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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23-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5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25   作者: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0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好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国家法规、政策,系统谋划林草在建设“两示范一胜地”中的优势、方法、路径,推动一二三现代林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加强资源保护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加强林草系统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样板、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典范、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标杆。

2.完善林草治理体系,全面加强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无量山、哀牢山和澜沧江、李仙江生态环境保护,热带雨林、亚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亚洲象、黑冠长臂猿、桫椤等旗舰物种保护重点任务,不断深化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加速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共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体系,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3.聚焦绿色经济发展,构建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以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为引领,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推动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重视创新研发,有效破解污染物排放、原材料供给、产业链延伸、市场拓展等关键问题,抢占行业制高点,迅速提升浆变纸、林板变家居的能力,建设西南地区最大的“林浆纸·林板家居一体化”现代林产业基地。以云南景谷产业园区为牵引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立足无量山、哀牢山资源禀赋,依托云南景谷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林浆林纸、森林康养等现代林产业,推动现代林产业与温泉疗养、绿色食品等产业联动互进。

4.探索协调共进新路,全面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坚持从生态出发,以保护为前提,探索保护与发展协调共进新路,以生态康养、生态体验为重点,以生态教育、生态认知为补充,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形成自然生态、人文生态、社会生态交融共生的大环境,打造充满历史人文色彩的生态旅游体验。依托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机遇,加大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加快哀牢山—无量山国家公园创建和全可动120米脉冲星射电望远镜建设,全域发展森林康复、森林疗养、森林探险、森林食品、观星体验、科普研学等业态,推进旅游与环境保护、旅游与现代林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5.推进林业草原改革,不断健全现代化制度体系。推进集体林权综合改革,完善国有林场改革,推动国有林区改革。推进林草法治建设,强化林草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6.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各级林长责任与使命。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全市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如期实现确定的各项目标。推进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加大林草执法力度,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7.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落实“普洱之问”向“普洱实践”转变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坚决全面整改中央和省委巡视以及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坚持强基固本、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建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创新,着力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完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常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在有形覆盖基础上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加强林草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强化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

3.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

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5.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研究所

6.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7.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8.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9.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0.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

11.普洱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12.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10个科室。

2.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加挂云南景东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生态旅游管理科、科研监测科、规划财务科6个正科级机构,下设锦屏、文龙、漫湾、芹菜塘、花山、龙街6个正科级管护站。

3.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加挂云南镇沅哀牢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科研监测科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下设九甲、者东2个副科级管护站。

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5.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加挂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普洱市林木培育绿化服务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普洱分院牌子,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科技创新中心、产业技术中心、生态保护中心、生物多样性中心、思茅松研究中心、绿化苗木中心、林木种苗中心8个副科级机构。

6.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加挂普洱市国家公园管理局、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牌子,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生态旅游管理科4个副科级机构,下设鱼塘管护站1个副科级管护站。

7.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下设益智、威远江2个副科级管护站。

8.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3个副科级机构,下设泗南江、文武2个副科级管护站。

9.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规划发展和生态旅游科、科研监测科5个副科级机构,下设那澜、糯扎渡2个副科级管护站。

10.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事业单位。此单位为副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11.普洱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加挂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心牌子,事业单位,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12.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2人(离休0人,退休132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一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二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3,480,149.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98,772.19元,占总收入的96.3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181,376.98元,占总收入的3.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433,177.30元,下降19.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686,429.24元,下降19.6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746,748.06元,下降15.15%。本年收入中,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50,188,334.39元,占总收入的44.22%;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3,605,412.69元,占总收入的3.18%;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12,673,726.64元,占总收入的11.17%;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4,924,050.82元,占总收入的4.3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14,716,390.50元,占总收入的12.97%;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4,714,039.82元,占总收入的4.15%;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5,703,781.31元,占总收入的5.03%;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3,643,642.07元,占总收入的3.21%;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1,740,635.58元,占总收入的10.35%;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1,570,135.35元,占总收入的1.38%。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减少27,433,177.30元,下降19.4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的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普财资环〔2021〕2号)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普财资环〔2020〕22号)两个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其中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30,000,000元,森林防火视频监控10,646,8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328,482.82元。其中:基本支出54,872,740.32元,占总支出的48%;项目支出59,455,742.50元,占总支出的5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462,295.64元,下降19.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0,098.62元,增长1.71%;项目支出减少28,382,394.26元,下降32.31%;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本年支出中,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50,002,147.92元,占总支出的43.7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3,605,412.69元,占总支出的3.15%、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12,640,248.85元,占总支出的11.06%;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5,302,113.50元,占总支出的4.6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15,069,873.99元,占总支出的13.18%;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4,691,426.13元,占总支出的4.10%;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5,707,905.45元,占总支出的4.99%;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3,597,442.07元,占总支出的3.15%;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2,141,776.87元,占总支出的10.62%;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1,570,135.35元,占总支出的1.37%。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减少27,462,295.64元,下降19.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的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普财资环〔2021〕2号)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普财资环〔2020〕22号)两个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其中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30,000,000元,森林防火视频监控10,646,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872,740.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0,098.62元,增长1.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通过公开遴选等渠道新增人员4名,其中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1名,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名,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2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853,058.87元,占基本支出的94.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19,681.45元,占基本支出的5.50%。在职人员人均基本支出200,309.94元,退休人员人均基本支出34,810.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455,742.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26,031.87元,其他资金支出5,029,710.63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40,000元,是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普财建〔2020〕83号)文件,用于支付思茅区白沙坡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本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8,382,394.26元,下降32.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的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普财资环〔2021〕2号)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普财资环〔2020〕22号)两个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其中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30,000,000元,森林防火视频监控10,646,800元。本年度项目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草原保护与监测、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林草执法与监督、人才引进、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等方面,其中:3名党政储备人才补助、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及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971,299.85元,亚洲象保护及安全防范、退耕还林工作、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治理、自然保护区管护等支出10,210,176.09元,“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支出及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出206,829元,林草离退休党支部党建经费5,000元,林业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执法与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管护、现代林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7,195,759.65元,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866,677.91元,具体情况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98,772.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0%。与上年相比减少26,686,429.24元,下降19.6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的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普财资环〔2021〕2号)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普财资环〔2020〕22号)两个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其中亚洲象保护安全防范30,000,000元,森林防火视频监控10,646,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8,3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3名党政储备人才补助、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及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06,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支出及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24,699.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养老保险金、缴纳职业年金、缴纳失业保险金及支付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70,91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及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210,176.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主要用于亚洲象保护及安全防范、退耕还林工作、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治理、自然保护区管护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1,042,07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林业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执法与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管护、现代林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59,0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66,67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5,653.76元,支出决算为1,596,251.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83,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2,362.6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0,888.7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0,888.7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5,653.76元,支出决算为1,596,251.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8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32,362.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888.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370,597.60元,增长30.2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提前下达的“三三”制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不包含在年初预算中,二是本年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不包含在年初预算中。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7,309.52元,增长1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5,221.11元,下降8.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0,784.39元,增长2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1,746.24元,增长41.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增加了澜沧勐滨工业园区创建工作任务,二是2022年油价上涨,公务用车燃油费支出增加,三是2021年9-12月发生的接待费于2022年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情况为: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及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2021年订购的2辆森林防火特种专业用车,采取先预付部分车款的方式进行采购,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车辆未能按期交付,尾款283,000元于2022年支付,车辆于2022年正式交付使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林草干部考察、林草技术职称评审、草原保护与监测、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草项目检查、林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脱贫攻坚以及各县区常规业务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9,193.68元,比上年减少286,726.26元,下降11.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减一般性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4个单位保障机构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人员福利费、业务人员职称培训以及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33,858,121.36元,其中,流动资产9,839,390.91元,固定资产121,074,198.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33,504.19元,无形资产1,887,657.93元,其他资产123,369.9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739,838.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725,613.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09项,账面原值400,73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241.16平方米,账面原值4,681,294.6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08,303.43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3,250.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1,20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12,045.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95,250.1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06%。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76号),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撤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同时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9人全部划转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二)2022年补入2015年完工的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9项基础设施,其中原值24,858,040.72元,累计折旧22,041,839.14元,净值2,816,201.58元。

(三)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对《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报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购置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函》(普林函〔2020〕4号)及《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报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购置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函》(普林函〔2020〕5号)的批复,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及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2021年订购的2辆森林防火特种专业用车,采取先预付部分车款的方式进行采购,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车辆未能按期交付,尾款283,000元于2022年支付,车辆于2022年正式交付使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111

  
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3092103263294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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