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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8/20240925-00007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5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0201000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监督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检疫对象普查;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四个体系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灾害监测,积极防治减灾。年初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区)林草局做好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防治减灾工作,经调查监测,2023年全市积极开展以松毛虫、小蠹虫为主的病虫害防治,无公害防治率100%,全市成灾率0.04‰,远低于省级下达的4‰考核指标。

2.持续深入开展检疫监管和检疫执法。市林草局联合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开展普洱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行动期间各县(区)林草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105次,出动执法车辆145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27人(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32次。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调研指导14次,检查涉木企业244家,检查木材交易市场83家,检查重点工程34处,检查重点物流领域40家,查办检疫案件14起,未发现违法违规交易松木及其制品行为,未发现从疫区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案件发生。

3.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全市开展了206场次7298人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员熟练掌握手机APP采集上报调查数据,熟练掌握电脑端监管平台使用,确保普查准确按时完成。全市共7709名管护员参与此次松材线虫病普查。经过普查,普洱市未发现松材线虫病。

4.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成效明显。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疫执法、疫情精准监测、疫情报告核查、疫源封锁管控、除治质量提升、健康森林保护七个方面专项行动工作,完成了中期评估并向省林草局提交了评估报告。

5.强化有害生物联防联控,筑牢中老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召开联防联控会议。2021年3月1日中老双方签订《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控备忘录》,2023年7月10—14日,普洱市林草局牵头组建省、市、县林草代表团出访老挝丰沙里省调查黄脊竹蝗灾情,双方农林部门又在丰沙里省农林厅签订了“林草灾害联防联控备忘录”,为开展中老双方联防联控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给予防治物资援助和技术培训。2020年以来连续3年向老挝丰沙里省农林厅捐助50万元防治物资,其中援助防治药物6吨,器械25台,植保无人机1台;出境培训老挝丰沙里省农林技术人员8场 66人次,培训无人机飞手3人,培训当地群众22场次278人次,通过援助和培训,不断提高老方监测防治能力。三是开展援助防治,聚焦源头治理。2021—2023年,境外老挝丰沙里省黄脊竹蝗不断发生,尤其2023年发生面积大,灾情更为严重。应老挝丰沙里省邀请,云南省林草局、普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两年派出由江城县林草局组成的境外援助防治工作组,两年来驻守境外援助防治时间长达5个月(其中:2022年2个月,2023年3个月),累计开展植保无人机防治作业786架次25710亩次,投入防治经费200余万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检疫室、测报防治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管理监督国家、省和市级林业和草原防治资金及有关项目实施。负责统计工作、审计稽查、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2.检疫室。依法履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组织全市检疫对象普查,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森林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评估,开展检疫新技术研究,交流推广检疫经验。

3.测报防治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并进行预警;负责测报体系建设、管理、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工作,完善、制定主测对象的预测预报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测报工作;进行测报技术研究,推广、交流测报技术;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程治理,管理和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防治服务体系和标准站的建设、管理、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作为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一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二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3492433.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2433.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2978.90元,下降3.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2978.90元,下降3.1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10月退休1人,2023年4月退休人员死亡1人,11月在职人员调离1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3492433.79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731.10元,占总支出的62.18%;项目支出1320702.69元,占总支出的37.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2978.90元,下降3.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6266.59元,下降13.06%;项目支出增加213287.69元,增长19.2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10月退休1人,2023年4月退休人员死亡1人,11月在职人员调离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1731.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84269.79元,占基本支出的9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7461.31元,占基本支出的8.63%。其中: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66745.36元(包括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5753.05元(包括退休人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0702.6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的项目支出包括:2022年第二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物资储备库)专项资金支出630300.00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支出80400.00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经费支出2389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小蠹虫治理)专项资金支出83630.00元,2023年市级植被恢复费(小蠹虫防治)专项经费支出499000.00元,境外黄脊竹蝗虫情调查出国(境)专项经费支出3482.6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2433.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减少112978.90元,下降3.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10月退休1人,2023年4月退休人员死亡1人,11月在职人员调离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56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缴纳养老保险金、缴纳职业年金、缴纳失业保险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730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86194.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909.16元,工伤生育及大病保险8200.5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683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1647678.31元,2022年第二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物资储备库)专项资金支出630300.00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支出80400.00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经费支出2389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小蠹虫治理)专项资金支出83630.00元,2023年市级植被恢复费(小蠹虫防治)专项经费支出499000.00元,境外黄脊竹蝗虫情调查出国(境)专项经费支出3482.6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81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292.00元,决算为7344.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482.6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42%,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292.00元,决算为386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58%,完成年初预算的16.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292.00元,支出决算为7344.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482.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292.00元,决算为386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规范接待,无公函不予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严格把控接待标准;二是对接待对象按标准收取伙食费,并用于冲抵对应的接待用餐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9.69元,增长3.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482.69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53.00元,下降45.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掌握2023年境外黄脊竹蝗虫情,有效应对境外黄脊竹蝗迁飞入境,保护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林草局通知,市林检中心周之宏1人于2023年7月10日至14日参加工作组出访老挝开展虫情调查工作,期间发生由市林检中心负担出国(境)费3482.69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为掌握2023年境外黄脊竹蝗虫情,有效应对境外黄脊竹蝗迁飞入境,保护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林草局通知及要求,由省、市、县三级林草局共5人于2023年7月10日至14日出访老挝开展虫情调查工作。市级由市林草局祁海、市林检中心周之宏2位同志参加,期间由市级负担费用19515.38元,其中由市林草局负担16032.69元,由市林检中心负担3482.69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执法、森林病虫害防治、平安林区检查、各县区前来对接业务等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461.31元,比上年增加36601.65元,增长24.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使用公用经费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未计入“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中核算,而是计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人员福利费,以及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资产总额337998.10元,其中,流动资产12934.81元,固定资产325062.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615.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1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3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3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31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3100.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根据普财预〔2023〕52号,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物资储备库)专项资金2000000.00元,专项用于购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储备物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823100.00元,实际支付物资采购款630300.00元,尚有1192800.00元物资采购款未支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0201111

  
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092411250672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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