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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8/20240925-00006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5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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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结合林草行业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工作座谈会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1.全力抓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国土山川绿化美化助推生态系统修复治理。2023年,全市共完成造林绿化任务34.087万亩,完成造林任务落地上图34.5132万亩。完成退耕还林资金兑付8584.4998万元,完成退耕还林县级自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完成义务植树537.49万株(含折算),尽责率达91.75%。建设义务植树基地2个,成功申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资项目1个。完成国家100万元林木良种补助项目,持续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完成古树名木50万元的抢救复壮保护示范项目,共计16株;组织完成退化林本底评估,普洱市拟纳入退化林本底数据库面积为32.37万亩。2023年上报省级审查认定“省级森林乡村”40个,目前,全市累计创建省级森林乡村189个,国家级森林乡村30个。二是强化林政资源管理。严把林地保护利用等级调整关口,全年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12起,调整面积83.6775亩;强化国家森林、草原督查工作的组织,全年高质量完成13,351个国家森林草原督查图斑核实工作,核查面积22,754.1861公顷;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查处涉林违法案件648起,行政处罚金额968.192万元,行政处罚人数724人,刑事处理人数27人,刑事判处罚金1.8万元,原地恢复植被面积2,423亩。三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制发了《普洱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全市发放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1,116份(不含非林地),总采伐林木蓄积422.0835万立方米,出材量280.1328万立方米。四是有效开展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重点抓实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2023年完成国家森林经营试点任务3.86万亩,投资1,228.31万元,实施森林质量提升项目5.35万亩,投资1,070万元。强化国有林场基本建设。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欠发达国有林场项目4个,投资375万元。五是科学高效调整优化森林资源结构。纠正错划、误划的可开发森林资源,为林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全面摸清了西南桦人工商品用材林资源状况,查清全市西南桦人工商品用材林树龄10年以上有7.94万亩、蓄积67.91万立方米,全市西南桦人工商品用材林资源开发空间可观;按《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工作技术方案》,对省级公益林开展进一步核实优化,全市省级公益林面积调整优化为609.07万亩,较2021年基数调减72.08万亩;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停伐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全市天然林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初步结果为全市需将起源从天然林纠正为人工林的图斑64,620个,面积165.749万亩,最终数据以省林草局批准公布实施数据为准。六是多措并举抓实防灾减灾工作。强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控防治力度。2023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部完成,无公害防治率100%。成灾0.1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04‰,远低于下达4‰考核指标。年内无草原生物灾害,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7月与老挝丰沙里省农林厅签订了“林草灾害联防联控备忘录”,筑牢中老生态安全屏障。近三年来,市政府高度注重黄脊竹蝗灾害源头治理,派出由江城县林草局组成境外援助防治工作组驻守境外援助防治时间长达5个月,累计开展植保无人机防治作业786架次25,710亩次,投入防治经费200余万元;共向老挝丰沙里省农林厅捐助50万元防治物资,援助防治药物6吨,器械25台,植保无人机1台;出境培训老挝丰沙里省农林技术人员8场66人次,培训无人机飞手3人,培训当地群众22场次278人次。多措并举抓实森林防火工作。2023年落实省、市两级财政森林防火经费1,108.96万元,县(区)配套经费共计535.07万元,完成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安装监测设备350套,总投资1.57亿元,完成率98.31%;入网350个,完成率98.31%;平台在线335个,在线率95.71%。完成指挥中心控制系统安装调试14个,完成普洱智慧林业云平台整体框架搭建,2023年11月进入服务计费。通过人防技防,取得连续37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好成绩。七是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支持新建或晋升一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地22处28.04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6.32%,其中自然保护区7处9.09万公顷、风景名胜区5处8.09万公顷、森林公园9处10.74万公顷、五湖湿地公园1处0.12万公顷。八是全力支持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在省林草局指导下,对亚洲象国家公园拟建范围开展矛盾风险排查,编制《普洱市亚洲象国家公园矛盾冲突处置方案》,并以市政府文件报送省林草局。修订了《普洱市野生亚洲象肇事应急预案》,待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加大极小种群繁育及迁地保护工作,做好西黑冠长臂猿、印支灰叶猴、印度野牛、景东翅子树、红豆杉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并取得较好保护成效。

2.高质量推动林产业稳步发展。全力打造以林浆纸、林板家居一体化为重点的产业项目,积极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林浆(纸)、人造板等产品产量位居全省前列。一是云景飞林40万方轻质超强刨花板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开工,目前已经实现投产。二是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产业园项目。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于3月27日注册成立,完成“6+2+2+2”乡村振兴扶持方案制定,金光与广西融丰成立云南玖融林业,已摘地254亩,与大自然家居、漳州鑫华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西龙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沣供应链有限公司、云南百顺木业有限公司等意向企业进行了多次洽谈。一期60万方板材项目正在开展地基强夯作业。三是云景林纸新增50万吨化学浆项目。该项目已完成《新建50万吨化学浆项目原料保障方案》编制,正在编制氮氧化物区域削减方案,企业正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华誉家居FSC100%木衣架及木制品家居用品项目。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6,500万元,项目已于11月试产,2024年将达产。五是林业碳汇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宁洱县林业碳汇试点成为云南省唯一的全国18个林业碳汇试点市(县)之一。宁洱碳汇造林、森林经营增汇示范、退化林修复增汇示范项目碳汇计量监测等试点有序开展,搭建“宁碳惠”交易平台,成功落地1,200万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创建了“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全市碳普惠交易探索性发展。六是普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有序推进。目前,普洱林产业集团完成林地林木资源整合84.1万亩,按照项目先行原则,普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先期实施的澜沧子公司子项目获农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2.86亿元,已提款2,600万元。云景林纸二期国储林项目28.11万亩,融资4.9亿元,现已完成6.8万亩,完成投资2.89亿元。

3.全力做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一是为提高用林要素保障能力,与省级同步启动“林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并印发《普洱市林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成立市林草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提升林地审批效率,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二是围绕国家和省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及地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用林要素保障问题,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实行省、州(市)、县级林草部门“三级同步联审”,其中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符合审批条件的即审即报即批。2023年普洱市林地定额为850公顷(2023年1月20日省级下达普洱市林地定额550公顷,后于7月25日分解下达普洱市2023年度第二批林地定额300公顷)。全年共审核上报省级永久使用林草地项目204个1,649.702公顷;共获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91个1,166.2414公顷(其中委托市级审批120件67.082公顷)(其中:基础设施项目82个782.3348公顷,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4个26.5272公顷,城镇园区建设项目2个98.5135公顷、经营性项目66个125.7515公顷、国防设施项目7个133.1144公顷),保障全市477.2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落地。市级批准临时使用林地项目31个310.349公顷;上报及办理延期手续项目30个。极大地保障了全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顺利落地。

4.深化国际合作促区域经济发展。2023年10月23日至27日,首届普洱亚太林业论坛在普洱市成功举办,来自亚太地区14个国家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229名(外籍高官及专家69人)高级别代表参加论坛,论坛以“深化林业合作促进区域发展”为主题,各方充分交流了林业发展新规划、政策体系、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深入探索了森林经营最佳路径。云南省政府副省长郭大进、国家绿色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徐济德及亚太地区8名副部长参加了论坛。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明确把普洱作为普洱亚太林业论坛永久会址、二是启动了“全球森林可持续管理网络”、三是达成了《普洱亚太林业论坛行动计划(2024-2025)》、四是签署了五项合作协议:亚太森林组织与斐济林业部签署“促进斐济檀香木产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协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与柬埔寨野生动植物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西南林业大学和泰国农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与老挝林产工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普洱市人民政府与大自然林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

所属单位3个(其中可公开所属单位为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普洱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1人(离休0人,退休6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一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二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73536343.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86343.91元,占总收入的99.6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348009.52元,增长46.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348009.52元,增长46.7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比上年新增4个大额资金项目,其中,中央财政造林补助15000000.00元,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5000000.00元,2022年市级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3660000.00元,职工集资建房(门面)集资款及利息退还款5501909.4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73522206.05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6820.77元,占总支出的20.23%;项目支出58645385.28元,占总支出的79.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520058.13元,增长47.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41772.46元,下降5.95%;项目支出增加24461830.59元,增长71.5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比上年新增4个大额资金项目,其中,中央财政造林补助15000000.00元,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5000000.00元,2022年市级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3660000.00元,职工集资建房(门面)集资款及利息退还款5501909.4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76820.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40651.77元,占基本支出的93.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6169.00元,占基本支出的6.29%。其中: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19150.87元(含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人均支出8001.44元(含退休人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645385.2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0000.00元是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普财建〔2022〕83号)文件,用于支付思茅区白沙坡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具体项目开支情况: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96010.00元,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专项经费299600.00元,2022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防火防控能力建设)专项资金2000000.00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3500000.00元,普洱市林长制工作经费276107.70元,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215165.32元,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林长制等重点工作)专项经费393470.00元,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城市创建)专项经费583900.00元,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苗木培育补贴)专项经费400000.00元,2022年糯扎渡野生动物救助站运行管理专项资金127411.62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天然林核实及公益林优化)专项资金205000.00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专项资金269912.66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亚洲象食物源基地建设)专项资金100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乡村绿化示范)专项资金4990000.00元,退还市林草局职工集资建房(门面)集资款及利息专项资金5501909.4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专项资金335262.50元,党政储备人才工作经费40600.00元,2022年度普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森林防火)综合风险普查经费270000.00元,2022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6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732600.00元,糯扎渡野生动物救助站运行管理专项资金108450.52元,草原防火工作经费75525.00元,普洱林草业务工作经费2050884.37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草原保护)专项资金7404.00元,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林木良种培育补助)500000.00元,三三制森林防火市级专项资金1127905.00元,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项经费21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亚洲象监测与安全防范)专项资金300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2000000.00元,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专项经费260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403157.00元,2023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退耕还林经费补助)专项资金9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野生动值物保护宣传)专项资金100000.00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亚洲象保护与安全防范)专项资金25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人工造林补助)专项资金15000000.00元,境外黄脊竹蝗虫情调查出国(境)专项经费16032.69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市本级(非直达资金部分)专项资金1560680.00元,2023年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普洱亚太林业论坛补助)项目资金1000000.00元,2022年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3660000.00元,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公众责任保险省级专项资金150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亚洲象管理工程运行管护)专项资金1000000.00元,2022年第二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市本级)专项资金428000.00元,2022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901897.50元,2023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6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86343.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增加23348009.52元,增长46.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比上年新增4个大额资金项目,其中,中央财政造林补助15000000.00元,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5000000.00元,2022年市级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3660000.00元,职工集资建房(门面)集资款及利息退还款5501909.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4556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养老保险金、缴纳职业年金、缴纳失业保险金及支付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271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及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32073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8%;主要用于亚洲象保护及安全防范、退耕还林工作、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治理、自然保护区管护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6744124.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执法与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管护、现代林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026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4397.00元,决算为814097.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6032.6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7%,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1600.00元,决算为707229.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87%,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2797.00元,决算为9083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16%,完成年初预算的31.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8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4397.00元,支出决算为814097.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6032.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1600.00元,决算为70722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2797.00元,决算为908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一函一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及用餐标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其他相关规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581.34元,增长2.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6032.69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4851.65元,增长1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303.00元,下降44.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为掌握2023年境外黄脊竹蝗虫情,有效应对境外黄脊竹蝗迁飞入境,保护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林草局通知,市林草局祁海1人于2023年7月10日至14日参加工作组出访老挝开展虫情调查工作,期间发生由市林草局负担出国(境)费16032.69元;二是澜沧勐滨工业园区创建、绿美工作及林业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车辆燃油费及维修(护)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为掌握2023年境外黄脊竹蝗虫情,有效应对境外黄脊竹蝗迁飞入境,保护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林草局通知及要求,由省、市、县三级林草局共5人于2023年7月10日至14日出访老挝开展虫情调查工作。市级由市林草局祁海、市林检中心周之宏2位同志参加,期间由市级负担费用19515.38元,其中由市林草局负担16032.69元,由市林检中心负担3482.69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林草干部考察、林草技术职称评审、草原保护与监测、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草项目检查、林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以及各县区常规业务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169.00元,比上年减少28912.10元,下降3.0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2023年纳入预算的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的机构运行产生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1969847.92元,其中,流动资产5615750.25元,固定资产19891518.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410149.03元(净值),其他资产52429.9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65001.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2691.87元,无形资产增加6216360.46元,流动资产减少67727.34元,在建工程减少240000.00元,其他资产减少70940.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29项,账面原值872776.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083.62平方米,账面原值3843651.9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62570.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1690.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80880.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931742.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31742.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17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5%。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①根据《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处置国有资产的复函》(普事务资〔2023〕81号),对229件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原值872776.80元,累计折旧872776.80元。

②根据《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市林草局划转国有资产的复函》(普事务资〔2023〕58号),将原值1666650.00元的10台森林消防主泵,30台森林消防接力泵划转至九县一区,其中每县1台森林消防主泵,3台森林消防接力泵。

③根据云南泛正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经济鉴证专项审计报告》(云泛经鉴审[2023]第001号),2023年市林草局盘盈资产28个,主要是职工住宿楼一楼车库,合计建筑面积671.32㎡,使用面积596.84㎡,因无确切的入账金额,先按每个1元的名义价值,共计28元入账。

④根据2023年市委主要领导在听取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在市林草局巡察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对市林草局房屋建筑物按图纸面积入账的,更改为按房产证面积入账。其中,上院办公楼原入账面积4279.73㎡更改为4620.01㎡,下院办公楼原入账面积1961.26㎡更改为1652.38㎡,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用房原入账面积337.08㎡更改为339.09㎡,太阳河森林公园游客中心原入账面积1860㎡更改为1390.67㎡。

⑤根据2023年市委主要领导在听取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在市林草局巡察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土地证面积及价值补入无形资产,其中面积15286.65㎡,价值9067007.6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1111

  
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092304170962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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