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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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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第二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附 录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兼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副局长4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下列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
2. 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3. 生态保护修复与草原管理科。承担森林、生态脆弱区、江河两岸、湖库周围的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普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 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5.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科。配合组织开展普洱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开展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宣传、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6.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7. 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8.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9. 规划财务科。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国家、省和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0. 科学技术科(人事科)。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配合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1、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督查检查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林草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吃苦耐劳的精神,在上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开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强化理论武装;二是提升治理能力,筑牢生态屏障;三是推进产业升级,加速产业发展;四是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保障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34544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45441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1248693元,增长50.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跨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资金10650000元,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亚洲象)保护1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454410元,其中:本年收入18532854元,上年结转1492155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32854元(本级财力1853285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受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1248693元,增长50.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跨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资金10650000元,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亚洲象)保护100000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4544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3454410元,其中:基本支出15767854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434076元,下降2.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下调;项目支出17686556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1682769元,增长194.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跨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资金10650000元,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亚洲象)保护1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45441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1248693元,增长50.6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6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060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600元。主要用于:市级2020年党政储备人才招引经费。
2.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5956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5956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5956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52242.4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2976.4元,增长4.10%。其中基本支出1852242.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5228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16116元,下降10.09%。其中基本支出103522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4972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79992元,下降31.37%。其中基本支出174972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代管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4513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705元,增长12.03%。其中基本支出3451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50641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65893元,下降8.07%。其中基本支出750641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92884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5962元,增长32.32%。其中基本支出39288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1603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5967元,增长100.93%。其中基本支出7160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1400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4000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草原)工作日常开支。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000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草原监测)工作日常开支。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与2020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日常开支。
1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59305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18260元,下降1.12%。其中基本支出10459305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和日常办公运行维护费及相关费用。
1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763823元,下降88.42%。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日常开支。
1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0000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亚洲象人防、技防预警监测工作的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06500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650000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6500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1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与2020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方面的支出。
1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400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43678元,增长12.09%。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4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森林消防车1辆、完成自然保护区堪界立标及优化整合规划调查编制、完成市三个森工局46万亩林地资源核查及评估报告编制、普洱市林草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资源总站管理、林业服务中心管理、林木种苗站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普洱市国有林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等支出。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96465.6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62425.4元,下降20.85%。其中基本支出996465.6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1年预算数为316732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167328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1年预算数为246822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6822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1年预算数为176592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6592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1年预算数为1731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3190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103522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35228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660641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60641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392884,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92884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10611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6116元,项目支出0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1年预算数为996465.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96465.6元,项目支出0元)。
10.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2021年预算数为12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20479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2294元,项目支出1625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2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2837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379元,项目支出2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2837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379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8126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9260元,项目支出52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92529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3340元,项目支出661956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2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1065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65000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86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8500元,项目支出5800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296811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411元,项目支出28640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81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10000元)。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14735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47350元,项目支出0元)。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64379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37790元,项目支出406000元)。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51196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8760元,项目支出473200元)。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1年预算数为401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28500元,项目支出73400元)。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3375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3375000元)。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182041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041元,项目支出156000元)。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1年预算数为22255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1059元,项目支出121500元)。
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158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8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1年预算数为1804688.4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04688.40元,项目支出0.00元)。
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2021年预算数为9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2021年预算数为20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600元)。
35.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2021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有两个,分别是: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和政策性森林防火保险市级配套专项资金。其中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按森林面积每亩0.1元测算下达;政策性森林防火保险市级配套专项资金按公益林、商品林分别测算,公益林保费由财政全额缴纳,中央、省、市、县按50%、25%、5%、20%的比例测算下达,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自缴15%,财政补贴85%,中央、省、市、县按30%、32.5%、5%、17.5%的比例测算下达。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2021年预算数为4693500元,与2020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防预及扑救。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2284元,与2020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购买森林火灾保险。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70063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83802元,增长7.06%。主要原因:工资正常晋级,按照工资比例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相应提高。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预算安排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86556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是“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绩效目标:1、大力推进亚洲象人防、技防预警监测工作。在继续坚持开展人工主动跟踪野生亚洲象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的基础上,配合无人机开展监测,准确掌握亚洲象活动线路、频度、植被类型等因子间的关系,为亚洲象预警、防范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着力开展亚洲象安全防范工程。根据当前象损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安全保障问题,在充分听取群众意愿和诉求的基础上,集中资金用于开展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如:防象瞭望台,危险民房加固,避象亭,粮仓及村寨灯光照明)等工程建设。3、创新亚洲象食物源基地建设模式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在思茅、澜沧、江城的亚洲象活动区域规划建设10000亩食物源基地。通过扩大亚洲象食物源种植规模,减少亚洲象取食农作物几率,降低人象冲突,减少财产损失;在食物匮乏、亚洲象容易冲进村寨抢食的时节,采取定点投食的方法,解决亚洲象对食物的需求,从而减少其进村入寨的几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4、继续做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积极争取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与森林火灾保险合并,提高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投入,从而提高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额,最大限度的弥补群众的损失;继续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督促中标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定损人员的管理,推进野生动物肇事,特别是亚洲象肇事的定损、查勘、理赔服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5、继续开展亚洲象保护与安全防范宣教工作。必须从思想意识上进一步提高象区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认识亚洲象保护的意义和安全防范的重要性,依托县、乡、党委政府,努力形成多个部门合力共管的局面,共同促进亚洲象保护与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生活在亚洲象活动区域内的群众在如何安全防范、安全生产生活知识宣教,增强群众群防群控的大局观,掌握紧急情况下逃生的必要方法;加强与国内各级电视媒体单位合作,拍摄我市在亚洲象保护、防范工作及成效的专题宣传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创建人象和谐氛围;主动与国内科研单位合作,编制普洱市亚洲象科普教材,从教育入手,提高群众亚洲象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合计221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3个预算22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第三部分 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8771元,较上年增加244436元,增长31.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6811元,较上年减少4874元,下降1.6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64次,共计接待3710人次。
减少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11960元,较上年增加249310元,增长53.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1960元,较上年增加49310元,增长10.6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加原因:一是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对《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购置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函》(普林函〔2020〕3号)的批复,同意我单位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车辆价值合计200000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已于2020年底下达我单位,因未办理相关购车手续,故重新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二是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林木林地流转工作任务的增加,相应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三是公务用车老化,增加了维修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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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xlsx】 附件【附件3:2021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对说明.doc】 附件【附件5.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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