁海、李玲玲的费用以及境外租车费、礼品费在市林草局报销,周之宏的费用在市林检中心报销。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林草干部考察、林草技术职称评审、草原保护与监测、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草项目检查、林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以及各县区常规业务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066.53元,比上年增加85897.53元,增长9.17%,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上调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的机构运行产生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1771970.33元,其中,流动资产5686896.91元,固定资产19868779.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187336.72元(净值),其他资产28956.8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7877.5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1146.66元,固定资产减少22738.84元,无形资产减少222812.31元,其他资产减少23473.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9项,账面原值46421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083.62平方米,账面原值3843651.9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23629.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26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11019.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04019.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41019.50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1188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7%。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①根据《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处置国有资产的复函》(普事务资[2024]87号),对89件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原值464216.00元,累计折旧464216.00元。 ②根据《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市林草局划转国有资产至各县(区)林草局的复函》(普事务资[2024]25号),将原值560200.00元的2台森林消防主泵,12台森林消防接力泵划转至九县一区,其中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西盟县各1台森林消防接力泵,景东县1台森林消防主泵,2台森林消防接力泵,澜沧县1台森林消防主泵,2台森林消防接力泵。 ③根据《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划转国有资产的复函》(普事务资[2024]12号),将原值161997.00元的3台植保无人机和6块智能动力电池划拨宁洱县林草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1111 |
||||||||||||
|
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50925030241252.xlsx】 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