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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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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0000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10个科室。 2.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加挂云南景东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生态旅游管理科、科研监测科、规划财务科6个正科级机构,下设锦屏、文龙、漫湾、芹菜塘、花山、龙街6个正科级管护站。 3.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加挂云南镇沅哀牢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科研监测科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下设九甲、者东2个副科级管护站。 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5.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加挂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普洱市林木培育绿化服务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普洱分院牌子,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科技创新中心、产业技术中心、生态保护中心、生物多样性中心、思茅松研究中心、绿化苗木中心、林木种苗中心8个副科级机构。 6.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加挂普洱市国家公园管理局、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牌子,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生态旅游管理科4个副科级机构,下设鱼塘管护站1个副科级管护站。 7.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下设益智、威远江2个副科级管护站。 8.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3个副科级机构,下设泗南江、文武2个副科级管护站。 9.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社区宣教科、规划发展和生态旅游科、科研监测科5个副科级机构,下设那澜、糯扎渡2个副科级管护站。 10.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事业单位。此单位为副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11.普洱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加挂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心牌子,事业单位,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12.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普洱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决定》,严格落实省委提出的“3815”战略发展目标谋划,强化学习导向、结合导向、力行导向、落实导向,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等方面工作,大力推进思想观念解放,谋划、部署好林草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着力提升全市林草事业发展水平。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加强林草系统党的建设,严明纪律要求,以高质量党的建设引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资源管护和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工作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一是持续推进林长制,严格落实各级林长责任与使命,推进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加大林草执法力度,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全面落实国土绿化和生态系统修复,加大植树造林,严格落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是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优化调整,确保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四是严格落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持续做好全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完善防灾减灾系统建设,加大林草智慧系统建设,实现数字化管理、系统化防控。五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林草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按时完成2023年度林草资源管理“三个全覆盖”工作任务,摸清资源家底。六是加大亚洲象、西黑冠长臂猿、冠斑犀鸟、云南蓝果树、藤枣,红豆杉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大古茶树群落保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七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核实认定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标准,让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事业和谐共进。 2.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一是把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作为一项长期的中心任务来抓,坚持适地适树、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积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切实提高造林质量。及时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二是加大中幼龄森林抚育、退化林分生态修复和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珍贵用材林建设的力度,着力提高森林的数量和质量,提升林地生产潜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2023年计划完成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任务2万亩。三是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全面实施天然林系统保护修复,加速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提升单位面积木材产量,促进森林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固碳能力明显增强,不断夯实林产业发展资源基础。四是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普洱市国储林项目建设先立足于378.52万亩人工商品用材林,计划分三期进行,其中一期70万亩、二期130万亩、三期178.52万亩。从林草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出发,拟以“抚育+森林碳汇”“抚育+林下经济”分期、分片区实施,并以国储林项目为切入点,按“国储林+碳汇”“国储林+林下经济”“国储林+森林康养”等模式,发挥好2,527.40万亩天然林商品林、公益林(含天然、人工)作用,推动全市林产业融合发展。 3.加快现代林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林草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大作用。严格落实《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制定《普洱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加快推进普洱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抓林地资源整合。按照“合作为主,租赁、流转为辅”的资源整合工作要求,继续开展林地资源整合。以“公司+基地+农户”“公司+村组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助力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二是抓森林资源培育。依托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完成优质短周期速生丰产人工林基地建设30万亩,完成国家森林抚育任务20万亩,完成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任务2万亩。三是抓园区提质增效。以景谷(国家)林产业示范园、宁洱(国家)林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为依托,开展加工设备升级改造,林产品类型、产量优化提升,补齐林产品加工业短板,力争园区各类林产品产量、总产值增加10%。云景飞林(一期)40万立方米轻质定向刨花板项目完成主体建设。以金光集团为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启动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产业园一期建设,完成产业园投资建设资金2亿元以上,2023年末争取建成板材生产线2条,实现林板生产出产品。四是促浆纸规模发展。加强与云投集团对接,继续促进云景林纸50万吨化学浆项目建设,配合相关单位制定《5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争取2023年底前启动项目建设。加强与金光集团合作,一季度配合完成50万溶解浆项目论证,争取项目入园实施。五是抓林业碳汇开发。推进宁洱“宁碳汇”试点工作。结合绿美行动,2023年6月前引入专业机构开展普洱森林碳汇有关方法学研究,把“碳汇”做起来,推动形成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六是抓康养项目升级。以思茅松林洗肺康养、太阳河小熊猫森林康养、香溪花谷慢生活休闲体验等森林康养项目为切入点,引入国内知名品牌企业,2023年打造普洱国际生态旅游养生基地2个。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编制亚洲象国家公园(普洱)旅游规划。 4.抓林地要素保障,促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按时落地。加强对上请示,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给予普洱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政策和定额倾斜支持。加强对下指导,加大对各县(区)光伏、新材料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政策的精准指导力度,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林地审批全过程监管,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到依法建设,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5.推进林业草原改革,全面落实新时代森林资源管理新要求。一是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各项新制度,规范林木采伐,严格落实采伐限额制度。二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改革,理顺产权制度管理。三是加快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四是加快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健全国有森工企业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监管制度。五是推进林草法治建设,强化林草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六是强化科技创新,实现科技兴林、科技富民。立足林草实际,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以成果转化为核心,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基层科研机构的作用,全方位争取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加快对地方特色优势物种的良种选育、壮苗培育、丰产栽培等关键技术领域进行研究与服务。重点对思茅松良种选育、种子园建设、大径级用材林和高产脂原料林高效培育技术进行研究,并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蔬菜、珍贵用材林、植物饲料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开展核桃、澳洲坚果、花椒、滇黄精、白及等特色经济林的丰产栽培管理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等。 6.加强林草宣传,牢牢把握宣传话语权。全面加强林草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话语权和主导权,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唱响普洱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主旋律,全面增强讲好普洱林草故事的本领,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同频共振,实现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出新出彩,实现林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整体提升。 7.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让全市林草系统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重要现实意义,深刻把握全会精神内涵,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守牢主阵地。持续加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工作,抓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传播正能量,干好林草事业、讲好林草故事。三是抓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务干部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四是切实强化纪律作风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时刻尊崇党章党规党纪,把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把清正廉洁作为工作和生活的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五是注重业务能力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林草专业技术和能力培训,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干、热爱林草事业的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3个、事业单位6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238人。在职实有2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1人。 车辆编制24辆,实有车辆2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497,074.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497,074.0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921,842.58元,下降9.3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纳入预算的“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减少1,745,883.08元,下降100%;二是上年结余结转的市级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数为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497,074.01元,其中:本年收入57,497,074.0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497,074.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603,669.57元,下降5.90%,下降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的部门预算中包括2021年结余结转的市级资金4,940,734.71元,而上年结余结转的市级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数为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497,074.0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7,497,074.01元,其中:基本支出53,412,074.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7,065.14元,增长2.5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纳入预算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二是2022年人员正常职级晋升,三是工资增长五险两金随之增长;项目支出4,08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40,734.71元,下降54.74%,下降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的部门预算中包括2021年结余结转的市级资金4,940,734.71元,而上年结余结转的市级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数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339,400.8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3,257.40元,增长8%。其中基本支出2,339,400.8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和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4个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13,196.2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2,976.28元,增长3.76%。其中基本支出2,013,196.2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4个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375,454.7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13,900.06元,增长16.32%。其中基本支出4,375,454.72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9,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9,600元,下降33.33%。其中基本支出79,20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81,086.4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1,086.4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81,086.4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059.0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685.38元,增长2.60%。其中基本支出105,059.0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66,573.35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11,245.49元,下降41.36%。其中基本支出866,573.35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和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4个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5,717.33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4,285.67元,增长11.76%。其中基本支出1,275,717.3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墨江西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6个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281,248.7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4,250.73元,增长4.42%。其中基本支出1,281,248.7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2,392.31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8,643.21元,下降12.04%。其中基本支出282,392.31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金及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补充保险金。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7,941.10元,下降6.05%。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00,000元。主要用于:7个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资源管护等日常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9,160,04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570,182.40元,下降7.57%。其中基本支出19,160,04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和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4个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41,328.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995,203元,增长12.28%。其中基本支出18,241,32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墨江西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6个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10,810元,下降35.65%。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科学技术研究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0,00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林长制工作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83,217元,下降45.42%。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36,115元,下降75.7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4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及草原病虫害防治、监测等支出以及草原防灭火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5,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829,207.70元,下降53.64%。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445,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林业及草原服务中心管理、生态修复、林长制考核、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草助力乡村振兴、林草部门强边固防等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311,373.12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1,595.68元,下降1.53%。其中基本支出3,311,373.12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12,061,284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00,644元,增长9.05%,其中:基本支出12,061,284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3年预算数为6,024,393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4,552元,下降1.55%。其中:基本支出6,024,393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2,656,637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041,112元,下降60.34%,其中:基本支出2,656,637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13,111,39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824,535元,增长41.18%,其中:基本支出13,111,398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375,454.7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13,900.06元,增长16.32%,其中:基本支出4,375,454.72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052,290.6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76,959.82元,下降18.86%,其中:基本支出2,052,290.68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281,248.7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4,250.73元,增长4.42%,其中:基本支出1,281,248.70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87,451.3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5,957.83元,下降8.49%,其中:基本支出387,451.39元,项目支出0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3,311,373.12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1,595.68元,下降1.53%,其中:基本支出3,311,373.12元,项目支出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76,053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03,260.69元,下降71.81%,其中:基本支出151,117元,项目支出124,936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5,6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400元,下降8.8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5,6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640元,增长28.42%,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1,501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758元,下降21.12%,其中:基本支出19,061元,项目支出2,44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4,26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056元,下降22.53%,其中:基本支出19,369元,项目支出4,9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31,904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5,390元,增长13.21%,其中:基本支出59,680元,项目支出72,224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25,407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6,219元,下降10.41%,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25,407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847,580.11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20,409.89元,下降42.26%,其中:基本支出368,580.11元,项目支出479,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68,8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6,800元,增长473.33%,其中:基本支出12,000元,项目支出56,8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0,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000元,下降40.94%,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20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89,25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0,250元,下降36.02%,其中:基本支出49,250元,项目支出40,00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95,562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2,892元,下降27.15%,其中:基本支出77,062元,项目支出118,50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86,91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72元,增长0.08%,其中:基本支出90,276元,项目支出396,640元。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52,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56,080元,下降50.21%,其中:基本支出30,000元,项目支出422,200元。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542,67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342元,增长2.52%,其中:基本支出542,675元,项目支出0元。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945,775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0,576元,下降6.02%,其中:基本支出682,675元,项目支出263,100元。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796,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7,090.24元,增长7.72%,其中:基本支出105,450元,项目支出690,750元。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3年预算数为1,256,65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17,009元,下降24.92%,其中:基本支出1,024,758元,项目支出231,900元。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1,5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574,188元,下降97.43%,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1,500元。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18,017元,下降74.69%,其中:基本支出20,000元,项目支出20,000元。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526,359.8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44,707.17元,下降39.57%,其中:基本支出310,456.89元,项目支出215,903元。 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2023年预算数为9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9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23年预算数为4,498,133.4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305,255元,增长2,232.11%,其中:基本支出4,498,133.40元,项目支出0元。 33.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3年预算数为83,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7,620.20元,下降62.38%,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3,000元。 34.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50,000元,增长233.33%,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是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根据《普洱市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报告》,普洱市共5,399.55万亩森林面积,按每亩0.10元测算,全市共配套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5,399,600元。所配套的5,399,600元经费已于《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普财资环[2023]2号)下达,其中:市级各相关单位2,959,600元,市对下各县(区)2,440,000元。 2023年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下达的预算科目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下达预算数为5,399,600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增加706,100元,增长15.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普洱市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报告》中的森林面积测算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因森林面积增加706.10万亩,故按标准测算的预算资金相应增加706,100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3个单位3个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7,3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876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447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61,716元,较上年增加236,062.24元,增长19.2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6,916元,较上年增加372元,增长0.0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95次,共计接待5650人次。 本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高,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76号)文件精神,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撤并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其中工作人员9人一同并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增加了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职责,2023年相应增加了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74,800元,较上年增加235,690.24元,增长31.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4,800元,较上年增加235,690.24元,增长31.8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预算中新增“市级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项目,该项目中预算有178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一并加入“三公”经费的预算数中;二是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现有22辆公务用车中14辆已超使用年限,车辆维修(护)费逐年增加;三是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公务用车多为林区道路用车,路况复杂,车辆损耗较大;四是随着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增加;五是2022年7月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澜沧勐滨现代林产业园区项目指挥部的通知》(普政办函〔2022〕61号),在澜沧县勐滨镇成立了澜沧勐滨现代林产业园区项目指挥部,该指挥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由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市财政局“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部门整体效能提升,提高政策和项目资金效益;继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预算标准化管理规程、市级财政预算编审质量审查分析等相关专项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2023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2个,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14个共4,085,000元。主要用于林草干部考察、林草技术职称评审、草原保护与监测、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公益林管护、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国有林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林长制、乡村振兴、强边固防等工作。具体为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3个项目共2,765,000元;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1个项目200,000元;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个项目共140,000元;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个项目共130,000元;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个项目140,000元;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个项目80,000元;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个项目80,000元;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1个项目200,000元;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1个项目300,000元;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1个项目5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7.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4.林长制: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15.生物多样性:指地球上所有生物体及其所包含的基因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多样化和变异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其中,物种的数量是衡量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的基本标志。 16.自然保护地: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17.科学绿化: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18.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1个行政单位(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及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公用经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62,962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93,979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纳入2022年预算的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73,826,580.95元,其中,流动资产9,839,390.91元,固定资产61,513,302.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33,504.19元,无形资产1,417,013.87元,其他资产123,369.9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91,516.08元,其中货币资金减少3,284,640.25元,预付账款减少1,093,896.36元,其他应收款增加2,108,396.68元,待摊费用增加34,509.18元,固定资产增加10,362,715.41元,无形资产增加250,497.24元,在建工程减少2,157,925.78元,长期待摊费用增加71,859.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49项,账面原值4000,73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708,303.43元,其中出租资产4,241.1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708,303.43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资产配置表未与部门预算一同上报,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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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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