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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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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2020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20年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植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
2.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3.生态保护修复与草原管理科。承担森林、生态脆弱区、江河两岸、湖库周围的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普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5.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科。配合组织开展普洱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开展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宣传、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6.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7.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8.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9.规划财务科。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国家、省和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0.科学技术科(人事科)。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配合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立足云南实际作出了“建设中国最美省份”的战略部署。普洱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宜居之城、健康养生之地、普洱茶文化之源,把普洱市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祖国西南边疆的绿色明珠”的发展定位。这些重要理论、论述和要求,是全市推进林业和草原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全市林业和草原部门既是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又是“金山银山”的“创造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对森林草原高质量发展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担当作为,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林业和草原干部队伍。用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指导新实践、开创新局面,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林草行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突出区域重点,全力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和普洱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建设发展目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动国土山川持续增绿,努力提升普洱绿色颜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万村种万树”活动,全力助推美丽县城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路域环境美化和环境提升,按时间要求完成好昆明至版纳普洱段美丽公路建设。要加大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治理、防护林建设、湿地修复等项目实施力度,统筹抓好“五湖两库”、饮用水源地、沿河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0万亩,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三增长”的目标。
3.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主动融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生态资源管理。既要完善并严格执行林地定额与分级管理制度,又要结合全市发展需要积极协调争取林地定额指标,推动林地资源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抓好全市森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完成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全面落实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管住管好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强化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种子资源库保护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确保湿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开展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小微湿地建设,加强湿地申报、认定工作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救护和合理利用等环节监管,抓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有序推进平安林区及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全市重点林区、重要卡点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新型的林区防范体系,进一步整合林区现有的治安防控力量,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林业行政和刑事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行为。全力抓林草领域扫黑除恶、森林草原执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毁林种茯苓、侵占林地建大棚房、破坏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生态资源监管责任,认真整改森林督察、巡视巡查和自然资源审计等反馈问题。认真做好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摸清资源底数,加强草原动态监管,落实好草原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抓好支撑哀牢山-无量山国家公园建设综合科学考察研究项目,推动“两山”国家公园的申报和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全力抓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工作,为提升全市森林质量、抓好森林经营探索和总结经验。
4.全力服务发展,着力培育林草发展新功能。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普洱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建设,构建具有突出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林草绿色产业体系,努力将林草资源优势转化为聚焦优势和民生福祉。提升一产、突破二产、培育三产,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好“双百”产业,抓好原料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紧盯澳洲坚果、核桃深加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森林、湿地、草原等适宜区域推进生态休闲服务业,着力打造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精品观鸟旅游示范点和森林公园示范建设,打响健康生活目的地品牌。开展以特色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观赏苗木基地建设,培育以特色乡土树种大中型苗木为主并具有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完善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体系建设,引导观赏苗木产业基地化、设施化、产业化、网络化、良种化、精品化发展。积极培育发展野生动物驯养业,推动物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培育壮大林草产业经营主体,深入开展特色林产品优势区评审认定和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抓住国家四部委《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发挥普洱资源优势,抓好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
5.巩固提升成果,持续深化林业和草原重点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经营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政策体系,加强林权信息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拓展集体经营权能。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完善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筹解决好耕地、林地、草原、湿地之间地块重叠、数据交错问题。贯彻好“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提升林业和草原政务服务环境。
6.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抓好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始终牢记林草防火始终是林业和草原部门的政治责任,“无火就是功、有火就是过”。协调抓好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建设,统筹做好森林草原灭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严格火源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常态巡查督导,全力以赴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森林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森林防火规划实施进度,强化森林防火项目储备,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同时,切实加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扩散趋势。
7.助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生态扶贫工作。围绕“生态美”和“百姓富”两个目标,抓好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治理扶贫。抓好以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为主的生态补偿扶贫,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湿地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奖等政策。抓好以支持发展特色林草产业为主的产业扶贫,全力保障优质种苗,强化科技推广与技术培训,加大林草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力度,引导因地因人发展产业,提高贫困人口持续增收能力。抓好以聘用生态护林员为主的林草就业扶贫,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全力保障易地搬迁林地使用需求,对符合条件项目的林地保障率达到100%,落实好全额免征植被恢复费政策。通过念活“山字经”、唱好“林草戏”,带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为全市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上一条生态扶贫的路子。
8.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创新和完善林草投入机制,主动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草建设,健全多元投入体系,确保林业投入稳中有增。全面加强生态资源和重要生态系统调查监测,高质量提供年度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监测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各项考核评价提供准确依据。认真实施普洱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行动计划,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科技研究和成果应用推广,为生态建设与保护、产业发展等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基层场站、基础设施、队伍能力建设力度,协调解决好基层场站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护林员、草管员管理,建立护林员、草管员目标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切实发挥好森林和草原守护神作用。加快林业草原信息化建设,争取早日实现林草资源数字化、资源相互感知化、信息传输互联化、系统管控职能化、体系运转一体化、管理政务协同化、创新发展生态化、综合效益最优化的目标。加大生态文化建设力度,积极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提升普洱生态文明建设新形象。
9.加强国际合作,努力提高对外合作交流水平。加强与亚太森林组织合作,争取亚太森林组织国际培训中心项目落地,扩大对外交流。将围绕森林康养、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森林之家暨科普宣教、生态文化创造园建设继续扩大与亚态森林组织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全力推进“亚太森林组织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暨培训基地”建设,目前项目已获亚太森林组织批准立项,项目建设资金2000万元左右,争取在2020年内建设完成。搭建“亚太地区森林政策普洱论坛”,2020年举办首届年会,作为国际林业的重大活动,将普洱推向世界。
10.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党的各项建设之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各项法规,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努力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为新时代追赶跨越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支部工作《条例》,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执纪问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林业和草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水平,精简规范督查检查。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林业和草原干部队伍。
二、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部署为引领。预算编制与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一是依法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政规定,在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在法律赋予的职能范围内编制预算,并依法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及本年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等,统筹考虑各项收入以及支出情况,全面、完整、合理地纳入预算编制,确保统一编制、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二是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在确保公用运转支出的基础上,优先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等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力争确保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天然林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监测、营造林、森林抚育、林木种苗、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项目有序推进。三是控制为主,目标引领。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为核心,以实现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确保总量控制、收支平衡。四是绩效引导,硬化约束。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绩效管理新机制,以绩效约束和规范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2020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入情况
(一)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单位财务总收入222057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669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3238787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914713元,增长9.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草原防灭火职能职责划入我单位,本年度预算增加了50万元草原防火经费;2.2019年末结转资金3238787元纳入本年度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2205717元,其中:本年收入18966930元,上年结转323878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66930元(本级财力1896693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914713元,增长9.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草原防灭火职能职责划入我单位,本年度预算增加了50万元草原防火经费;2.2019年末结转资金3238787元纳入本年度预算。
二、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单位预算总支出222057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205717元,其中:基本支出1620193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1824074元,下降10.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9年度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人员是79人,因人员退休及调出,2020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人员是72人,比上年减少7人;2.本年度预算按照5%的比例压缩公用经费;3.2019年度将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基本支出预算,本年度无;项目支出6003787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3738787元,增长165.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草原防灭火职能职责划入我单位,本年度预算增加了50万元草原防火经费;2.2019年末结转资金3238787元纳入本年度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96693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324074元,下降6.5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9266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2689元,增长4.2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1344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49478元,下降28.0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4964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77616元,下降23.34%。主要用于:代管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808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2499元,下降27.5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816534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6123元,增长2.0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96922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3243元,下降7.2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5636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86011元,下降70.7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及大病补充保险金。
8.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作日常开支。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77565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073578元,下降9.21%。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日常开支。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65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00000元,增长10.72%。主要用于:资源总站管理、林业服务中心管理、林木种苗站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脱贫攻坚工作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258891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11269元,下降8.1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50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草原火灾防预及扑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0年预算数为3192240元(其中:基本支出3192240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0年预算数为4274650元(其中:基本支出427465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0年预算数为981960元(其中:基本支出98196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0年预算数为879840元(其中:基本支出87984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151344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344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816534元(其中:基本支出816534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96922元(其中:基本支出296922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66444元(其中:基本支出66444元,项目支出0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0年预算数为1258891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891元,项目支出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44399元(其中:基本支出90399元,项目支出5400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7299元(其中:基本支出8499元,项目支出88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3999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9元,项目支出16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18178元(其中:基本支出58178元,项目支出6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85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500元,项目支出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750102元(其中:基本支出58102元,项目支出6920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9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9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0489元(其中:基本支出20489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000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01685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5元,项目支出29100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49293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93元,项目支出0元)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634293元(其中:基本支出244293元,项目支出390000元)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62650元(其中:基本支出48450元,项目支出314200元)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0年预算数为409123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23元,项目支出55000元)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0年预算数为167251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23元,项目支出55000元)
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3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7600元,项目支出0元)
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739244元(其中:基本支出1739244元,项目支出0元)
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19年预算数为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一是政策性森林防火保险市级配套,金额1312284元,主要用于购买森林火灾保险。二是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于普财预(2019)723号预下达),金额46935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等支出。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普洱市林业局2020年与中央、省配套事项有三个,分别是: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政策性森林防火保险市级配套及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市级配套,其中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4693500元(于普财预(2019)723号预下达),与省级资金配套;政策性森林防火保险1312284元,与中央、省级资金配套;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440万元(另文下达),与省级资金配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林业局2020年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有两个,分别是: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和政策性森林防火保险市级配套。其中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按森林面积每亩0.1元测算下达;政策性森林防火保险市级配套按公益林、商品林分别测算,公益林保费由财政全额缴纳,中央、省、市、县按50%、25%、5%、20%的比例测算下达,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自缴15%,财政补贴85%,中央、省、市、县按30%、32.5%、5%、17.5%的比例测算下达。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2020年预算数为46935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防预及扑救。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2284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5384元,增长0.76%。主要用于:购买森林火灾保险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0193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7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2%;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2.94%。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基本支出1620193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1824074元,下降10.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9年度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人员是79人,因人员退休及调出,2020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人员是72人,比上年减少7人;2.本年度预算按照5%的比例压缩公用经费;3.2019年度将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基本支出预算,本年度无。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3787元,如资源总站管理、林业服务中心管理、林木种苗站管理、森林草原资源监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草原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脱贫攻坚工作等支出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6003787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3738787元,增长165.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草原防灭火职能职责划入我单位,本年度预算增加了50万元草原防火经费;2.2019年末结转资金3238787元纳入本年度预算。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6261元,较2019年预算972504元增加213757元,增长21.9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将公务交通补贴323400元纳入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算,二是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按照5%的比例进行压缩。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单位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9个(不含另文下达),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03787元,其中,重点项目9个,绩效目标如下:
1.2019年第一批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按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资金使用规定及范围,结合2020年林业和草原各项工作推进情况,以2019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林领域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为重点,对普洱市林草产业发展经营方案及普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经营方案的编制,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2.2019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是: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对486.88万亩省级公益林实施合理补偿。确保补偿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3.2019年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加快完善普洱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以点带面指引我市天然林禁伐和大幅减少商品木材产量等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目标任务:一是管护好卫国、墨江、景东3个森工局796.48万亩天然林;二是实施天保区公益林建设1.5万亩和森林抚育1.5万亩;三是对企业1417名职工进行妥善分流安置。
4.草原防火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根据《草原防火条例》规定,云南省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确保各州、市人民政府把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防控草原火灾,参照《2016-2020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草原火灾防控目标:年草原火灾不超过84次,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内,即年度草原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238.43公顷,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草原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草火管理任务目标: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保障经费、落实防火措施、广泛宣传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处置。
5.普洱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普洱市于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进一步巩固森林城市的称号,提高普洱知名度,现加强普洱国家森林城市宣传:一是制作国家森林城市专题片,二是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成效宣传在《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上宣传。
6.普洱林业业务工作经费(2019年结余结转),绩效目标是:森林覆盖率预计2020年达到70%的预期目标。森林蓄积量预计2020年达到3亿立方米的预期目标。林地保有量超过4597.8万亩的规划预期目标。自然湿地保有量预计2020年达到47万亩的预期目标。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全市环保、农业、水务及林业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13.6万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预计2020年达到88%的预期目标。社会林业总产值预计2020年达到340亿元的预期目标。森林火灾受害率预计2020年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预期目标。有害生物成灾率预计2020年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实现预期目标。
7.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业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2020年,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趋合理,功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极大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大幅度提升,基本实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一是生态保护方面: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2%,森林蓄积量达到3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4597.80万亩,自然湿地保有量达47万亩,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13.6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88%;二是经济民生方面:2020年达到340亿元,林化产业达60亿元,林浆纸纤产业达50亿元,林板产业达55亿元,林农从林业中获得的人均收入不低于5000元,国家森林城市数量达1个,美丽乡村数量达200个;三是基础保障方面:森林火灾受灾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0%。
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完成1294.03万亩森林管护,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兑付标准及受益对象做到百分百准确率,补偿金兑付在12月底前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林权权益人满意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实现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全覆盖。
9.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积极争取并组织实施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使退耕还林工程在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生态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因2020年退耕还林实施任务未下达,预计全市范围实施20万亩,在坡地为25度以上的退耕地做到应退尽退,造林成活率保证不低于85%,退耕地株数保存率不低于80%。检查验收成果时材料包括造林时间、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及造林质量等基本内容。
第三部分2020年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4335元,较上年减少3938元,下降0.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1685元,较上年减少588元,下降0.1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0次,共计接待3500人次。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下降主要原因:一是规范接待,无公函不予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严格把控接待标准;二是对接待对象按标准收取伙食费,用于冲抵本单位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62650元,较上年减少3350元,下降0.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2650元,较上年减少3350元,下降0.7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将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申报手续,多方面管控报修程序;二是加强车辆燃油费监管;三是对到本市出差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的人员按标准收取交通费,用于冲抵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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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单位预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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