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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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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0000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兼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副局长4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2.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林草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3.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承担森林、生态脆弱区、江河两岸、湖库周围的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普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林草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草原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指导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5.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配合组织开展普洱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开展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宣传、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6.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涉林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配合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7.林草防火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督查检查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林长制工作科。负责指导协调林长制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林长制有关政策及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级林长、市级督察和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9.规划财务科。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国家、省和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有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人事科。负责及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本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普洱市林草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普洱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决定》,严格落实省委提出的“3815”战略发展目标谋划,强化学习导向、结合导向、力行导向、落实导向,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等方面工作,大力推进思想观念解放,谋划、部署好林草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着力提升全市林草事业发展水平。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加强林草系统党的建设,严明纪律要求,以高质量党的建设引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资源管护和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工作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一是持续推进林长制,严格落实各级林长责任与使命,推进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加大林草执法力度,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全面落实国土绿化和生态系统修复,加大植树造林,严格落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是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优化调整,确保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四是严格落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持续做好全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完善防灾减灾系统建设,加大林草智慧系统建设,实现数字化管理、系统化防控。五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林草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按时完成2023年度林草资源管理“三个全覆盖”工作任务,摸清资源家底。六是加大亚洲象、西黑冠长臂猿、冠斑犀鸟、云南蓝果树、藤枣,红豆杉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大古茶树群落保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七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核实认定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标准,让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事业和谐共进。 2.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一是把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作为一项长期的中心任务来抓,坚持适地适树、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积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切实提高造林质量。及时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二是加大中幼龄森林抚育、退化林分生态修复和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珍贵用材林建设的力度,着力提高森林的数量和质量,提升林地生产潜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2023年计划完成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任务2万亩。三是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全面实施天然林系统保护修复,加速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提升单位面积木材产量,促进森林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固碳能力明显增强,不断夯实林产业发展资源基础。四是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普洱市国储林项目建设先立足于378.52万亩人工商品用材林,计划分三期进行,其中一期70万亩、二期130万亩、三期178.52万亩。从林草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出发,拟以“抚育+森林碳汇”“抚育+林下经济”分期、分片区实施,并以国储林项目为切入点,按“国储林+碳汇”“国储林+林下经济”“国储林+森林康养”等模式,发挥好2527.4万亩天然林商品林、公益林(含天然、人工)作用,推动全市林产业融合发展。 3.加快现代林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林草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大作用。严格落实《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制定《普洱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加快推进普洱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抓林地资源整合。按照“合作为主,租赁、流转为辅”的资源整合工作要求,继续开展林地资源整合。以“公司+基地+农户”“公司+村组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助力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二是抓森林资源培育。依托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完成优质短周期速生丰产人工林基地建设30万亩,完成国家森林抚育任务20万亩,完成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任务2万亩。三是抓园区提质增效。以景谷(国家)林产业示范园、宁洱(国家)林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为依托,开展加工设备升级改造,林产品类型、产量优化提升,补齐林产品加工业短板,力争园区各类林产品产量、总产值增加10%。云景飞林(一期)40万立方米轻质定向刨花板项目完成主体建设。以金光集团为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启动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产业园一期建设,完成产业园投资建设资金2亿元以上,2023年末争取建成板材生产线2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0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6,797,360.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97,360.5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658,868.09元,下降21.71%,下降的主要原因:上年结余结转的市级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数为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797,360.53元,其中:本年收入16,797,360.5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97,360.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658,868.09元,下降21.71%,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机构改调整,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9人全部划转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在职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1,608,131.27元;二是2022年度的部门预算中包括2021年结余结转的市级资金3,061,869.77元,而上年结余结转的市级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数为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97,360.5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797,360.53元,其中:基本支出14,032,360.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08,131.27元,下降10.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76号),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撤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同时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9人全部划转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人员减少基本支出随之减少。项目支出2,76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50,736.82元,下降52.46%,主要原因:本年度纳入预算的“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减少3,050,736.82元,减少的主要项目包括,2021年年终奖一次性奖金109,787元,2021年普洱市现代林产业发展督导工作经费1,018,676元,2020年第一批植被恢复费专项经费1,379,479.45元,普洱市亚洲象实时活动平台展示项目(COP15)专项资金60,400元,2021年三三制森林防火市级专项资金47,341.76元,2021年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费28,845元,2021年草原防火工作经费36,115元,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经费7,904元,2021年普洱市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经费10,857元,2021年普洱林草业务工作经费351,331.61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63,319.6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2,934.2元,增长9.15%。其中基本支出2,063,319.6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市林草局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5,091.4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8,908.51元,下降0.85%。其中基本支出1,035,091.49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9,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9,600元,下降33.33%。其中基本支出79,20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9,776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增加19,776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19,776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08.07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891.93元,下降24.97%。其中基本支出20,708.07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18,534.23元,比2022预算数减少455,465.77元,下降58.85%。其中基本支出318,534.2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1,455.0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51,455.08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251,455.0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88,230.75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3,129.25元,下降5.62%。其中基本支出388,230.75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3,406.23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386.23元,增长8.29%。其中基本支出83,406.2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及大病补充保险金。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974,91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96,809元,下降14.29%。其中基本支出8,974,91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林草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0,00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是日常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36,115元,下降81.35%。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防灭火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65,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460,344.06元,下降50.99%。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365,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林业及草原服务中心管理、林业和草原种苗站管理、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乡村振兴、强边固防等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97,725.0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7,665.32元,下降14.72%。其中基本支出797,725.0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2,885,616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05,124元,下降9.56%,其中:基本支出2,885,616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3年预算数为1,634,181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6,085元,下降5.55%。其中:基本支出1,634,181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771,71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099,233元,下降58.75%,其中:基本支出771,71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2,574,68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40,563元,增长5.77%,其中:基本支出2,574,682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35,091.4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8,908.51元,下降0.85%,其中:基本支出1,035,091.49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79,989.31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04,010.69元,下降29.83%,其中:基本支出479,989.31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88,230.75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3,129.25元,下降5.62%,其中:基本支出388,230.75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4,114.3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05.70元,下降0.48%,其中:基本支出104,114.3元,项目支出0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797,725.0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7,665.32元,下降14.72%,其中:基本支出797,725.08元,项目支出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99,44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80,897.95元,下降85.38%,其中:基本支出34,440元,项目支出65,00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0,000元,下降2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000元,增长5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6,823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37元,下降17.40%,其中:基本支出6,823元,项目支出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6,823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37元,下降17.40%,其中:基本支出6,823元,项目支出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0,826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8,016元,下降20.64%,其中:基本支出6,826元,项目支出24,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38,047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1,953元,下降7.97%,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38,047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62,43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07,144元,下降62.62%,其中:基本支出74,434元,项目支出288,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5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8,000元,增长316.67%,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68,5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5,000元,下降44.53%,其中:基本支出28,500元,项目支出40,00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5,121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24,879元,下降54.30%,其中:基本支出41,121元,项目支出64,00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92,797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937元,下降1.33%,其中:基本支出8,797元,项目支出284,00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8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0,000元,下降3.45%,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80,000元。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26,17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0,924元,下降14.22%,其中:基本支出126,179元,项目支出0元。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06,57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00,524元,下降19.82%,其中:基本支出266,179元,项目支出140,400元。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511,6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24元,增长0.0004%,其中:基本支出48,450元,项目支出463,150元。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3年预算数为460,10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00,855元,下降52.12%,其中:基本支出310,104元,项目支出150,000元。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250,396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16,356.06元,下降46.35%,其中:基本支出106,993元,项目支出143,403元。 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23年预算数为2,205,351.6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068,383.60元,增长1510.12%,其中:基本支出2,205,351.60元,项目支出0元。 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2023年预算数为9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9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3年预算数为65,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5,00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5,000元。 31.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00,00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是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根据《普洱市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报告》,普洱市共5,399.55万亩森林面积,按每亩0.10元测算,全市共配套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5,399,600元。所配套的5,399,600元经费已于《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普财资环[2023]2号)下达,其中:市级各相关单位2,959,600元,市对下各县(区)2,440,000元。 2023年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下达的预算科目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下达预算数为5,399,600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增加706,100元,增长15.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普洱市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报告》中的森林面积测算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因森林面积增加706.10万亩,故按标准测算的预算资金相应增加706,100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1个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9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876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8,047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34,397元,较上年增加126,065.24元,增长15.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2,797元,较上年减少3,937元,下降1.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0次,共计接待3,850人次。 本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低,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无公函不予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及用餐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41,600元,较上年增加130,002.24元,增长25.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1,600元,较上年增加130,002.24元,增长25.4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预算中新增“市级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项目,该项目中预算有1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一并加入“三公”经费的预算数中;二是市林业和草原局现有9辆公务用车中6辆已超使用年限,车辆维修(护)费逐年增加;三是市林草部门公务用车多为林区道路用车,路况复杂,车辆损耗较大;四是随着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增加;五是2022年7月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澜沧勐滨现代林产业园项目指挥部的通知》(普政办函〔2022〕61号),在澜沧县勐滨成立了澜沧勐滨现代林产业园区项目指挥部,该指挥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由普洱市林草局负责。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市财政局“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部门整体效能提升,提高政策和项目资金效益;继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预算标准化管理规程、市级财政预算编审质量审查分析等相关专项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2023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3个共2,765,000元,分别是草原防火工作经费100,000元,普洱林草业务工作经费2,365,000元,普洱市林长制工作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干部考察、林草技术职称评审、草原保护与监测、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林长制、乡村振兴、强边固防等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7.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4.林长制: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15.生物多样性:指地球上所有生物体及其所包含的基因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多样化和变异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其中,物种的数量是衡量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的基本标志。 16.自然保护地: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17.科学绿化: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18.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19.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特指现存个体数少于种群最小可存活个体数,种群数量少、栖息地有限、遗传多样性低、种群结构衰退、人类干扰严重且分布地域狭窄,天然更新差,灭绝风险率高,属于极度濒危的植物物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5,669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11,675元,下降9.49%。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76号),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撤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同时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9人全部划转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6,504,846.71元,其中,流动资产5,683,477.59元,固定资产20,264,210.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0,000元,无形资产193,788.57元,其他资产123,369.9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71,359.38元,其中货币资金减少160,933.38元,预付账款增加4,902.50元,其他应收款增加219,625.17元,待摊费用增加34,509.18元,固定资产增加2,770,165.66元,无形资产增加191,230.29元,在建工程增加240,000元,长期待摊费用增加71,859.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559,780元,其中出租资产3,081.61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59,78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资产配置表未与部门预算一同上报,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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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20230315083513130.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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