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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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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1000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植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年来,普洱市林草局坚持政治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集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大胆创新,采取措施,狠抓“两个革命”落实,全市林草工作有序有效推进。2022年全市林草产业总产值预计为455.6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71%,其中:林业产业一产业234.91亿元,同比增长24.77%;林业产业二产业138.9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00%;林业产业三产业75.57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32.06%,草原产业产值6.23亿元。 1.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理 高位谋划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五级林长体系。市、县两级均成立以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结合普洱市集体林面积大的实际,将“林长”设立延伸至村民小组长,强化村民小组长监督管理小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责任,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小组五级林长,全市共设立各级林长16151名,其中,市级总林长2名、林长10名;县级总林长20名、林长104名;乡级总林长206名、林长803名;村级林长1010名;组级林长13996名;各级林长一体部署、上下联动、同步推进,下沉开展巡林工作,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高质高效抓实林长制工作。市林草局积极争取增设内设机构“林长制工作科”,市、县、乡镇(街道)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206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林长制具体工作。创先实行“六级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护林员六级管护责任,全市共设立网格化护林员6731名,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源头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草有人看、责有人担。先后印发了《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开发利用“黑名单”管理办法》《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制定并印发了《普洱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七个制度及《普洱市林长制市级考评办法(试行)》。通过更加严格的惩戒手段,倒逼森林资源的管理者、使用者、受益者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职责。建立了普洱市“林长+检察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加强纵横向协调联动、沟通配合、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协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优化市级考评细则,适当提高了对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的权重,进一步压实了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 合理规划空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面推进。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整合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结合普洱自然保护地管理实际,组织全市保护地管理部门开展了整合优化工作,全市自然保护地数由原33个(国家级、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18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6个)初步优化为21个,调整后面积由原24万公顷增加到30.07万公顷(含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面积),自然保护率为6.8%。2022年,针对风景名胜区与保护区面积交叉重叠、涉及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稳定耕地、城镇建成区、矿业权、矛盾冲突等问题,对风景名胜区再次进行整合优化,优化前有省级风景名胜区6个,面积90396.8公顷,初步优化后有风景名胜区5个77080.66公顷。整合至风景名胜区内4660.19公顷,归并至保护区14720.78公顷,矛盾冲突3402.09公顷,调出3403.57公顷,调入1586.12公顷,现已上报省林草局,待逐级审核。 强化执法监管,资源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普洱市在全省率先组建市、县(区)两级林草综合执法队伍,市级执法支队编制由原来的12人增加到15人,各县(区)执法大队由原来的78人增加到115人,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国家森林督察、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严格落实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统计周期),普洱市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行政案件1612起,结案1587起,结案率98.45%。全市查处违法人员中公民1584人、法人24人,其他组织4个,被处罚人数1598人,收缴罚款1963.2227万元,恢复林地173.8999公顷、收缴木材8.56立方米,责令补种树木243671株,没收野生动物29只,没收野生植物5株。三是全面整改落实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件。2021年,市林草局共收到市环保督察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涉及林草信访举报件9件,经各县(区)核实,其中有6件不属实,3件属实,1件部分属实。已全部办结。四是扎实开展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2013—2017年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专项行动和2018—2021年森林督查涉及案件6539起,截至2022年12月22日,查处和整改到位4577起,无需查处和不是案件1946起,查处整改到位率99.65%。五是全面组织各县(区)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国家林草局下发普洱市2022年森林督查图斑8286个,判读图斑面积24326.0755公顷,区划细斑12232个,核实面积24326.0755公顷。经核实,全市森林违法细斑708个,面积317.0431公顷,涉及案件数532起,其中,违法使用(毁坏)林地364起,面积34.7919公顷;违法采伐(毁坏)林木168起,蓄积242.5立方米。截至2022年12月22日,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数2件,刑事处理人数1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32件,行政处罚金额62.7871万元,实际收缴金额62.3956万元,行政处罚32人;原地恢复植被面积6.6436公顷,补种树木株数5459株,暂无追责情况。六是加大草原督查工作力度。国家林草局下发普洱市2022年草原督查图斑160个,判读图斑面积160.3531公顷,区划细斑171个,核实面积160.268公顷。截至2022年12月8日,已经完成细斑核实171个,涉及草原面积160.268公顷,核实面积160.3149公顷,占下发图斑面积的100%,图斑核实完成率达100%。通过省级审核171个,省级审核通过率为100%。 压实安全责任,林草防灾减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一是全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完善智慧系统建设,投资1.57亿元建设普洱市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购买服务期为10年。全面提升全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信息传递现代化水平,构建普洱市森林防火“可视化、可通话、可调度、可协同、可指挥”的综合一体化平台,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控制、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组建专业防火队伍,夯实防火力量。全市共有县、乡(镇)专业扑火队52支1181人,半专业扑火队29支1168人,义务扑火队5069支73810人。加强扑火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全市林草领域召开防火业务会议7475次,参加培训人数149500人次,应急演练111次,参加应急演练5141人次。落实防火经费,按照森林防火“三·三”制工作经费筹集的规定,普洱市各级财政严格按照每亩林地0.1元的标准足额配套工作经费,省、市两级财政划拨森林防火经费980.35万元,各县(区)森林防火配套经费共计497.36万元,做到物资保障、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保障到位,普洱市取得了连续36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二是抓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充分发挥普洱市3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3个市级测报点,127个县级测报点,8319个乡村虫情观测点的作用,积极开展虫情监测工作,全面摸清虫情发生动态。2022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9.571万亩,发生面积比2021年同期上升10.96%。根据监测预报组织各县(区)加大防灾减灾力度,开展灾害防治109.571万亩,防治率100%,投入防治经费1032.5715万元。通过防治,全市未造成大面积灾害,成灾面积0.056万亩,成灾率0.01‰,远低于省级下达4‰考核指标。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9万亩,防治2.9万亩,防治率100%,无成灾面积。通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5亿元,挽回生态服务价值5.43亿元。 落实保护措施,亚洲象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和食物源基地建设。组建专业护象队伍,2022年投入中央资金250万元,普洱市组建了第一支20人以上的专业护象队伍,对亚洲象群进行24小时人工和无人机预警监测。建设亚洲象食物源基地7000亩。二是逐步提高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额,有效提高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力度。全市每年投保2200万元,并与森林火灾保险捆绑,各类补偿标准居全省前列。截至2022年9月,共计保险补偿9934件9934户1667.82万元。2022年增加700万元野生动物肇事商业保险投保,将亚洲象重点肇事损失严重的玉米、水稻、甘蔗、芭蕉4种作物再次提升补偿标准,弥补群众经济损失,2022年共计投保2900万元。三是积极配合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建设工作,成立了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省政府、省林草局通力协作,维护好普洱生物多样性,全力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创建期间,配合省林草局发函征求各州市意见建议8次,配合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省委编办多次赴普洱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前期评估、专题调研、机构编制调研及范围优化调研等工作,先后组织有关州(市)在普洱召开亚洲象国家公园范围座谈会2次,并按照省林草局要求,积极派员配合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8-10月协助省林草局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综合科考工作。 2.夯实国土绿化,优化资源培育 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治理得到全面加强。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和监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一是结合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国家造林补贴、天保工程造林等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有效增加森林绿量,提高国土绿化率。2022年,全市完成造林11.7411万亩,其中完成双重项目造林1.3672万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造林0.7万亩,低效林改造0.5万亩,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造林0.135万亩,林地征占用造林1.0016万亩,其他造林8.0373万亩。二是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启动“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全力推动义务植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按照《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8类尽责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义务植树尽责活动。2022年,全市完成义务植树547.23万株(含折算),参与人数145.2万人,尽责率达89.85%。三是全面落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加大苗木培育力度,提升林草种苗质量,加大乡土树(草)种、珍贵树种和适宜困难造林的及抗逆性树种的良(品)种选育力度,积极培育良种壮苗。全市共有林木苗圃企业(生产者)430户,苗圃总面积15228.95亩,总株数11951.46万株。本地苗木自给率在20%以上,苗木实行了良种化。2022共新培育林木苗木4406.0755万株,乡土树种的种类在50%以上,数量在80%以上。四是积极开展思茅松遗传改良工作。继续开展思茅松二代种子园建设项目,开展思茅松人工控制授粉育种工作,完成250个杂交组合的授粉工作,对2020年授粉的118个杂交组合进行了采种,授粉成功率达93.1%,超额完成育种工作,育种数量达550个杂交组合,为建立思茅松二代提供坚实的基础。积极开展景谷县林业示范林场国家思茅松良种基地建设1523亩。编制了《普洱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普洱市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普洱市城乡绿化美化推荐植物名录》,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全力以赴推进绿美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五是积极组织申报森林乡村,截至目前,全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累计创建“国家森林乡村”30个、“省级森林乡村”149个(含2022年成功创建36个)。 科学抚育管理促森林资源实现量质齐升。一是开展国家森林经营试点,提高森林质量。普洱市思茅区国有林场被列为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实施单位。普洱市紧紧围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这一中心主题,立足思茅区国有林场实际,重点围绕森林经营,做好对现有抚育“龄组”和“强度”两项政策突破性改革试点,突破抚育龄组限制。针对已经错过森林抚育的思茅松天然近(成)熟林,突破森林抚育技术规程对于抚育强度仅针对中龄林开展的规定,大胆探索思茅松近熟林和成熟林抚育龄组新模式。突破抚育强度限制。针对常规抚育强度不能根本改变林分空间,显著提升森林生产力和森林质量的情况,突破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抚育强度不高于20%的规定,采取把抚育强度控制在20%—33.3%的做法,探索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抚育强度新模式,寻找符合新时期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经营管理新机制和新方法。2022年思茅区国有林场完成国家森林经营试点任务403.0公顷。其中:公益林思茅松天然纯林中龄林抚育模式建设324.8公顷,公益林西南桦人工纯林幼龄林抚育模式建设3.6公顷,公益林思茅松人工纯林中龄林抚育模式建设74.6公顷。二是进一步巩固提升卫国林业局、思茅区国有林场、云南云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单位各项工作。按照可持续经营的思路,以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通过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因林施策,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培育结构合理、系统稳定,功能完备、效益递增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取得实效。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编制完成了《2022省级森林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2省级森林经营试点作业设计》并组织实施,2022年省级经营试点项目实施面积为12507亩(思茅区5430亩,卫国局3850亩,云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3227亩)。三是通过多功能近自然的精准抚育经营,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林分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功能,建设具有高度稳定性、适应性和高活力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全林经营、多功能经营、全过程经营、科学经营、可持续经营。2022年全市共组织实施森林抚育任务18.6万亩。 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森林限额使用率逐年提高。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林木采伐证办理审批流程,按照《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普林发〔2021〕259号),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省人民政府批复下达普洱市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72.64万立方米,全市采伐限额编制单位64个,截至2022年12月8日,全市发放采伐许可证21689份,比去年同期增长29.15%;总采伐林木蓄积471.79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32.35%。占限额采伐蓄积比去年同期增长37.46%,不占限额采伐蓄积比去年同期下降95.37%。年采伐限额使用率为51.99%,比2021年提高19.47%。 国有林场资源资产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一是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收回国有林场林地11.0206公顷,签订《国有林地经营管理移交书》18份,下发林地收回告知书108份,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二是依法处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处置收益最大化,促进了国有资产处置法治化、规范化。三是加强项目管理,有效推进国有林场基本建设。截至2022年10月,完成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任务投资328.07万元,完成建设历年管护站点建设项目市级验收9个。2022年有序推进林场勘界定桩及办理不动产权证,做到核准一片办理一片,逐步办理。聘请第三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公司负责调查规划自治县未明确主体国有林地工作。全年完成凤山镇、半坡乡国有林地外确权发证3.65万亩,办理不动产证50本。 超前谋划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普洱国家储备林建设主要是集约人工林栽培,全市现有人工商品用材林740.25万亩,普洱市国储林项目建设先立足于378.52万亩人工商品用材林,计划分三期进行,其中一期70万亩、二期130万亩、三期178.52万亩。其他可作为国储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的天然商品林、地方公益林面积近2000万亩。2022年已编制《云南省普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9月聘请省级专家开展了可研评审工作,项目建设总面积70.77万亩,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22.95万亩、现有林改培24.96万亩、中幼林抚育面积22.67万亩。项目总投资估算196905.60万元,其中融资需求157524.48万元、需自有资本金39381.12万元(即总投资的20%)。 3.规划引领,加快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规划,规范林草产业发展。认真落实已编制的《普洱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9—2035)》《云南省普洱市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市总体规划》《普洱市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普洱市云茯苓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普洱市林下有机三七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普洱市林下有机三七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森林经营方案》《普洱市现代林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方案》《普洱市现代林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围绕产业建设目标、方向,全力抓好林下经济、康养产业、原料林基地、林浆纸•林板家居一体化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取得阶段成效。 培育主体,壮大林草产业规模。优化营商环境,多方位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持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落实一把手抓招商工作责任,不断培育壮大林草产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市培育涉林企业1432户,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户,省级龙头企业28户,市级龙头企业48户。林农专业合作社520个(其中:省级示范社34个,林板加工企业376户,林化加工企业6户,林浆纸一体化1户)。普洱市卫国林业局荣获中国森林认证(CFCC)森林经营(FM)认证和产销监管链(CoC)认证“双证书”,成为云南省首个通过“FM+CoC”认证企业,是云南省乃至整个西南地区开展中国森林认证的示范单位。标志着企业生产的木材和人造板获得了40余个PEFC成员国的认可。十年来,林草产业总产值从2012年的123.3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约455.67亿元,增长了332.37亿元,年均增速达13.96%,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做大一产,建丰产原料林基地。围绕普洱中长期现代林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做大一产,到2027年改造建设短周期速生丰产原料林基地521万亩,实现“十五五”期间年木材供应量不少于1300万立方米,为林产工业提供原料保障。按照林地资源整合以合作为主,租赁、流转为辅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原料林基地建设以“公司+基地+农户”“公司+村组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市已完成资源整合104.28万亩。原料林基地建设以普洱国储林建设为依托,现已完成《云南省普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原料林基地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有效完成。 做强二产,发展林浆纸板产业。启动云景飞林(普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轻质超强刨花板项目建设,已开展场地平整、详勘施工、设备采购,2024年可实现产品生产。加强与云投集团对接,继续促进云景林纸50万吨化学浆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开展项目论证,项目的建设对普洱打造西南地区最大浆纸生产基地起到促进作用。引入世界纸业龙头金光集团和中国500强企业怡亚通共同打造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产业园,目前已经完成项目规划,通过了市委市政府评审。项目总投资60亿元,产业园规划面积3367亩,目标产能100万立方米板材,预计实现年利税6亿元。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金通(普洱)绿色现代林板产业园项目公司注册和园区规划,并力争启动建设;2023年实现产业园投资建设资金1亿元以上,并争取建成板材生产线2条,实现林板产品生产。 做优三产,发展特色森林康养。目前,申报国家森林公园4个,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17个,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市1个、试点县4个、试点镇2个,中国森林康养人家3个,创建国家4A景区7个。以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茶马古城、斛哥庄园、万掌山南亚热带植物园、淞茂谷、北回归线标志园、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康养基地为依托,通过森林步道、天然氧吧、森林体验、科普教育、药食同源等主题活动,丰富森林康养基地活动内容,提升康养服务质量,2022年度接待游客360余万人次,实现森林康养收入约4亿元。目前正开展思茅松肺康养、香溪花谷慢生活休闲体验项目建设对接工作,有望于2023年落地。 产业帮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共发展林下经济530万亩,有林下经济开发公司75户,涉及25万户50万人从事林下种植、养殖业;有效推进特色经济林发展298万亩;林下有机三七、云茯苓等成为脱贫致富“助推器”,实现林农人均增收3483元,生态惠民成效明显。林业要素全面保障林业生产和民生事业。截至2022年12月19日共上报省级永久使用林地项目251个2143.7299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22个95.0301公顷、临时使用林地4起167.0161公顷。共获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220个1687.57公顷(含委托市级审批项目69个33.2736公顷),占全省林地定额的8.9%(2022年全省林地定额为190001公顷),其中中:国防设施项目8个66.1397公顷,基础设施项目87个1292.3293公顷,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50个124.3766公顷,城镇园区建设项目1个7.7722公顷,经营性项目74个196.95221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获批21个94.8646公顷(不占定额);临时使用林地获批3起109.0696公顷、市级批准临时使用林地27个227.2368公顷,全力保障了全市国防设施、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顺利落地。 4.突出政治引领,铸造高素质林草干部队伍 普洱市林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尽心尽力服务林草事业的政治品格和职业操守。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引领林草系统奋进新征程的前进灯塔,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努力把思想伟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为推进全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一是注重干部思想教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巩固“惜转争”专项行动成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年召开局党组专题研究营商环境会议2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5次,局党组成员讲党课12次。开展普洱市建设“两示范一胜地”——现代林产业专题培训班1场80人次,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二是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持将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提升队伍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宣传推广市内外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效,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大力推广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市林草系统开展以“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主题的党组会议1次,基层党委会议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党课16次,主题党日28次,组织生活会28次。三是着力培养一支讲政治、讲团结、讲奉献、有担当、有作为的林草铁军。坚决贯彻王宁书记提出的“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让广大干部职工坐不住、等不得、慢不起,努力实现工作态度、工作进度、工作力度和工作满意度有新的提升,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新时代林草新形象、新变化,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林草干部队伍。2022年普洱市林草局“深入践行‘两个革命’提升林地要素保障效能”得到市委书记李庆元充分肯定,并作批示抄清印发全市各单位学习。普洱市林草局还被评为“普洱市2022年常态化建设全国文明城市优秀集体”“普洱市爱国拥军成绩突出单位”,在全市通报表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所属单位3个(其中可公开所属单位为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普洱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10个科室。 2.普洱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加挂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心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管理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1人(离休0人,退休61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一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二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50,188,334.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38,334.39元,占总收入的99.5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559,943.29元,下降42.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548,341.62元,下降42.2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11,601.67元,下降4.43%。2022年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76号),于2022年11月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撤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同时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9人全部划转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二是2021年度的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普财资环〔2021〕2号)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普财资环〔2020〕22号)两个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其中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30,000,000元,森林防火视频监控10,646,8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50,002,147.92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8,593.23元,占总支出的31.64%;项目支出34,183,554.69元,占总支出的68.3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892,947.54元,下降42.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0,567.78元,下降4.36%;项目支出减少36,172,379.76元,下降51.41%;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76号),于2022年11月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撤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同时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9人全部划转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二是2021年度的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普财资环〔2021〕2号)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普财资环〔2020〕22号)两个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其中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30,000,000元,森林防火视频监控10,646,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18,593.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53,512.13元,占基本支出的93.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5,081.10元,占基本支出的6.10%。其中: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25,877.22元(含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人均支出8,178.65元(含退休人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183,554.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19,741.16元,其他资金支出63,813.5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40,000元,是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普财建〔2020〕83号)文件,用于支付思茅区白沙坡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本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6,172,379.76元,下降51.4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的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普财资环〔2021〕2号)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普财资环〔2020〕22号)两个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其中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30,000,000元,森林防火视频监控10,646,800元。本年项目支出34,183,554.69元,主要用于林草干部考察、林草技术职称评审、草原保护与监测、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工作支出。其中:党政储备人才招引专项经费30,300元,人才工作专项经费30,000元,市林草局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5,000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1,136,788.60元,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费102,612.68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6,892,197.45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经费103,720元,糯扎渡野生动物救助站运行管理专项资金52,680.58元,普洱市亚洲象实时活动平台展示项目(COP15)专项资金59,900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市本级(亚洲象保护)专项资金439,320元,三三制森林防火市级专项资金800,841.76元,草原防火工作经费397,744.04元,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公众责任保险省级专项资金14,740,000元,“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款11,132.95元,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5,535,647元,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专项经费299,600元,普洱市现代林产业发展督导工作经费766,738.67元,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经费57,872.96元,普洱林草业务工作经费2,031,458元,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440,000元,普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森林防火)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25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38,334.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相比减少36,548,341.62元,下降42.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76号),于2022年11月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撤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同时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9人全部划转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二是2021年度的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普财资环〔2021〕2号)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普财资环〔2020〕22号)两个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其中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30,000,000元,森林防火视频监控10,646,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补助、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及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9,94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养老保险金、缴纳职业年金、缴纳失业保险金及支付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74,633.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720,686.9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8,991.6元,工伤生育及大病保险74,954.7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39,40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主要用于亚洲象保护及安全防范、退耕还林工作、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治理、自然保护区管护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2,415,240.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10,337,542.41元,森林资源管护支出520,692元,公益林管护支出478,725.45元,动植物保护支出6,495,720元,森林草原防灾火支出1,151,244.04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3,431,316.6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01,4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37,34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8,331.76元,支出决算为795,516.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2,377.6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3,13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3,13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8,331.76元,支出决算为795,516.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2,377.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1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减少了公务来往,公务接待费随之减少;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根据相关规定对所接待人员收取伙食费,并将收取的伙食费用于冲抵公务接待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4,091.99元,下降1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91,221.11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148.12元,增长5.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981元,增长66.2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原值191221.11元,本年度无新购车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林草干部考察、林草技术职称评审、草原保护与监测、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草项目检查、林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脱贫攻坚以及各县区常规业务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5,081.10元,比上年减少219,778.84元,下降18.5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减一般性财政拨款收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人员福利费、业务人员职称培训,以及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60,666,743.13元,其中,流动资产5,648,968.41元,固定资产54,443,583.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0,000元,无形资产230,321.75元,其他资产103,869.9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59,478.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789,002.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81.61平方米,账面原值3,843,651.9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59,78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38,995.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24,045.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38,995.1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022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76号),于2022年11月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撤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同时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9人全部划转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二)2022年补入2015年完工的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9项基础设施,其中原值24,858,040.72元,累计折旧22,041,839.14元,净值2,816,201.58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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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30926112202694.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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